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3年4月,英国克莱门蒂爵士受委托对英国法律服务的规制体系进行审查。
本书即该审查的最终报告,是英美法系研究律师制度最常被引用的文献之一。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服务体系以复杂著称。
宪法事务部得出结论认为,当前的规制框架“过时、不灵活、过于复杂、问责制或者透明度不够”。
复杂性和缺乏一致性导致一些人将当前制度称为迷宫。
在原则层面上,由律师自己运作的律师投诉制度能否赢得消费者信任,值得怀疑。
对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的限制也削弱了英国律师的竞争力。
作者在审查报告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以规制竞争为理念,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
这些建议包括设立法律服务理事会对各职业团体的规制进行监督;在传统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基础上,允许设立替代性商业结构;建立一个允许高度选择的规制框架:消费者可以选择他去哪里寻求法律服务,律师也可以选择律他据以工作的经济单位类型。
这些建议已经为英国 2007年《法律服务法》所落实,代表了英澳等国法律服务规制的最新动向,对于我国律师行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