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保险纠纷。内容包含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4年报送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2024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目录
一、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四)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二)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四、其他
试读
9. 财产保险中“第一受益人”的权益保障——某销售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终5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某销售公司
被告(上诉人):某保险公司
第三人:某工程公司
【基本案情】
2013年,某销售公司为其库存配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保险,约定其为被保险人,其债权人即库存配件抵押权人某小额贷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该保险系根据某小额贷公司的要求进行投保,某小额贷公司还授权第三方公司对上述库存配件进行监管。2014年,库存配件因火灾事故被全部烧毁。某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某销售公司提交的赔偿保险金申请和残留单证后,核定了损失数额,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某保险公司据此给付了保险金。后某销售公司认为《赔偿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过程中其存在重大误解,同时该协议显失公平,与实际损失金额严重不符,应予撤销。就某销售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先行赔付165万元款项并履行的行为及其后果而言,实际上损害了某小额贷公司作为第一受益人的利益,某销售公司与某保险公司所签订的165万元赔偿协议及附件也应被认定为无效,某保险公司应继续赔付剩余保险金20254311.6元及经济损失。
诉讼中,某工程公司因受让某小额贷公司案涉债权申请加入本案诉讼,法院予以准许。某工程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请求确认某保险公司与某销售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并判令某保险公司向某工程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5078741.43元。
【案件焦点】
某工程公司作为案涉财产保险合同“第一受益人”的独立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销售公司、某保险公司均认为某工程公司无权直接领受赔偿金,其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部分的规定中并无受益人概念,且某工程公司并非保险合同的相对方,无权主张赔付……
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能否根据《赔偿协议》免除某保险公司继续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官后语】
……
二、请求权性质的争议
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紧密人身关系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往往并不具备这种紧密联系,但二者之间通常情况下也存在交易关系,并且是通过财产保险合同进行保证的方式,保障交易关系的履行,一般来说是未来债权的实现。比如融资租赁、贷款购车买房等情况下,贷款人为了保障贷款按期回收,除了对财产标的采取抵质押等传统担保方式,还会要求借款人为财产标的购买保险并将贷款人设定为“第一受益人”。类似于以担保的方式保障贷款债权的实现。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贷款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
……
编写人:北京金融法院 王玫 孙兆晖
前言/序言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及时记录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新发展、新成就为己任,通过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裁判方法和裁判理念,发挥案例鲜活生动、针对性强的优势,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阐释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方便地学习法律,领悟法治精神,体现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服务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加强对案例库案例的研究,促进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丰富实践法学研究,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13年,受到读者广泛好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于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2022年度将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分册改为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过程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让案例书籍“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字数基本在3000字左右;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便于读者快速抓取案例要点;三是注重释法说理,案例由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研究案例库案例为首要任务。自2024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二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辖区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通过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多种类型的典型、疑难案例。三是方便读者检索。丛书坚持以读者为本,做到分卷细化,每卷案例主要根据案由或罪名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要旨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治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出版,给了编者们巨大的鼓励。2025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系列丛书,扫描腰封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探索出一条充分挖掘好、宣传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价值的新路,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鲜活、精准的办案参考、研究素材,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辅助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为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案例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系列素材。当然,编者们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目标愿景,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诚心听取各方建议,立足提质增效,不断拓宽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创新司法案例研究方法,助推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研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