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民政法典分册按照基层治理与社区建设,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分类别整合了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部分附带文书范本,全方位介绍了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了权*、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选工具书。
目录
一、基层治理与社区建设
(一)基层治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法
(19891226)
●党内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
会建设
工作的意见
(201082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
作的
通知
(2009424)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
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
的通知
(2010115)
●部门规章及文件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201352)
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
举工作指导的意见
(2010723)
·文书范本·
村民委员会选举常用文书样式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样式
2选民登记公告样式
3选民名单公告样式
4参选证样式
5正式候选人公告样式
6选票样式
7委托投票证样式
8疑难选票认定表样式
(二)社区建设
●行政法规及文件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的指导意见
(2006221)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
作的意见
(200649)
●部门规章及文件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
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
(2015713)
民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
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
(2013115)
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
(2011121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和谐社
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的通知
(2010324)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
设工作的意见
(20091123)
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
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936)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20151123)
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
(一)婚姻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428)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200388)
●部门规章及文件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06123)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015128)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201288)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228)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
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
理意见
(201041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婚姻登记字号启
用新填写方法的通知
(20091123)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
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827)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爱尔兰公民无配
偶证明样式变更的通知
(200864)
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
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
(2008215)
民政部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
于我驻外使领馆实施贴纸认证改革
事》
的通知
(2006720)
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
收费的通知
(200441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持中国护照在台
工作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证明
材料问题的复函
(2008820)
民政部关于为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有
关人员出具婚姻登记证明问题的
复函
(200884)
......
试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条【村委会的性质和任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注释
[村委会性质]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种政府组织,是村民为了能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而组织起来的,主体是村民群众。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内的重大事
项由村民决定,办什么、不办什么,由村民说了算,而不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决定。
[自我管理]
自我管理就是村民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办理自己的事务。它不同于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自我管理依靠的是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不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2)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统一的。村务管理首要的和基本的是全体村民来管理。日常事务的管理者由村民选举生,并接受每个村民的监督。(3)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集中全体村民的意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全体村民遵守执行,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秩序。(4)管理的内容要是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调解解决本居住地区内的各种纠纷,如村民之间、邻里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纠纷等。
[自我服务]
自我服务的特点是:服务项目根据村民需要确定,重大项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所需费用和资金由村民自己筹集;村民一起动手,共同兴办,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自我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生活服务。也就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修桥建路、修建码头、兴修水利,兴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植树造林、整理村容、美化环境,扶助贫困、救助灾害等。二是生产服务。生产服务包括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播种、灌溉、植保、收割、销售等。
[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选举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凡是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只要享有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村民会议,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的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社会治安等的管理,要遵循村民的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吸收村民参加,并认真听取村民的不同意见。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据此进行管理。同时,村委会在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指由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内的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村委会接受村民监督。(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3)村委会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调解民间纠纷]
常见的民间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财产、借贷、宅基地、买卖、委托、保管、水利、土地、山林、损害赔偿等纠纷,还有一些轻微违法的刑事纠纷。调解纠纷不能阻止村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组成,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权力机构;
村委会由村民
直接选举产生,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二者是自治的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体现在:一是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重要问题由村民会议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对于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
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委会贯彻执行。二是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委会及其下属任何机构的权力,都不能超过村民会议。村委会的每一位干部都有义务向村民会议如实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
案例
陈某诉宁波市某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建房用地上报法定职责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甬行终字第112号)案件适用要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关系体现在全体村民的利益与个体村民之间的利益的调整或者说是再分配,是一种公共职能。它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时以实现其“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所以村民委员会进行这些管理行为,特别是经过法律法规等授权的行为时,其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链接
《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对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劝阻、调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调解解决承包纠纷];《人民调解法》
前言/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首选工具书。
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独家打造七重法律价值:
一、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二、内容全面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法律文件清理工作后的现行有效文本。各分册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
三、注释精炼
本书在重要法律文件前专设【理解与适用】,并以【注释】形式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与时俱进。
四、案例指导
本书专设【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引】,案件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其他权威出版物、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收录大量案例全面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
五、层级清晰 检索便捷
1各分册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四个层级。
2重难点法条下以【链接】的方式索引重要的关联条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
3特别在目录后设置【典型案例索引】,迅速定位案例资源,以此最大限度地提高图书的即查即用性。
六、附录实用法律工具
书中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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