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是民法中的经典疑难问题,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过程中争议极大的问题之一。在起草该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数个草案曾经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以及公法责任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问题。由于对这些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最终该司法解释仅在第16条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若干情形。
为了尽可能减少分歧、凝聚共识,推动我国民法的理论发展与实践进步,2024年8月24~25日,以“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为主题,《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本书收录了《中国法律评论》发表的六篇论坛主题报告和与会专家学者所作的二十四篇评论文章。我们希望借由这些主题报告和评论文章的出版,能够解决理论与实务争议,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发掘与培养既立足于中国、又放眼于世界、理论功底扎实、问题意识强烈的民法青年学者。
目录
目录
001《民法典》第 153 条的逻辑与续造 (黄 忠)
033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153 条的逻辑? (耿 林)
044《民法典》“不法行为无效”规则解释的前提、方向与路径 (陈传法)
074《民法典》第 153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的位阶差别应当保留 (龙 俊)
076违法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的个案判断:洞见与延伸 (熊丙万)
083论《民法典》第 153 条第 1 款中的“强制性规定”(蔡 睿)
115权限规范(能为规范)与禁止规范(得为规范)的区分:不可能或无意义? (金可可)
128研究民法上“强制性规范”的方法论 (许德风)
136解决强制性规定难题的立法、司法和学理机制 (王 琦)
146《民法典》第 153 条第 1 款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权限规定(郑中云)
158行政处罚与违法合同无效判断 (章 程)
182也谈合同违法无效认定中的民行关系问题 (吴光荣)
191此情无计可消除 (朱 虎)
198类型化?跨法域? (娄爱华)
204公法(行政)引导私法(司法)? (聂卫锋)
——强制性规定私法效力判断中民事司法权的角色
227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 (夏昊晗)
258刑民交叉案件中犯罪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方新军)
266犯罪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潘勇锋)
275罪名的规范目标与合同效力 (徐凌波)
283刑民交叉合同效力认定评述 (蔡正华)
296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 (于程远)
——从狭义无效到多元效力规制
318动态体系在违反强行法合同多层效力建构中的运用 (谢鸿飞)
324系统认定与后果多元 (陈龙业)
331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之体系、价值和方法 (李文涛)
345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之“新解”抑或“重述”? (朱 涛)
353违法合同无效规范实务疑点之新展开 (姚明斌)
——以 2021 年以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裁判实践为中心
380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实务新问题 (王文胜)
390违法合同无效问题的新探索 (宋 健)
398合同违法无效的实务澄清与理论再探 (王艺霖)
407“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体系与目的考量 (李潇洋)
前言/序言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代前言)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是民法中的经典疑难问题,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在起草该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数个草案曾经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以及公法责任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问题。由于对这些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最终该司法解释仅在16条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若干情形。
为了尽可能减少分歧、凝聚共识,推动我国民法的理论发展与实践进步, 2024年8月24~25日,以“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为主题,《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并陆续刊发了六篇论坛主题报告,以期对我国法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的争议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与回应。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黄忠的《〈民法典〉第153条的逻辑与续造》一文,针对《民法典》第153条两款之间的关系,从逻辑语言、规范性质、价值判断、本国国情等角度进行了详尽分析,并运用比例原则对法条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蔡睿的《论〈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中的“强制性规定”》一文,围绕“强制性规定”这一概念,引介德国相关民法学说,并就其学说史、立法史以及能否被我国民法借鉴进行了评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章程的《行政处罚与违法合同无效判断》一文,以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为线索,从不利益处分类型化的角度探讨违法合同无效的认定,试图为违法合同无效的认定提供实体法依据和寻求程序法规则,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夏昊晗的《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一文,主张刑事上构成犯罪不足以说明合同仅于例外情形方可有效,应授权法官在具体个案中结合刑法的规范目的、犯罪主体、犯罪时点、保护受害人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于程远的《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一文,从整体框架性的视角出发,跳出既有的“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的二分法解释路径,从动态系统论入手,构建起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多元效力规制体系,并提出该种规制体系是以民法为本位对公法强制性规定的目的进行再评价的结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姚明斌的《违法合同无效规范实务疑点之新展开》一文,以2021年《民法典》施行以来涉及“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裁判实践为中心,展示出了抽象法条与具体裁判间的互动关系,对相关疑点展开更新考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书收录了《中国法律评论》发表的六篇论坛主题报告和与会专家学者所作的二十四篇评论文章。我们希望借由这些主题报告和评论文章的出版,能够解决理论与实务争议,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发掘与培养既立足于中国、又放眼于世界、理论功底扎实、问题意识强烈的民法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