内容简介
本书的主论是完善死刑案件程序质量保障机制研究。死刑是对生命权的剥夺,生命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死刑的不可逆转性,慎重对待死刑,严防冤错案件的发生,减少死刑案件中实体与程序出现错误的可能,以保证死刑程序的正当性,建立健全死刑案件质量的程序保障机制是必然要求。死刑案件质量程序保障机制的核心是死刑正当程序,在内容上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实体方面,应当坚持“宽严相济,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的死刑政策;程序方面,要求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整个诉讼过程都是正当的,都能公正、公平、公开、独立、文明、及时地进行。同时,要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程序正当化在死刑案件质量程序保障机制中的核心作用。基于此,本书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这个主题,对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死刑案件的辩护及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死刑案件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务,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对实务中的问题,提出了系统的对策措施,试图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死刑案件质量程序保障机制的正当程序。 分论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点难点问题包括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关于律师辩护全覆盖、关于庭审中心主义下无罪判决、关于有专门知识人出庭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不乏独到见解。
目录
目 录
上篇:主论——完善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第一章 导 论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第二章 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概述
一、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概念
二、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功能与作用
三、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衡量标准
第三章 中国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历史回顾
一、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起源及发展
二、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完善
第四章 域外死刑质量保障机制的规定
一、美国
二、俄罗斯
三、日本
四、韩国
五、联合国
第五章 死刑的刑事政策与法律规定
一、死刑政策
二、我国的死刑法律规定
第六章 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
一、死刑案件证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及理解
二、当前死刑案件证据适用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死刑案件证据适用的建议
第七章 死刑案件的辩护问题
一、死刑案件辩护权的特殊性
二、死刑案件辩护权的特殊保护
三、建立死刑案件有效辩护保障机制
第八章 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
一、关于死刑案件侦查的法律规定
二、完善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
第九章 死刑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
一、关于死刑案件审查起诉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完善死刑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
第十章 死刑案件一审程序
一、关于死刑案件一审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完善死刑案件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死刑案件二审程序
一、关于死刑二审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完善死刑二审程序
第十二章 死刑案件复核程序
一、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推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第十三章 死刑的审判监督程序
一、关于死刑审判监督的法律规定
二、完善死刑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四章 死刑的执行程序
一、关于死刑执行的法律规定
二、完善死刑执行程序
第十五章 影响死刑适用的其他因素
一、社会舆论与死刑适用
二、涉诉信访与死刑适用
三、被害人过错与死刑适用
四、刑事和解与死刑适用
下篇:分论
第十六章 新时代刑事错案防范机制实施与完善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刑事错案防范机制构建总体情况
二、刑事错案防范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与显著成效
三、冤错案件防范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四、完善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的建议
五、结语第十七章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证剖析与思考
——以W市刑事审判实务为视角
一、W市刑事审判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情况
二、非法证据排除取得的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加强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几点建议
五、结语
第十八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温州实践
一、改革的基本情况
二、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下一步改革工作建议
第十九章 实证视野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推行的背景及意义
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的现实困境
三、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的现实路径
第二十章 涉家暴刑事案件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实践问题研究
一、家暴问题专家出庭的实践探索
二、家暴问题专家出庭面临的困惑
三、完善家暴问题专家出庭制度的构思
第二十一章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探析
一、我国现行死刑证明标准的评析
二、构建递进型死刑证明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三、构建递进型死刑证明标准的具体做法
附 录
法律人生漫谈
相聚有时 真情永远——温州中院告别感言
“公心”捍卫正义 大树何愁不参天——深度访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杰出校友徐建新
“很多时候,法院是‘功夫在案外’”——对话衢籍法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
参考文献
后 记
前言/序言
序
在国家坚定推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国社会发生的每一次重要变迁,都有赖于法律制度的确认和推动,而其中刑事法律领域尤为明显。就近二十年的刑事司法发展而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强化辩护权保障、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设特别程序、衔接监察体制改革、创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无一不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对社会呼唤司法公正、人权保障、防范冤错案件的回应。尤其具有战略意义的,是党中央确立了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在此指引下,我国刑事诉讼法治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
这本《刑事诉讼程序实务问题探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而产生的。作者徐建新同志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他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之时,已经取得了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和美国肯恩大学的管理学硕士学位,已出版专著和主编著作、发表学术文章数十篇,并且已经担任过多个中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职,入学时任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样具有相当学术思考的研究者和站在实践一线的探索者,往往会被寄予厚望。其入校后不久,因我主持“庭审实质化与证人出庭作证实证研究”课题研究需要实证研究基地,就建议他将推动以证人出庭为重要抓手的庭审实质化工作作为其推动温州法院改革创新的措施,同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成为我的实证研究基地之一。徐建新同志深以为然,并很快组织进行了相关探索,推出了包括证人出庭、警察出庭、证人保护、经费保障、隐蔽作证、强制出庭等在内的诸多创新措施。更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并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宏伟规划!应当说,当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党中央的决策高度契合,在此方面,徐建新同志及其领导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在了全国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前列,也很快获得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认可,当时的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后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等领导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亲自听取了“温州经验”的汇报;温州实践也为之后“三项规程”等重要司法文件的出台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在此期间,徐建新同志一边处理繁忙的公务,一边笔耕不辍,写出了数篇颇具心得的改革文章,完成博士论文并顺利通过答辩,实属勤勉可嘉。今天看到他拟将近年来的学术成果结集出版,并央我作序,我欣然答应,更乐意将这样一本学术与实务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推荐给大家。
本书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彰显了问题导向。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几经修订、理论研究汗牛充栋,仍难言完全做到了与时俱进,更多的还是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挑战。特别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在学理尚未提供清晰的改革思路前,司法实务只能进行顽强的自我探索。本书对非法证据排除、律师辩护全覆盖、庭审中心主义下无罪判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问题的阐述,即是作者在这一时期有感于改革中遭遇的重点难点问题而发,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见解,推动了改革“瓶颈”问题的解决。
二是体现了实务特色。本书有理论、有实践,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分析研究了部分刑事诉讼程序的突出问题,实务立场与视角的特色较为明显。本书分论中《新时代刑事错案防范机制实施与完善》一文,基于大量实证分析而作出,有数据、有案例,极大增加了观点的说服力。全书始终秉持一线司法实务者特有的对司法实践的敏感与关切,致力于发掘和解决司法实务中的堵点、痛点、难点,体现了鲜明的实务特色。《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温州实践》一文,是较早的关于该项改革地方经验的文章,其并非是从概念开始的学术推演,而是直接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审判中心改革实践“温州经验”进行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提炼。
三是遵循了司法规律。尊重与遵循司法规律是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首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架构。当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所以蓬勃,在于其能从本质上体现司法规律,有效发挥司法功能,促进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就改革的初心而言,防范冤错特别是防范错杀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动因。本书也采用了大量篇幅来论述死刑案件质量的程序保障。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坚决守住防止错杀冤杀底线,确保案件质量、实现“零差错”,唯有始终坚守正当程序、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基本规律,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程序机制的保障作用,舍此别无他途。就此内容,本书紧扣正当程序、保障人权两大主题,有历史梳理、有比较分析,本着充分尊重和遵守司法规律的精神,对死刑案件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提出了既符合司法规律又切合当前实际的完善措施。
总之,《刑事诉讼程序实务问题探究》一书展现了作者作为一名在司法改革大时代中勇立潮头、走在前列的实务工作者的研究和思考,颇值一读。新时代以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究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论断,并提出关于深化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新时代刑事诉讼学理研究和实践探索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正确司法理念,遵循司法规律,推动发挥刑事诉讼法治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巨大作用。新时代刑事诉讼研究者和实践者,应为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刑事诉讼法治体系而努力担当作为,承担应有的责任、贡献全部的智慧。我期待,刑事诉讼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能继续保持频繁细密的融合交流,发挥各自的专属优势,共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刑事诉讼法治体系建言献策,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研究和实践的繁荣发展。
是为序。
陈光中
2023年夏月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春荫园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