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成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权威性、前瞻性和实践指导性的年度学术集成。内容聚焦以下方面: 1. 年度回顾与展望: 对上一年度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及学术研究进行系统性总结与评述。 2. 前沿热点聚焦: 深度剖析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3. 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刊载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论文,并关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与疑难问题。 4. 国际视野: 追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最新动态,比较研究各国制度,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智库支持。
目录
目录
知识产权总论编
科技创新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机遇、挑战与应对 陶凯元
开放创新范式下知识产权权利功能重解 李永明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构建研究 刘太宗 陶鑫良
技术主权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结构性冲突及思考 张 平
比例原则视角下的知识产权防御请求权 柯俊良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阶梯式精确性理念 刘 晓
跨学科融合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应用与改进路径研究 邓毅沣
专利法编
浅析我国《专利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纪念《专利法》实施四十年 郭 禾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中国实践与数字时代的优化方向
——兼以构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为视角的思考 单晓光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专利现有技术规则的挑战与因应 张圣雷
专利质量控制的反思与超越 张迩瀚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法律属性研究 张广良 乔子轩
商标与竞争法编
恶意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困境与体系化治理路径研究 杜铭佳
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之商业秘密特别程序的基本框架 黄武双
专业化审判视域下商业秘密交叉诉讼的程序协同研究 魏子钦
数智时代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路径的效用与限度 林秀芹 王 轩
CPTPP“商业规模”侵权刑事责任规则与中国国内法应对 刘 彬
著作权法编
论人机协同创作AIGC之版权保护 严 驰
著作权侵权裁判中的“吸收”关系辨正 王 静
附录
创新与发展: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综述 彭飞荣 朱一飞 黄 丽 胡丹阳
前言/序言
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促推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上的讲话(代序)
陶凯元
在这秋意渐浓、金桂飘香的美好时节,我们相聚在钱塘江畔、西子湖边,在创新活力最强的杭州,共同迎来了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度盛会。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创新与发展: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受中国法学会委托,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同时,作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向承办本次年会的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表示衷心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建设科技强国锚定为战略目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提出“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推进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召开本次年会,是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界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刚才,张广良秘书长报告了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一年来的工作。2024年9月新一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承前启后、开拓创新,在中国法学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理事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扎实进展。2025年6月,研究会启动本次年会论文征集活动,得到了大家的踊跃支持,在会内形成了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刚才,我们为论文获奖作者颁发了证书,会后我们将集结出版。希望大家以此为契机,继续深耕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产出更多更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面对当前的形势任务,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是:如何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护航高质量科技创新?如何以面向未来的视野和眼界谋划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工作,助力科技强国目标的实现?如何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这也是我们确定本次年会主题的初衷所在。在此,我围绕年会主题,谈三点认识,与大家交流。
一、把握时代方位,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战略地位
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如此重要,要从人类文明演进的宏观视角来审视。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跃升,都伴随生产要素的根本性变革和相应产权制度的确立。农业文明时代,土地是核心要素,地权制度决定财富分配格局;工业文明时代,资本成为关键要素,现代公司制度和金融体系应运而生;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超越土地、资本、劳动力,成为最关键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影响一个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战略实力。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这一规律。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规》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案,为后来的工业革命奠定了制度基础;美国将知识产权保护写入宪法,成就了其全球科技领先地位;德国、日本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后发赶超。在一定程度上讲,世界现代化史,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演进史。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这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必然需要激发更大规模的创新活力;这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然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成果更广泛地惠及人民;这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必然要求我们通过自主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些特质决定了中国必须走出一条既激励创新又促进共享、既保护产权又维护公益、既融入世界又保持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跃升时期。我们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一些创新领域我国已逐步进入“无人区”,许多领域需要原始创新、颠覆式创新。这一新的形势必然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实现根本性转变,从“适应性保护”转向“引领性保护”,从“追随型规则”转向“创设型规则”。唯此,才能切实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将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面向未来,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单一的部门职责和学会研究的对象,而是国家战略;不是纯粹的技术性法律问题,而是关系现代化全局的制度安排;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功在千秋的长远之策。我们必须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宽的战略视野,谋划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互促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我们要在守正创新中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体系。
守正,就是要把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规律。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处理好创新者与模仿者的关系、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国内保护与国际协调的关系。处理这三对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在激励创新与促进知识传播之间寻求动态平衡。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道”,无论技术如何变革、形势如何变化,这个“道”不会改变。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一规律,准确把握保护的边界和限度,既要防止保护不足,也要警惕保护过度。
创新,就是要回应时代提出的新命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受著作权保护?数据权益如何界定?基因编辑成果能否获得专利保护?这些问题在传统理论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我们不能刻舟求剑,而要敢于突破。但这种突破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深刻理解知识产权制度规律基础上的创造性发展。
面向未来,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体系,要把握三个维度。其一,植根中国实践。我们有着全球最大规模的创新实践,从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治理到新型权益的法律保护,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到数字经济的规则构建,许多实践走在世界前列。我们要善于从中国实践中提炼规律性认识,形成原创性理论贡献。其二,融通古今中外。中华文明五千年历史蕴含丰富的产权思想和创新智慧,从“天工开物”到“格物致知”,从“功不唐捐”到“厚德载物”,都包含对创新与传播关系的深刻理解。我们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同时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世界文明成果。其三,面向未来发展。知识产权法学研究要有前瞻性,密切跟踪科技前沿,在问题出现之前就开始理论探索,使理论研究既根植于实践,又走在实践前面,促进引导科学决策。
守正与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守正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守正的发展。我们要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推动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不断发展完善,为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三、强化系统观念,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要强化系统观念,构建全链条、全方位、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强调系统观念,就是要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力”与“度”、“统”与“分”、“破”与“立”中寻求动态平衡。在保护强度上,把握“力”与“度”的辩证关系,使保护力度与创新难度相匹配、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保护格局上,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注重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等多维保护的协同配合,实现综合保护的最佳效果。在保护机制上,实现“破”与“立”的有机统一,打破传统慢节奏保护模式,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保护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以公正的制度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强调高水平保护,不是保护得越宽泛越好,而是要实现“精准”保护。就像中医讲究“辨证施治”,不同类型的创新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保护。对于投入巨大、风险极高的原始创新,如新药研发、芯片设计,需要强保护;对于积累性创新、组合式创新,过度保护反而会阻碍后续创新。对于已形成市场垄断地位的专利,要警惕权利滥用;对于尚在培育期的新兴产业,要给予适当保护空间。
面向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将面临更多新挑战新机遇。量子计算、脑机接口、合成生物等前沿技术正在孕育突破,元宇宙、数字医疗等新业态方兴未艾,这些都将对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提出全新要求。我们要以战略眼光和前瞻思维,提前布局、主动作为,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始终与科技创新同频共振,与产业发展相得益彰。
各位同仁!“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大有可为,未来可期。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使命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推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再上新台阶,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护航创新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