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确保核电厂全寿期运行安全,在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和核电厂建构筑物维护与可靠性鉴定工作中贯彻执行核安全法规、国家和核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一,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323-2018):核电厂建构筑物维护及可靠性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323-2018):核电厂建构筑物维护及可靠性鉴定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的维护及可靠性鉴定,可靠性鉴定包含抗震鉴定。核电厂非核安全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和《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的有关规定。
核电厂建构筑物的维护与可靠性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进入核电厂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的人员,应进行有关辐射防护、安全操作的培训,并应了解鉴定对象的工艺特点、设备布置以及个人辐射防护基本知识。
核电厂建构筑物的维护与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323-2018):核电厂建构筑物维护及可靠性鉴定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3 可靠性鉴定评级标准
4 核电厂建构筑物维护
4.1 一般规定
4.2 土建预防性检查
4.3 老化管理
4.4 安全壳结构的监测
4.5 其他建构筑物的监测
4.6 维修
5 调查与检测
5.1 一般规定
5.2 调查与检测的内容
5.3 调查与检测的方法
5.4 调查与检测结果处理要求
6 结构分析与校核
6.1 一般规定
6.2 I、II类建构筑物分析与校核
6.3 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结构分析与校核
6.4 海工构筑物分析与校核
7 构件的鉴定评级
7.1 一般规定
7.2 构件的鉴定评级
8 建构筑物的综合鉴定评级
8.1 一般规定
8.2 地基基础的鉴定评级
8.3 上部承重结构的鉴定评级
8.4 围护结构的鉴定评级
8.5 海工构筑物综合鉴定评级
9 安全壳结构可靠性鉴定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壳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9.3 综合鉴定评级
10 安全壳密封性能试验及等级评定
10.1 一般规定
10.2 安全壳密封性能评定准则
10.3 密封性试验结果分析
10.4 密封性能评定
11 核电厂建构筑物的延寿评估
11.1 一般规定
11.2 延寿评估的结构分析与校核
11.3 老化管理审查和时限老化分析
附录A 核电厂建构筑物抗震裕度评估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结构压力试验
附录C 安全壳密封性试验补充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前言/序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核电厂建构筑物维护、调查与检测、结构分析与校核、构件的鉴定评级、建构筑物的综合鉴定评级、安全壳结构可靠性鉴定、安全壳密封性能试验及等级评定和核电厂建构筑物的延寿评估等。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