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渗透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政府的运作方式、企业的经营模式、军队的作战手段、个人的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新技术带来了新的治理挑战。随着网络空间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载体,各国开始将主权概念延伸至网络领域。2015年《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中,中国首次明确提出“网络空间主权”,强调国家对境内网络基础设施、数据流动的管辖权。但部分发达国家主张“网络自由”,试图主导全球网络规则,导致主权国家与跨国科技公司、国际组织之间的权力博弈加剧。网络空间治理不仅成为国家治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综合体现,更是国际话语权博弈的重要战场。本研究将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法律制度创新为样本,通过探讨如何系统性地实现管制模式的转变,包括治理理念的更新、制度设计的优化以及实践路径的探索,拓展一般法学理论的边界,并创新性地提出“国家主导-社会协同-技术驱动”的治理框架,全面剖析变革的内在机制,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提供系统性框架,并为网络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支撑,促进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目录
目 录
导 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领域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价值与创新点
第一章 网络空间治理理论重构
第一节 核心概念的法理阐释
一、网络空间的含义
二、网络空间治理的含义
第二节 “技术—法律—社会”(TLS)共生互动理论分析框架
一、“技术—法律—社会”(TLS)共生互动的理论溯源
二、“技术—法律—社会”(TLS)共生互动理论构建
三、“技术—法律—社会”(TLS)共生互动模型建构及其可适用性
第三节 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的边界
一、边界的三重维度:技术、社会与法律的交叉约束
二、边界的动态调整:三方互动中的平衡机制
三、边界失衡的风险与矫正:基于共生互动模型的警示
第二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现状、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第一节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现状
一、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的确立
二、治理主体日趋成熟
三、治理对象和领域不断拓展
四、法治化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节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现实困境
一、技术迭代的突破性与法律规制的滞后性:互动节奏错位
二、法律规制的刚性与社会需求的多元性:互动目标冲突
三、技术应用的工具性与社会结构的重构性:互动效应失控
四、网络技术的“无界性”与法律管辖的地域性:共生系统的外部压力
第三节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现实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技术演进的自主性
二、成文法的固有缺陷
三、网络社会利益分化与治理共识缺失
四、公众网络法律意识的代际鸿沟
第三章 域外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及其经验比较
一、欧盟“人权优先”模式:强调基本权利保护
二、美国“技术驱动”模式:平台自治、行业联盟与政府监管的动态平衡
三、东南亚“威权—发展型”模式:数据本地化政策与数字经济
发展的张力
第四章 中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模式选择
第一节 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模式类型划分及其演化
一、按“治理主体权责”划分的法律治理模式
二、按“法律调整核心目标”划分的法律治理模式
三、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模式的演进趋势
第二节 中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模式选择的逻辑
一、价值逻辑:以系统性价值体系引领治理方向
二、制度逻辑:构建“弹性规范+多元协同+技术赋能”的治理制度体系
三、理论逻辑:从单向规制向“技术—法律—社会”协同进化
第三节 中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模式构建
一、党的领导:中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的“方向盘”
二、政策驱动:中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的“转换器”
三、法律支撑:中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的“骨干”
四、公众参与:中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的原动力
第五章 我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的制度创新
第一节 立法制度创新:构建弹性化制度规范体系
一、建立动态立法机制:构建“原则性立法+动态细则”双层立法架构
二、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从法定程序滞后到动态触发响应
三、构建“刚性法律+柔性规范+技术标准”的多层级规则体系
第二节 治理主体制度创新: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一、构建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层级制度
二、完善多元主体“立法确权”制度
三、构建多方主体联动协同治理机制
四、构建网络空间治理争议解决与救济机制
第三节 网络空间“代码化”治理机制创新
一、“代码化”治理法律框架重构:从事后追责到事前嵌入
二、技术治理的法律化改造:构建“代码即合规”的自动化体系
三、网络空间治理监管机制的技术穿透式创新
四、伦理风险的制度性防控
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序
网络空间作为数字时代人类活动的“第五空间”,其治理问题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命题,更是法学理论研究回应时代需求的重要场域。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进入中国,我国网络空间从“技术洼地”迈向“数字高地”,但与之相伴而生的是技术迭代与法律滞后、技术工具性与社会重构性、网络无界性与法律属地性等多重矛盾。传统法学理论与治理范式已难以适配数字文明的治理需求。当此之时,《网络空间治理研究:基于技术—法律—社会互动的分析框架》一书的问世,恰是法学界对这一时代课题的系统性回应,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值得学界与实务界高度重视。
我深耕法理学研究数十载,始终秉持“法之理在法外”的学术主张,强调法律并非孤立的规则体系,而是与经济、社会、技术等外部要素深度互动的有机整体。本书的核心创见,正在于构建了“技术—法律—社会”(TLS)共生互动的分析框架,这与我长期倡导的“应用法理学”“发展中法治”理念高度契合。该书突破了传统网络法研究 “技术决定论” 或 “法律中心主义”的单向思维,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论、涂尔干社会整体论、韦伯现代性耦合理论及拉图尔行动者网络理论为溯源,将技术视为核心驱动力与结构性纽带、法律视为规则中枢与价值锚点、社会视为需求源头与价值依归,系统阐释了三者“相互塑造、动态平衡”的共生逻辑,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张力的分析工具。
从研究内容来看,本书的贡献体现在三个层面:
其一,理论重构的创新性。该书对“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等核心概念进行了多维度法理阐释,打破了单一学科的认知局限;通过TLS互动模型的建构,厘清了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的三重边界(技术客观边界、社会价值边界、法律制度边界),开拓了传统法学理论在数字场景下的新思考,实现了治理理论、主权理论、权利理论与责任理论的四维创新。
其二,实践研判的系统性。该书立足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现状,精准剖析了技术迭代突破性与法律规制滞后性、法律规制刚性与社会需求多元性等四大现实困境,深入剖析了技术演进的自主性、成文法固有缺陷、利益分化与共识缺失、法律意识代际鸿沟等成因;同时通过对欧盟“人权优先”、美国“技术驱动”、东南亚“威权—发展型”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提炼了不同治理模式的逻辑内核与适配场景,为中国模式的选择提供了域外镜鉴。
其三,方案设计的本土性。该书紧扣中国国情,从价值逻辑(网络主权与国家安全为前提价值、以人民为中心为核心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国际价值)、制度逻辑(弹性规范+多元协同+技术赋能)、理论逻辑(从单向规制到协同进化)三个维度,构建了“党的领导为方向盘、政策驱动为转换器、法律支撑为骨干、公众参与为原动力”的中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模式,并从立法、治理主体、“代码化”治理三个层面提出制度创新路径,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又试图为全球网络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法学研究的生命力在于回应实践、指引实践。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其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分析框架的创新性,更在于其始终秉持“问题导向”与“实践关怀”的研究立场。它既为法理学、网络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也为网信部门、司法机关、平台企业等治理主体提供了可操作的行动指南,更对理解数字时代法律与技术、社会的互动关系具有重要启发。
作为长期关注法治现代化与社会发展的法学研究者,我乐见这样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著作出版。我诚挚地向法学界同仁、网络治理实务工作者及相关领域研究者推荐此书。期待本书的出版能够推动我国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研究走向更深层次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筑牢法治根基。
西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院长、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