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意见裁判主义释法》对不断重申和发展着的有关证据和证明的法律法规作了一个经验主义的保守的解读,与主流观点相比甚至可谓“离经叛道”了。突出表现是坚持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虚伪排除说,说得极端些就是非法证据不排除,只有经过审查是不真实的证据才排除,这里的排除已经不是证据能力判断问题而是证明力审查问题了。所谓“非法”常常只是辩护方攻击证据真实性,削弱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盖然性的线索,也常常因为控诉方的反证而幽暗不明,因此法官只好以其本身的真实与否对证据进行取舍。当然本书也乐见有关证据审查的正当程序设计可能取得的成功,其中很多论述是建立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诉讼环节以及印证和质证等审查程序设计之上。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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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万变与不变
第一章证明的两个模式
第一节引言:何为真相
第二节印证与质证的内涵分析
第三节印证与质证的诉讼模式解析
第四节印证与质证的分类适用
第五节结语:以谁主导
第二章智识互转:印证规范解析
第一节引言:三个关键词的展开
第二节印证规范的内容和特点
第三节印证规范的限度及其补救
第四节结语:两种证据规则的反思
第三章叶公好龙:刑事证人出庭
第一节引言:质证规范与证人出庭
第二节诉讼参与人对证人出庭的心理障碍
第三节证人出庭制度的深层法律意识分析
第四节对刑事证人出庭对策建议的进一步反思
第四章口供排除规则的原理透视
第一节交易之源:口供排除规则的正义追求
第二节变易之形:口供排除规则的形式流变
第三节简易之理:非法口供及其排除规则的类型分析
第四节不易之道:口供排除规则理论的任意性内核
第五章口供排除程序的构造反思
第一节引言:从标准重回主义
第二节程序分层:程序裁判vs定案说理
第三节法庭结构:一元化法庭vs二元分化法庭
第四节控辩对抗:失衡vs平等
第五节司法掌控:消极听审vs积极调查
第六节结语:从立法转向司法
第六章宣读审判前讯问笔录的证据原理
第一节引言:立法漏洞的司法解释填补
第二节宣读审判前供述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宣读审判前供述的证据功能解析
第四节宣读审判前供述的程序保障
第五节结语
第七章宣读审判前供述的诉讼构造解析
第一节引言:审前供述笔录能否宣读
第二节纵向构造分析
第三节横向构造分析
第四节审判前讯问笔录的审查
第五节被告人作为庭审的证据来源
第六节结语:侦审如何联系
第八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个案解释
第一节引言:法治、法解释与个案解释
第二节解释逻辑:非法证据中的权利与权力
第三节功能回归:非法证据规范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第四节效果不彰:非法证据排除的心证阻隔
第五节求之可得:非法证据材料的随案移送
第六节结语:“非法”与“证据”的分别治理
后记认证与认人
前言/序言
总序
学术的提升需要传承积淀、厚置根基,深厚的历史底蕴是一个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从1926年起,厦门大学有了法学学科,厦门大学的校园里开始有了法律人的足迹。作为厦门大学的学子,厦门大学法律人始终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坚持“学术建院、民主建院”的治院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的传统学风,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春华秋实,厦门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今天的厦门大学法学院,已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后劲充足的学术梯队,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完整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格局,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法学昌盛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了第三轮法学学科评估,在全国650余所法律院校中,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办学实力排名第十。
学院坚持“加强优势学科、培育特色学科、支持基础学科”的发展思路,努力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近五年来,学院建设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三个国家*基地,以及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基地。学院积极引导开展跨学科研究,组建了优势学术团队,建立了“中国崛起与国际法发展”研究团队、“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团队、“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团队、“公证法律与自动化”研究团队、“经济犯罪”研究团队、“法律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团队,以及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创新平台:“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立法研究中心”,促进了学科研究交叉,推动了学院学科平台创新。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属于国家重点学科。2012年,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同时入选“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
厦门大学法学院现正朝着建设国内知名、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法学院的宏伟目标努力奋进。成绩属于昨天,未来仍需开拓。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使命与价值,在于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创新知识、探求真理、服务社会、引领未来。只有不断推动法学学科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我们才能真正担当起法学教育的使命。
2016年10月,厦门大学法学院迎来90周岁的生日。值此之际,我们本着“回眸历史轨迹,继承优良传统,展示办学成就,凝聚发展动力,再谱辉煌篇章”的宗旨,隆重举行系列庆祝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出版系列专著作为90周年院庆的献礼,再续南强华章。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本系列专著都是厦门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的研究成果,他们各有专攻,有着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我们希望这套专著能够从一个侧面展示厦门大学法律人的风采。
宋方青
2016年4月20日
序
2018年11月10日,我应承办方湖南科技大学的邀请参加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办,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承办,澳门大学宪法与基本法研究中心和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监察法实施热点问题高峰论坛”,在论坛上又见到了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陆而启。他告诉我他的一本新书即将出版,书名叫作《意见裁判主义释法》,请我作序。在这个收获和收藏的季节,听说学生而启又一个智力成果的出版我非常高兴,并欣然为之作序。
在跟随我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我非常了解而启的研究特点,他所撰写的文章很大气,常常着眼于刑事诉讼之中的一些根本性的理论命题,而并不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对策,但是也不排除他可能从微观视角来切入。这本书是他多年来研究成果的结晶,其中反映了他的一些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说实话,“意见裁判主义”的这个说法本身就比较新鲜,这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法律条文和理论中所没有的新说法。虽然他在两年前已经出版了一本《意见裁判主义导论》的书,介绍了他提出这个概念的初始动因,并且对其内涵和意义做了初步论证,可见对于他自己而言,这已经并不是一个新的说法。从该书之中也可以看出,他对这个概念的提出有一个长久的深思熟虑的过程,很显然不是一种鲁莽的冒险。当然,这个概念本身并不是空穴来风,书中专门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之中的“意见”概念进行了归纳、分析和整理。同时,这个概念确是建立在现有法学理论之上。司法活动不是裁判方的独角戏,所谓的诉讼的三方构造虽然更突出司法裁判者的居于其间、踞于其上的地位和作用,甚至也要求司法裁决者在参与诉讼之初利益无涉和在诉讼进程之中中立无偏,平等对待控辩双方,但是,就诉讼构造而言,控辩审三种职能缺一不可,甚至公开审判也使诉讼处于整个公众的审视之下。所谓的诉讼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