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宣传教育读本》内容包括:罪与刑一目了然、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
目录
第一部分 罪与刑一目了然
渎职犯罪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九)枉法仲裁罪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十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四)放纵走私罪
(二十五)商检徇私舞弊罪
(二十六)商检失职罪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二十九)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三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人境证件罪
(三十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三)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六)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搜查罪
(三)刑讯逼供罪
(四)暴力取证罪
(五)虐待被监管人罪
(六)报复陷害罪
(七)破坏选举罪
第二部分 基本知识有问必答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警钟长鸣
第四部分 检察官警示建言
第五部分 群众举报绿色通道
附录
试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一)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罪名解释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罚明示犯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注: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注: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二)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罪名解释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罚明示犯非法搜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的,从重处罚。(三)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罪名解释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