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诉讼法学理论新苑(第1卷)》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诉讼法学论文集,汇集了23篇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对诉讼领域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在证据领域、司法改革方面等多个角度深入阐述了诉讼法学的相关课题研究及其成果,对我国司法实践有重要参考价值。
目录
羁押性强制措施诉讼构造论——以审判中心为视角
以审判为中心下的侦审关系:反思、追问与展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检察机关办案能力的提高
关于速裁程序正式入法的初步构想
论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比较法视野下公诉案件不起诉裁量权机制的阶梯化重构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法官独立的中式思考
“繁简分流”语境下侦检关系的重构——围绕审判中心的话语展开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问题研究
行政不作为诉讼中的一般给付判决——以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为背景
域外行政诉讼类型化构造之比较分析
大数据视野下民事诉讼特殊证明标准的实证分析
刑事管辖异议的裁判乱象——一种经验观察的视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自愿性”的保障
公证证前调解的理论探究
我国当事人强制合并制度的完善路径研究——以借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9条为视角
论民事审执分离体制改革之执行机构设置
论民事诉讼“诉的利益”
论民事诉讼中审判与调解的关系
司法公正视角下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思考——以网络司法拍卖悔拍处置措施为切口
论行政裁量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前言/序言
经过编辑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多方组稿,尤其是承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鼎力支持,《诉讼法学理论新苑》(第一卷)终于得以付梓。在此对各方的辛劳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5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其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习总书记对中国政法大学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特色课程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肯定,希望学校总结经验、改革创新,更好地整合资源,更好地找准着力点,把教学、科研、育人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对此,我们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的谆谆教导和殷切期望,切实将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尽一份绵薄之力。在此背景之下,主要以诉讼法学专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展示为主的《诉讼法学理论新苑》(第一卷)应运而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我国未来诉讼制度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张益南以审判中心为视角撰文,对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进行诉讼化构造:将逮捕与羁押分离,系统改造拘留权限、时限,使之成为一种程序性上的逮捕行为,并根据应对实践的复杂性与紧迫性分为有证与无证两种情形。较长时间的羁押,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动议。张可对审判中心下的侦审关系进行了反思、追问与展望:认为“以审判为中心”是一个诉讼关系命题。它不应当被简单地解释为以审判阶段为中心,而应当更加强调审判职权在三种诉讼职权中的核心地位。就侦审关系层面而言,应当更加注重审判权在整个诉讼阶段中的“判断权”属性,充分发挥审判权的权利救济、公权制约和社会治理功能,构建控审分离、司法控制、相互协作下的侦审关系。袁博围绕审判中心展开“繁简分流”语境下侦检关系的重构:认为虽然实质化庭审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愿景中的理想范式,但实质化庭审不应被过度泛化以致再度陷入“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窠臼,应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现有的侦检关系进行重构。张子君则围绕庭前会议的问题与完善进行论述:认为庭前会议在实践中存在启动主体单一,案件适用范围过窄,决议内容受限,效力不被认可,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缺位,庭前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法律未予明确等问题。建议在庭前会议中,拓展公诉方与辩护方启动主体地位,增加对部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赋予被告人充分的参与权,完善庭前会议诸多程序性事项,以实现庭前会议功能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