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上世纪改革开放带来的恢复重建,中国刑法学在聚焦刑法基本理论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发展。但随着新兴科技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中国刑法学因热衷于时髦问题,致使刑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未能得到持续深化,至于如何运用刑法方法论展开探究更是被忽视。有鉴于此,本书将刑法的概念、属性及违法性本源等诸多本体问题,作为刑法基本理论创新的着力点或新的 “探点”。以本体论的大胆探究为基础,本书围绕刑法的运用方法,不仅对刑法教义论做出 “原理性” 的大胆阐述,对类型化方法给予必要的匡正与切实可行的验证,而且首次将 “理性交往” 论证为刑法的运用方法。最终,“制度的深度领会及其有效运用” 构成了本书的基本内容。
目录
上篇刑法本体别论
第一章刑法的概念与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内在属性
第三章刑法的违法性本源:秩序负价值
第四章刑法的违法性本质:修正行为无价值论
第五章刑法的规范品性:预测可能性
第六章刑法基本原则体系
第七章刑法的最后必要性
第八章中国刑法的品格构造
下篇刑法方法别论
第九章刑法教义论之提倡:对刑法解释论的超越
第十章刑法学教义性的三重特性
第十一章刑法教义学的“义”的展开
第十二章刑法类型化的概念与界限
第十三章刑法类型化的方法论定位与方法性构造
第十四章刑法类型化的属性结合及其蕴含
第十五章刑法类型化的规范功能与刑法价值功能
第十六章刑法类型化的刑法基本原则功能
第十七章刑法类型化的刑法典分则体系性强化
第十八章刑法类型化的个罪规范模式形塑
第十九章刑法过度类型化思维之警醒
第二十章刑法理性交往论之提倡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