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史》介绍了自清末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研究的历史概貌,主要内容包括清末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起步、民国时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研究总况、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基本概念与重要术语的形成、中国知识产权法总论及分论研究中的重大理论争议、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创新及其历史意义。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史》的定位是“学术史”,既不同于制度史,也不是单纯的学说综述,在写法上,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学术特点突出了不同的重点。我国近代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极其有限,相关的学术史研究也很少,故《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史》在近代史部分重学者与作品的个体,对于有价值的近代文献作了较详尽的介绍。当代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为避免学说堆砌之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史》在当代史部分择取了“基本概念与重要术语的形成”和“总论及分论研究中的重大理论争议”两个角度,梳理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发展中非常重要的脉络。虽然知识产权法理论多为舶来,但中国学者也进行了不少有价值的独立探索,为此《中国知识产权法学术史》特设专章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创新。
目录
第一章 清末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起步
第一节 清末中国知识产权观念的萌芽
一、知识产权观念在清末中国萌芽的社会背景
二、清末中国知识产权观念的总体倾向与实际影响
第二节 清末知识产权法学术语的生成
一、日本法学术语的引入
二、近代中国知识产权术语体系对外来词的取舍
第三节 清末知识产权文献的主要形式
一、宣扬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性著述
二、国外知识产权著述的译作
三、外国辞典和法条的译文
四、有关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建议
五、民法著作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论述
六、知识产权论文与法律注释
第四节 清末知识产权文献的历史价值
第二章 民国时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
第一节 民国时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发展的社会背景
一、知识产权立法的发展
二、法律实践的积累
三、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整体发展
第二节 民国时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主要成果
一、与知识产权总论相关的研究成果
二、著作权法研究的主要成果
三、商标法研究的主要成果
四、专利法研究的主要成果
第三节 对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评价
第三章 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总况
第一节 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兴起的三股驱动力
一、推进国家现代化转型与国情改造的需要
二、回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更新的需要
三、回应学术中国建设与知识理论体系化的需要
第二节 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建制化的五根支柱的形成
一、学术新理的发舒——期刊
二、学术智识的交换——学会
三、学术范式的汇归——学科
四、学术程序的传递——教材
五、学术主体的训练——机构
第三节 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成果兴起的三阶形态
一、法律翻译与制度移植
二、制度诠释与知识普及
三、学术自觉与理论自洽
第四章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基本概念与重要术语的形成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术语的形成
一、知识产权
二、著作权(版权)
三、专利
四、商标
第二节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术语的形成
一、杂技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驰名商标
……
第五章 中国知识产权法总论研究中的重大理论争议
第六章 中国知识产权法分论研究中的重大理论争议
第七章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创新及其历史意义
前言/序言
“中国法学发达史”是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立项的重大课题。此项目的初衷是梳理并总结百余年来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学术脉络演变,揭示中国法学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普遍规律与中国特色。这是一项通过深入梳理中国法学“家底”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完善和发展的基础性学术工程。课题组认为,高质量地完成这一研究项目,不仅将会为我们思考中国法学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充分可靠的智识支撑,而且可以促成法学“中国主体意识”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推动中国法学在国际学界取得应有的话语权与地位。
“中国法学学术史丛书”是“中国法学发达史”课题的成果,它的研究起点是20世纪初在西学东渐过程中所形成的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法学。1911年,沈家本在《法学会杂志》的序中写道:
近今十年来,始有参用西法之议。余从事斯役,访集明达诸君,分司编辑,并延东方博士,相与讲求。复创设法律学堂,造就司法人才,为他日审判之预备。规模略具,中国法学,于焉萌芽。
从沈家本所言的中国法学之“萌芽”算起,中国法学迄今已经走过了百有余年的历程。这是历经坎坷的百有余年,也是中国法学逐渐摆脱“全盘西化”并形成自己特色的百有余年。
清末变法时,西方(主要是欧陆传统的)法学借助新式法政教育开始传播于华夏大地。在“欧风西雨”的涤荡下,“言必称希腊罗马”成为那一时期法学的时代特征。民国时期,不乏重建“中华法系”或者建设“中国本位新法系”的学术呼吁。例如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有学者主张在“新理念、新技术之下”建设“中国本位新法系”,亦即“当系依现代中国国家理念,用科学的方法,对中国固有及现有法律,施新的选择,产生新的生命,俾在世界法律文化领域,重占一种新的位置之意”;并指出此虽然不是易事,但也并非至难而不可祈求之事,进而呼吁中国法学研究者“并力一心以赴之”。但是,对西方法学的高度倚赖,依然是那一时期法学知识生产的典型特征,以至于当时甚至有学者感慨称:
今日中国法学之总体,直为一幅次殖民地风景图:在法哲学方面,留美学成回国者,例有一套Pouncl学说之转播;出身法国者,必对Duguit之学说服膺拳拳;德国回来者,则于新康德派之Stammler法哲学五体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迄今已七十多年,中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20世纪五六十年代学习与仿效苏联法学;1978年改革开放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在对西方法学兼收并蓄的同时,日益注重对中国自身法律实践的经验提炼和理论概括;21世纪以来法学研究中“中国主体意识”明确崛起。这个“崛起”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中国特色”在法学的发展过程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基础理论法学与各部门法学从各自领域对法学的“中国特色”进行了注释和阐发。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中国法学逐渐摆脱了沈家本、梁启超时代“言必称希腊罗马”的“幼稚”,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法学”——既是中国法律实践的指导,又是中国法律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古今中外的法律智慧,由此皆成为滋养中国法学的营养和基础。“中国特色”在当下已然成为中国法学的最强话语,涉及法学的方方面面,基础理论、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文化与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程序、立法等方面的法学与法律研究,无不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而“中国特色”正是近代以来我们所忽视的法学“中国主体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个“中国主体意识”,极大地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基本理论与部门法制相结合、中国特色与世界规律相结合的特点”。
其次,法学“中国主体意识”的崛起,还表现在学者对国际学界“中国话语权”的重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法学界在对西方法学的态度上有了新的转变,这就是从了解、介绍西方法学并以其指导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到当下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理论与实践介绍到国际学界,让世界了解中国。具有“中国主体意识”的法学,是中国法学在国际法学界具有话语权的基础,法学界的同人已然感受到了这一时期的新使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中国法学界出现了对法的阶级性、继承性,以及人治、法治等问题的争论。一方面,这是对“文化大革命”、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等在法学界之影响的反思;另一方面,在一部分人中也确实出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信心动摇甚至怀疑。西方法学的引进,一方面促进了以自由主义为特征的西方法律思想的传播和对封建特权思想的批判,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自信的严重冲击。在一部分学者的观念中,似乎只有按照西方的法学模式改造马克思主义法学,改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才是中国法学未来发展的愿景。和国际学界的交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界的一大特点,但也正是这种交流唤起了一代学者对学术的自觉。当中国法学界面对世界舞台时,我们应当讲什么呢?难道还是哈特、哈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