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科学、合理地评定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性,加强对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四川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
《四川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的检测鉴定。
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性检测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检测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3 检查、检测抽样规定
3.4 安全性鉴定评级标准
4 玻璃幕墙材料的检测
4.1 一般规定
4.2 铝合金型材、钢材
4.3 玻璃
4.4 硅酮结构密封胶
4.5 配件及连接件
5 玻璃幕墙构造和结构变形检查、检测
5.1 一般规定
5.2 构造和变形的检查、检测
6 玻璃幕墙结构承载能力验算
6.1 一般规定
6.2 玻璃面板
6.3 支承结构
6.4 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7 鉴定评级
7.1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7.2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7.3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8 检测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附录A 既有建筑幕墙面板支承结构薄弱部位定位方法——振动测试法
附录B 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附录C 钢化玻璃表面应力测试方法
附录D 中空玻璃结构安全隐患现场检测方法
附录E 幕墙玻璃组件的实验室检测方法
附录F 幕墙拉索索力现场检测方法
附录G 中空玻璃板中心受集中载荷后板中心间隔层厚度理论计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前言/序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技术规程>修订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6]669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进行了多次专题讨论,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修订原规程。
本标准共分为8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玻璃幕墙材料的检测,玻璃幕墙构造和结构变形检查、检测,玻璃幕墙结构承载能力验算,鉴定评级,检测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将标准名称由《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技术规程》变更为《四川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对原标准中与安全性无关的部分进行了删减或单列。
2.对子单元的划分进行了调整。
3.修改和细化部分条文,明确相关检测方法及依据。
4.修改第7章安全性鉴定评级方法。
5.将检测鉴定报告撰写内容独立出来,单独列为第8章。
6.增加附录A既有建筑幕墙面板支承结构薄弱部位定位方法——振动测试法。
7.增加附录B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8.增加附录C钢化玻璃表面应力测试方法。
9.增加附录D中空玻璃结构安全隐患现场检测方法。
10.增加附录F幕墙拉索索力现场检测方法。
11.增加附录G中空玻璃板中心受集中载荷后板中心间隔层厚度理论计算。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