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系作者亲自承办的案例汇集而成,体例上每则案例从案情介绍、争议问题、法理分析三个层面设置,其中案情介绍部分围绕争议双方诉求及其详细举证质证、仲裁庭审理查明两部分阐述,法理分析基于案例中存在争议的问题逐一展开论证。本书不仅为读者全面展现了每则案例的全貌,更对其中蕴含的法律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剖析和挖掘,论证充分,针对性强,观点实用,非常值得对实务案例感兴趣或从事民事实务工作的人员研究、学习。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民法典》与原《合同法》的适用关系
案例1-1合同纠纷原则上适用缔约时的法律
第二节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案例1-2合同只约束缔约当事人
第三节 合同性质的判定
案例1-3权利义务结构决定合同的性质
第四节 合同权利与物权
案例1-4主物买卖及于从物
案例1-5占有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缔约主体的认定
案例2-1合作关系的对外主体
第二节 混同缔约
案例2-2合同与补充合同主体不同时的处理
案例2-3母子公司在同一合同中混用时的处理
第三节 牵连缔约
案例2-4具有牵连关系的合同处理
第四节 合同的行政备案
案例2-5请求签订备案合同的问题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决议的效力
案例3-1多数决议对个别合同的约束力
第二节 脱法合同的效力
案例3-2规避法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第三节 合同无效的后果
案例3-3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问题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标的质量
案例4-1标的质量的确定
案例4-2质量问题应在质保期内主张
第二节 价款或报酬
案例4-3占有使用费的确定
案例4-4瑕疵履行的减价问题
第三节 履行期限
案例4-5履行时间的判断
案例4-6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
案例4-7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的确定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案例5-1合同变更的意思应当明确
案例5-2合同是否变更需要综合考量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案例5-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清偿
案例6-1清偿抵充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 合同解除
案例6-2约定解除权及其适用
案例6-3长期搁置合同的解除
案例6-4合同的事实解除问题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行为
案例7-1违约行为的认定
第二节 损害赔偿
案例7-2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案例7-3约定不退还租金的处理方法
第三节 违约金
案例7-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第八章 合同的解释
第一节 合同解释的原则
案例8-1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
第二节 合同解释的规则
案例8-2推定不违法
前言/序言
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曾言,案例是学习法律的根本,读案例是法律人的日课。笔者在从事法律教学这一主责主业的同时,偶有机会参与法律实务;随着对法律实务接触的增多,对法律的认识和体悟有明显增长,愈发感觉到王泽鉴先生箴言所蕴含的真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笔者逐渐养成了使用亲身办理的真实案例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习惯。从学生反馈的信息看,这种教学方法比虚构事例法有效得多。实事求是地讲,寻找到适合于课堂教学的训练案例并非易事,多数案例比较平淡,缺乏深入探讨的价值。过去几年有幸被聘任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得以深度参与一些案件的裁决,逐渐积累了些适合课堂教学的实务案例。经过多轮课堂教学实测,自我感觉效果不错,于是萌生了将这些亲身办理的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编写为案例教科书的想法,也算是对这些年案例教学工作的一个总结。笔者在选编案例和撰写法理分析时,主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可能保留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将案件的原貌呈现给读者。我想很多法律人可能都会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细节决定成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常有在案外人甚至于当事人看来不怎么起眼的一个细节,给裁判者带来了强大的冲击力,进而决定了案件的成败。这也是笔者这些年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尽可能选用自己经办的真实案例进行教学的原因所在。因为只有你直接经办的案件,你才可能了解到案件的细节,才不会遗漏那些重要的信息。所以,尽可能将案件原貌呈现给读者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本书保留了当事人庭审中提出的每一份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质证意见等案件细节。
其次,将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和证据问题一体探讨,力争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案例。课堂教学中,基于法学教学体系和课程性质的限制,教师多将问题局限于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或证据问题中的一个方面,综合运用较少。但是现实中的真实案例往往是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和证据问题交织在一起,很难截然区分开来,只不过不同案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是当下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培养法律职业能力就是练就如同法官、律师一样的办案能力。办案能力就是全面、正确处理案件所涉全部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和证据问题的能力。故本书在多个案例中同时涉及该三类问题的处理。
再次,重点展示和深度分析案件中所遇到的核心疑难问题。诚如前所述,很多案件都会存在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和证据问题的交织,甚至每一种性质的问题都不止一个,但是一个案件中争议的核心问题常常聚焦于一两个问题上面。对争议焦点问题的精准提炼和深度分析,是运用好一个案例的关键,体现了个案的法律价值。所谓疑难问题,常常在法律晦暗不明的地方。于晦暗不明处分析出可以作为裁判的具体法律规则,是法律人特别是裁判者最重要的职责使命所在,也是最能训练法学生法律思维和培养其法律职业能力的场域。本书在每一个案例中都会确定一两个核心疑难问题并展开深度分析。
最后,展示案件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裁判者处理每一个案件都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自由裁量经常是不可避免的,虽然这并不是裁判者所追求的。德国联邦法院前院长赫森格(Heusinger)在离职致辞中曾不无感慨地说道:“作为法官,我们并不想僭取立法权,但是我们也深切地意识到,于此界限内,仍有宽泛的空间提供法官有创意的裁判,共同参与法秩序的形成。”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确实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但是它要受到法律原则的精神、法律规则的目的、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接受度等系列限制。能否公正合理而娴熟地行使法律有意或无意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是检验一个裁判者是否成熟的重要尺度。本书在需要进行自由裁量的问题上,尽可能给出明确的提示,并展示裁判者的思维过程。
笔者深知,法律知识博大精深,法律案例浩如烟海,本书无论在案例的数量和质量上,还是在案例的分析深度上,都存在不足甚至错漏之处,可能提供的智识是极为有限的。笔者将它们写出来,是为了提供一个与学界同仁交流的机会,恳请方家不吝赐教。
杨德桥
202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