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近代财税法学史研究》旨在揭示财税法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在中国近代兴起、形成、发展、演变的历史,探求其在学科发展上体现出的价值目标和研究方法,发现学科发展与社会变迁、学术隆替、法治兴废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影响与作用,以期贡献于现实的学术研究与法治建设。
《中国近代财税法学史研究》分为导论、一至八章,共九大部分。
目录
导论<br>第一章 酝酿与初生:晚清财税法学<br>第一节 洋务运动中财税法律知识的积累<br>第二节 维新运动中财税法律观的产生<br>第三节 清末新政中财税法学的起步<br><br>第二章 形成与发展:民国财税法学<br>第一节 财税法学的进展<br>第二节 财税法学的成形<br>第三节 财税法学的深化<br><br>第三章 近代宪法学中的财税理论<br>第一节 宪法中的财政立法研究<br>第二节 宪法与预算的关系研究<br>第三节 宪法与财税行政的关系研究<br><br>第四章 近代财政法学<br>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财政收支划分法研究<br>第二节 预决算法制研究<br>第三节 公债法制研究<br>第四节 金库法制研究<br>第五节 会计、审计、统计法制研究<br><br>第五章 近代税法学<br>第一节 税法基础理论研究<br>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研究<br>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研究<br>第四节 税收诉愿诉讼法研究<br><br>第六章 近代财税法律价值观<br>第一节 法律价值观概述<br>第二节 近代财税法学中的目的价值<br>第三节 近代财税法学中的工具价值<br><br>第七章 近代财税法学方法论<br>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概述<br>第二节 近代财税法学方法论(一)<br>第三节 近代财税法学方法论(二)<br><br>第八章 总结<br>第一节
试读
1901年1月29日,清廷在西安发布“变法上谕”,宣布采纳西方优良政治,改变治国方略,开始新政建设。1902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两人为修律大臣,成立修订法律馆,开始新政中的主要工作——修订法律,制定新法。1903年4月,清政府设立财政处,统筹全国财政事宜。1905年,政府派遣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次年,五大臣归国,建议朝廷效仿英日,实行君主立宪。8月,清廷御前会议决定“预备仿行宪政”。9月1日,慈禧宣布“预备立宪”开始。11月,实行官制改革,宣布将户部改为度支部,负责全国财政事务。1907年8月,清政府将考察政治馆改名为宪政编查馆,研究制定宪政制度。次月,决定筹设资政院,作为日后设立议院的基础。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自该年起以九年为期召开国会,实行宪政。1909年10月,除新疆奏明缓办外,各省作为代表民意的谘议局相继成立。1910年10月3日,作为“立议院基础”的资政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常年会。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次年2月21日,宣统帝下诏退位,清王朝正式结束,清末新政也不了了之。<br> 在11年的清末新政中,清政府非常重视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主张“以清理财政为预备立宪第一要政”①。为此,朝廷先后设立了财政处(1903年)和度支部(1906年),作为财政改革的领导机关。1909年1月11日,清廷发布上谕,公布由度支部负责制定,宪政编查馆予以增订的《清理财政章程》,希望以此“截清旧案,编订新章,调查出入确数,为全国预算决算之预备”。1910年11月,清政府开始第一次编制国家预算。1911年1月28日,由度支部负责制定的,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国家预算方案——宣统三年预算案正式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