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3年第10辑·总第200辑)》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目录
编辑说明
行政法规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没施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部门规章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
2013年9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试读
2.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东部和中西部城市职业院校扩大招收片区学生的规模,对口支持片区职业院校,培养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有计划地支持片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加大对承担对口招生任务学校的支持。对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和青海藏区的对口招生任务,原则上由中央确定的对口支援省(市)承担,按程序纳入对口支援规划后组织实施。
3.传承创新民族文化、民族技艺。结合片区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将民族文化、民族技艺传承创新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重点支持一批体现片区民族文化特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民间传统技艺专业。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民族贸易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各级教育、文化、旅游、贸易等部门加大对民族文化、民族技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4.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有学习意愿的未升入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社会青年进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学习。鼓励通过发放“教育券”、“培训券”等方式,让学习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三)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1.提高片区高等教育质量。根据当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总体布局,优化片区高等学校布局,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片区高等学校要明确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重点发展支撑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学科、专业。中央相关高等教育项日和资金要对片区给予适当倾斜。将片区高等学校纳入东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建立对口支援长效机制。
2.加大高等学校招生倾斜力度。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扩大片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高校招生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片区所在省(区、市)倾斜。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向片区中的民族地区倾斜。
3.开展高等学校定点扶贫工作。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央部(委)属高校主要参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定点扶贫工作,省属高校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参加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提高学生资助水平。
1.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管理,确保学生得到实惠。逐步完善青少年营养标准,建立学生营养监测网络,加强营养干预,提高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加快片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
2.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高等学校对来自片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做到应助尽助,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实施好对片区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实行免学费和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政策。对有计划转移到省(区、市)外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按国家规定免学费和给予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由生源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地人民政府通过统筹教育、扶贫、农业和对口支援等资金落实住宿费、交通费等补助,中央财政对转移就学工作做得较好的接收地政府予以适当奖补。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等各项资金,按国家规定优先对当地农民或已进城的农民工接受技术技能培训予以补贴。在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上对高等职业院校涉农、艰苦、紧缺专业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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