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欧盟知识产权法》由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李明德担纲主持,由国内三位知名的知识产权学者及实务专家加盟撰写。《欧盟知识产权法》是国内一部系统研究和介绍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著作。内容包括了欧盟知识产权法总论、欧盟版权法;欧盟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欧盟商标法;欧盟知识产权与欧共体竞争法。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以及中欧贸易的充分展开,欧盟条约对各国法律的调整,将对我国法律产生重要的作用。文中,作者大量使用典型案例解读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大大加强了《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可读性与实用性。阅读人群:博士\硕士研究生、教研人员,以及从事实务的法官与律师,他们会从中寻找案件解决的办法。另外,国家行政机关如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关注。
目录
序言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欧洲联盟与欧共体
第一节 欧盟的起源与发展
一、欧盟的起源
二、欧盟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欧盟的机构与法律
一、欧盟的机构
二、欧盟的法律
第三节 经济共同体与《欧共体条约》
一、经济共同体与单一市场
二、《欧共体条约》
三、欧共体法律体系
第四节 欧洲经济区域
一、欧洲经济区域的形成
二、欧洲经济区域与欧共体
第二章 《欧共体条约》与知识产权
第一节 商品自由流动与知识产权
一、商品自由流动
二、商品与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商品自由流动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
一、欧共体竞争法的基本规则
二、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机构
三、欧共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
第三章 单一市场与权利用尽
第一节 权利的存在与权利的行使
一、权利的存在
二、权利的行使
三、内在的问题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特定主题
一、权利的特定主题
二、内在的问题
第三节 权利用尽
一、权利用尽概说
二、欧共体与权利用尽
三、有形商品与权利用尽
四、同意与权利用尽
五、欧共体用尽与国际用尽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协调与一体化
第一节 权利保护条件的协调和一体化
一、权利保护条件的协调
二、权利保护条件的一体化
三、欧共体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第二节 实施措施的协调和一体化
一、知识产权实施指令
二、海关措施的一体化
三、知识产权实施机构一体化的努力
第二编 版权
第五章 欧共体版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版权与著作权
一、版权与著作权的分歧
二、版权的本质与作品的原创性
三、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
第二节 欧共体版权立法
一、欧共体版权立法的背景
二、欧共体版权立法的范围和特点
第六章 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保护
试读
本节所要讨论的计算机软件保护,主要是指版权的保护方式。所以下面的讨论,仅涉及版权法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不涉及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计算机软件是一个复杂的受保护客体。所以,很早就有人提出,应当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一种特殊权利的保护方式,或者制定一部特别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按照设想,对计算机软件所提供的特殊权利,应当是既具有版权的特征,又具有专利权的特征。例如,可以就其中所体现的技术发明要求软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对编码和文本提供类似于版权的保护。此外,结合计算机软件更新换代迅速的特点,还可以简化审查程序,缩短保护期限。[1]事实上,很多国家和国际社会针对特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确实提供过“特别权利”的保护方式。例如,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了一部“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以特别立法和特别权利的方式,保护体现在半导体芯片中的“光罩作品”。[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国际社会还于1989年在美国华盛顿缔结了一个《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其中也要求成员国以特别权利的方式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然而,如果以特别权利和特别立法的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就意味着世界各国应当重新立法,包括重新缔结相关的国际条约。显然,无论是制定国内的立法还是缔结相关的国际条约,都是一件耗费时日和精力的事情。不同利益集团必然在权利的内容、权利的例外、权利的获得方式和侵权的救济方面争论不已。另外,小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的迅速普及,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盗版风潮,都需要司法者和立法者及时解决相关的问题。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在20世纪80年代,无论是产业界还是立法机构或者法院,都把目光转向了版权,积极推动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纳入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定特别立法,以特别权利的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更多的是学者式的理想化的方式。而从产业界和立法者或者司法者的角度来看,则更多的是从实用的思路出发,选择了以版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
事实上,在对计算机软件提供必要的保护方面,版权方式具有很多优点。例如,版权的获得是自动获得,计算机软件一经完成即产生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前言/序言
2001年2月到8月,作为“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Eu-China. 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资助的学者,我来到位于德国慕尼黑的“马普外国与国际专利、反不正当竞争和版权法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eforForeigIlandInternationalPatent.UnfairCompetition,and Copyright Law)担任客座研究员[1]当时的研究题目是“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指导者则是国际著名的版权学家Adolf Dietz教授。
在6个月的时间里,我阅读了大量有关德国、法国、英国和欧共体的版权法论著,以及有关专利、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论著。随着研究过程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在大量阅读了有关欧共体版权、专利和商标资料的过程中,逐步萌发了写一部《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念头。按照初衷,是想将欧盟知识产权法,尤其是欧共体层面上有关知识产权的指令、条例和判例,介绍给中国的读者。当然,这部专著不会涉及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或者英国的知识产权法。因为,讨论欧盟各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当属于另外的研究课题。
应当说,当2001年的时候,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此之前,欧共体已经在20世纪八十、九十年代,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指令”、“商标协调指令”、“共同体商标条例”,“外观设计指令”、“共同体植物品种权条例”、“生物技术指令”,以及版权方面有关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期、出租权与出借权、卫星广播与有线转播的一系列指令。进入21世纪以来,欧共体又颁布了“信息社会版权指令”、“追续权指令”、“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和“知识产权实施指令”等。显然,有了这样一系列法的立法,有了成员国对于相关立法的贯彻执行,再加上欧共体法院的相关判例,一个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就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
从某种意义上说,慕尼黑是德国和欧洲的知识产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