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西方法治思想精义》是作者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和研究30年的心血之作。在结构上,从法治、自由、平等、立法、守法五个方面,系统梳理了38位西方思想家的相关见解。在本书中,作者秉承“思想、制度和实践”融为一体的写作风格,通过近150个经典事例和判例来诠释观念、验证制度,努力让读者能够读下去并读明白。
《西方法治思想精义》是国内首本全面系统介绍和研究西方法治思想的学术作品。
目录
第一章 对法治的慎重选择——西方思想家的法治观
第一节 秩序对于人类的意义
一、自然界存在有序模式
二、用规则管理人际关系成为常态
第二节 西方关于法律起源的两种典型说法
一、社会契约论:国家和法律能使人们过上好日子
二、社会连带关系说:通过法律满足人们共同生活的需要
第三节 用法律控制人性、保护自由
一、法律的任务:控制人的自私本性、增强社会本性
二、法律的目的:保护和扩大自由
第四节 法治是人类可期的、代价较小的治国方式
一、历史大搜索:人治典范没几个
二、柏拉图的眼泪:从哲学王统治到依法治国
三、亚里士多德的明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四、近代以来思想家的传播:法治是最基本的需要
第五节 法治的要求
一、六位现代法学家描绘的法治图景
二、两份《法治宣言》包含的理念
三、“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试图达到的目标
第二章 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西方思想家的自由观
第一节 自由的重要性
一、洛克: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
二、卢梭:放弃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
三、霍尔巴赫:哪里没有自由,哪里就没有祖国
四、勒鲁:使人自由,就是使人生存
第二节 不可转让的权利:思想(思考)自由
一、斯宾诺莎:想法子控制人心的政府是暴虐的
二、爱尔维修:自由地思考和自由地传达是社会幸福的基本条件之一
三、伏尔泰:思想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
四、霍尔巴赫:思想自由是好政府的支柱之一
五、密尔:个体精神自由,社会才能进步
六、葛德文:从四个角度论证思想自由
七、费希特:驳斥欧洲流行的三种限制思想自由的观点
八、雪莱:对思想见解不能惩罚
第三节 言为心声:言论自由
一、斯宾诺莎:强制言论一致是不可能的
二、孟德斯鸠:开明国家不应禁止讽刺文字
三、葛德文:不可能制定出处理政治或宗教争论的规则
四、伏尔泰:每个人都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五、潘恩:人人都有保有自己意见的权利
六、雪莱:言论自由不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
七、黑格尔:言论自由是社会的“安全阀”
八、密尔:缺乏讨论有害于人类精神福祉
第四节 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出版自由
一、弥尔顿:出版自由是人权中不可剥夺的重要内容
二、雪莱:出版自由就像一个哨兵
三、伏尔泰:书不会误国
四、霍尔巴赫:惩办勇敢作家的政府就像任性的儿童
五、罗伯斯比尔:出版自由必须是完全的和无限制的
六、托克维尔:报刊是保护自由的最佳民主手段
七、杰斐逊:哪里报刊是自由的,哪里一切就是安全的
第五节 宽容:宗教信仰自由
一、弥尔顿:个人的良心就是终审法庭
二、洛克:没有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
三、孟德斯鸠:要变更宗教,诱导比刑罚更为有力
四、伏尔泰:宗教宽容
五、霍尔巴赫:一个人遇到的阻力越大,就越重视自己的信仰
六、杰斐逊:宗教信仰完全是个人的私事
七、黑格尔:国家与宗教必须分立
八、雪莱:每种宗教都没有理由受到排斥
九、葛德文:遵奉国教的制度是一种盲目屈从的制度
第三章 人类对尊严的渴求——西方思想家的平等观
第一节 平等的三个根据
一、霍布斯: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平等
二、霍布斯: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从事的事物中获得相等的分量
三、哈特:人总是要睡觉的,而在睡梦中是无法控制别人的
第二节 平等的意义(重要性)
一、马布利:平等是最大的福利源泉
二、勒鲁:平等是社会的基础
三、德沃金: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
第三节 平等的含义(内容)
一、苏格拉底:几何学的平等
二、柏拉图:给每人以公平对待
三、亚里士多德:分配公正与矫正公正
四、霍布斯:富人犯罪加重处罚
五、孟德斯鸠:平等的真精神
六、伏尔泰:平等最自然而又最荒诞
七、卢梭:要想做到法律平等,必须实现财富平等
八、霍尔巴赫:正是不相同,才促使人们相互帮助
九、潘恩:赞同法国废除贵族制
十、罗尔斯:确立正义的两个原则
十一、德沃金:政府要给予每个人平等的关切
第四节 抨击奴隶制的思想
一、古希腊智者:根据自然,大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
二、斯多葛学派:将平等原则适用于奴隶
三、孟德斯鸠:奴隶制在性质上就不是好制度
四、杰斐逊:奴隶制严重亵渎了人类的
试读
西方关于法律起源的两种典型说法
引例:这就是人类社会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讲过这样一个寓言:
在一个寒冷的冬日,为了避免冻僵,一群箭猪(又名豪猪)相拥在一起取暖,但它们很快就被彼此的硬刺扎痛了。这样,它们被迫分开。但为了取暖,它们的身体又再度靠近,身上的硬刺又再次把它们扎痛了。这些箭猪就被这两种痛苦反复折磨,直到它们终于找到一段恰好能够容忍对方的距离为止。
梁实秋对此评论道:叔本华想阐述的是,这就是人类社会。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法律制度究竟起什么作用?
我们大致可以把它比作拔河比赛中的绳子。设想两队人在拉绳子,各拉一端。强一些的队把另一队违背其意志地拉过去。绳子并不能引起“拔河”这个动作,它只是一个工具和手段,但没有绳子,游戏就无法进行,它是力量移动的媒介。法律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媒介。
常言道,人生如戏。生老病死、买卖消费、接受教育、成家立业等环节,就像戏剧一样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场景中,需要人们按相应的规则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正当行使权利、正确履行义务)。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的比喻值得世人好好体味。
一、社会契约论:国家和法律能使人们过上好日子
启蒙思想家大都认为早期的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维持秩序的规则相应地叫作“自然法”。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生活很不如意,于是人们订立契约、交出执行自然法的权力,将权力委托给一部分人来集中统一行使。这便是国家、法律的起源。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的关系是狼的关系,竞争、猜疑和荣誉造成人们相互争斗,人们的生活处于“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之中。另外,也不存在是与非、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没有财产所有权(你的我的)之分。人类要摆脱这种敌对状况,必须寻求能使大家畏惧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益的公共权力。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集体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转化为一个意志。大家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叫作国家,和平与安全保障由此而来。
英国思想家洛克(1632—1704)把自然状态描写为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平等状态,但同时指出有三个缺陷:(1)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作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2)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3)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虽然享有自然权利,但这种享有很不安全,随时会遭到破坏。正是这一情况促使人们互相协议,自愿放弃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的自然权利而单独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惩罚权),而把这部分权力交给社会,由社会委托给立法机关或指定的专门人员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来行使。在订立“社会契约”的基础上,人们摆脱了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危险的自然状态,进入了政治社会,成立了国家,设立了政府,产生了公共权力和法律。
法国思想家卢梭(1712—1778)则指出,社会契约从来没有被人们明确宣布过,但普天之下所有进入文明社会的人们却是默认和公认的。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的所有条款“可以全部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很明显,卢梭这是给订立社会契约的人们列了一张收支平衡表,账算下来总体上还是非常划算的。
在主张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家当中,法国的霍尔巴赫(1723—1789)将道理讲得最透彻。如果人对社会承担义务,那么社会对人也承担明确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和社会缔结契约。这时候大概会有这样的一场对话(讨价还价)——
愿意订立契约的人:
请您帮助我——他说——我也尽力帮助您;请您支援我,您也可以指望得到我的支援;如果您希望我关心您的幸福,那就请您也为我的幸福出力;请您同情我的苦难,我也分担您的苦难。请给我优惠,这会促使我为您做出相应的牺牲。
社会回答他道:
请把你自己的力量献给联合体吧,我们就会帮助你,就会使你的力量倍增;就会共同为你的幸福出力,就会减轻你生活上的困难,就会保证你得到休息,我们还会共同努力去战胜你所害怕的灾难,这比你单枪匹马去干要有效得多。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会
前言/序言
本书是我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30年的心血之作。
1988年,我研究生毕业留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在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课过程中,很快感到按人头讲授思想史难度很大,一方面有些内容自己并不太熟悉,另一方面也不成体系。慢慢地,我就改为以专题形式,将思想家的观点梳理出来,再配以相应的经典事例加以解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机会将这些专题整理、扩充成书,对我来说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
本书的结构分为五个专题,包括法治的选择、自由、平等、立法、守法。从逻辑关系上看,它们相互之间有紧密的联系,表现为:(1)西方人为什么非要选择法治?因为人治可遇不可求,相比之下,法治可期并且为此付出的代价较小。(2)法治的目标是什么?那就是自由与平等,平等以自由为前提,自由应先于平等而实现,因为“如果没有自由,人们甚至无法提出平等的要求”。甚至可以认为,自由是实质内容,平等是表现形式。(3)为了实现自由和平等,应该如何确立权利与义务?这就涉及资源的分配,也就是立法问题。(4)有了立法,还需要人们能按照规矩去做事,即以法律为准绳,这属于守法问题。这五个主题,不论对于西方法治文明还是当下的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都是极为重要的。
在写作过程中,自己尽量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内容上努力不要与本人已出版的作品有太多的重复,为的是扩充信息并对相应的读者以示尊重。二是努力做到“思想、制度和实践”的三位一体,通过事例和判例来解释思想、验证制度,让读者能够读下去并能读明白。
从涉及的思想家来看,共有38位。除了教材中众所周知的人物外,还增加了一些比较重要但又常被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学界忽略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政论家,例如法国的霍尔巴赫、爱尔维修、伏尔泰、勒鲁、托克维尔,英国的葛德文、雪莱等人。在表述方式上,对这些思想家的相关看法按专题分别展开,这样做虽然显得有些琐碎,但好处也很明显,就是能体现每个思想家的鲜明观点和独特魅力。
就所列制度而言,如果法律规范太多,势必会冲淡思想的比重,没有又是重大缺憾。选用的方案是,在书中每章的最后,附录主要国家宪法中的相关条款,并于正文中以年表的形式展现人类废除奴隶制度和推动男女平等的法治历程。目的在于让读者明白,西方思想家的先进理念已经被制度化和法律化,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思想家的价值与影响。
在事例的运用方面,追求用感动过自己的故事和判例予以佐证。书中呈现两条线路加以推进:以完整的50个引例营造外围气氛来加强读者的在场感,用90多个正文、注释中的例证从蕴含的事理中品味思想话语的力量。
直觉一直在告诉我,这次的写作过程虽然愉悦但并不轻松。自己的良好初衷能否达成,产生的效果究竟如何,祈望读者诸君认真评判。
我愿在西方思想家们的陪伴下,痴心不改,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