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证券法律实务》由马树立著,于2024年12月作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随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000家,建立证券业务管理规范迫在眉睫。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缺失会引发证券违法和诉讼纠纷,损害投资者权益,冲击市场稳定性。
本书立足《证券法》,从四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介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涵盖基本情况、事务规范、监管现状、ESG信息披露及违法行政责任。第二章分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立法背景、构成要件、诉讼制度等。第三章阐述投资者保护体系,以“退市金钰案”引入,介绍多种保护制度。第四章剖析证券刑事犯罪的几种罪名。
本书对证券市场多方面进行理论与实务分析,传达作者观点,虽可能存在纰漏,但为证券法律实务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目录
第一章 证券市场的“紧箍咒”——信息披露
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情况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规范
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
四、ESG信息披露
五、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概述
第二章 证券市场的“红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一、立法背景与过程
二、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证券虚假陈述的诉讼制度和程序性规定
四、证券虚假陈述的“三日一价”
五、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因素
第三章 证券市场的“保护伞”——投资者保护体系
一、从“退市金钰案”说起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制度
四、现金股利分配制度
五、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六、先行赔付制度
七、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八、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四章 证券市场的“底线”——证券刑事犯罪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五、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七、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前言/序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 济取得了40余年的持续高速 增长,在党的带领下,我国 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 历史性变化,中华民族实现 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 来的伟大飞跃。伴随着改革 开放的浪潮,我国的证券市 场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 历程,从1984年上海飞乐 音响公司发行第一张股票, 到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再 到现如今北京证券交易所成 立、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 制改革,我国的证券市场从 稚嫩逐渐走向了成熟。 随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 注册制改革的正式启动,我 国上市公司数量已突破 5000家,这就对上市公司 证券业务管理规范提出了要 求。证券业务管理规范要立 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要符合证券领域数量众 多的部门规章、交易所和协 会的自律规则,要上市公司 进行长远规划。对于上市公 司来说,建立以信息披露为 核心、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且行之有效的证券业务管 理规范已经迫在眉睫。 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缺失 的后果便是证券违法和诉讼 纠纷的发生,近年来,证券 市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 其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引起 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所引发的行政 处罚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层出不穷,围绕证券发行 、交易的证券犯罪也逐渐滋 生,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 涉案人员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的风险,我国证券市场的稳 定性遭受了冲击。 本书立足于《证券法》 ,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投 资者保护、证券诉讼等方面 展开论述。本书由四章构成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证券市 场信息披露的基本情况、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规范、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备 受关注的ESG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信息披 露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 任,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 方式、程序等。第二章详细 介绍了目前备受关注的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从立法 背景与过程,证券虚假陈述 行为的构成要件,证券虚假 陈述的诉讼制度和程序性规 定、“三日一价”、损失赔偿 的因素等方面全面分析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特 点和办案实务要点。第三章 详细阐述了投资者保护体系 ,从“退市金钰案”入手,介 绍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制度、现金 股利分配制度、债券投资者 保护制度、先行赔付制度、 证券纠纷调解制度,以及投 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股 东代表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等 。第四章对证券刑事犯罪中 涉及的几种罪名进行分析, 包括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 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 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罪,操纵证券、期货市 场罪。 文所以载道也,本书通 过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投 资者保护、证券诉讼进行理 论与实务上的分析,向读者 传达笔者对于我国证券法律 实务的一家之言,感谢笔者 团队的鼎力支持。限于笔者 的水平和经历,本书难免存 在纰漏之处,欢迎各位读者 对本书进行批评指正,在此 谨表谢意! 是为序! 马树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