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社会保险法》为核心,通过条文主旨、条文注释、关联法规等形式对该法条文进行解读,同时收录与该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本书主要面向普通读者,在内容和编排上最大限度地突出了实用性与易用性。内容上力求语言通俗,通过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提炼条文主旨,来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和掌握法条内容,轻松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在编排上,通过关联法规以及收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帮助读者在使用本书时构建清晰的法律框架。
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 制度方针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第七条 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九条 工会职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覆盖范围
第十一条 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
第十二条 缴费基数和比例
第十三条 财政责任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及确定因素
第十六条 最低缴费年限和制度接转
第十七条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待遇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二十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待遇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支付范围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 不纳入支付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服务协议
第三十二条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参保范围和缴费主体
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费缴纳数额
第三十六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第四十条 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第四十一条 未缴费单位的工伤处理
第四十二条 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形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主体
第四十五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九条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五十条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第五十一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主体
第五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
第五十六条 生育津贴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九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
第六十条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义务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类别、管理原则和统筹层次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政府补贴责任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具体权限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和经费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职责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要求
第七十五条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
第七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八条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
第八十条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保密
第八十二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八十三条 救济途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的法律责任
前言/序言
编辑出版说明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少不了法律保障。遇到问题依法解决,已经成为人们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不二之选。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精准、高效地找到法律依据,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日益成为人们“学法、用法”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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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写人员专业。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编写,确保图书内容始终紧跟法治进程,反映最新立法动态,体现条文本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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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中“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注释”等内容皆是编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不同于国家正式通过、颁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本丛书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我们用心打磨本丛书,以期待为法律相关专业的学生释法解疑,致力于为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