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对欧洲商标法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研究,重点对《共同体商标条例》和《商标指令》进行详细剖析,探索在欧盟层面和国家层面更好地协调商标的共同规则,以提供法律分析的核心焦点。作者并没有逐条释义,而是针对欧洲商标法的各要素,从保护的基本原理、商标功能的辨析到商标权的获取和执行,作为讨论相关法律问题的起点,以便读者更准确地了解欧洲商标法的基本目标。
目录
目录
第1章 商标保护原理
1.1商标法的基本变量
1.2商标功能的争论
1.2.1基本的来源功能
1.2.2辅助功能
1.2.3自由表达与正常竞争作为竞合性价值
1.2.4利益协调的指导方针
第2章 国际保护
2.1概述
2.2国际保护手段
2.2.1提供实体保护的协议
2.2.2有关注册与形式的特别协议
2.3与实体商标法相关的国际法规范
2.3.1保护的适格性与条件
2.3.2被授予或以其他方式受保障的权利
2.3.3限制与例外
2.3.4使用条件
2.3.5不妨碍使用的义务(普通包装)
2.3.6转让与许可
2.3.7商号
2.3.8不正当竞争
第3章 欧盟商标制度:发展与基本特征
3.1一体化前的国家商标法法律传统
3.2一体化前的判例:平行进口与商标的特定客体
3.3《商标指令》与《共同体商标条例》
3.42016年的改革
3.5国内商标法与欧盟商标法之间的关系
3.6欧盟商标体系中的地域性遗留问题
3.7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3.7.1与该领域统一立法的主要联系
3.7.2协调以外的保护
3.8领土变动
3.8.1新成员国的加入
3.8.2英国“脱欧”的潜在后果
第4章 权利的取得
4.1可受保护的标志
4.1.1引言
4.1.2区分能力
4.1.3具体性(单纯的概念不予注册)
4.1.4(图形)表示
4.1.5(无)进一步的条件;所有权
4.2不予注册的绝对事由
4.2.1引言
4.2.2个别禁止注册事由
4.3拒绝注册或无效的相对理由
4.3.1引言
4.3.2注册程序中的商标冲突
4.3.3未注册商标和在贸易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标志
4.3.4驰名商标
4.3.5由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注册的商标
4.3.6地理标志
4.3.7其他在先权利
4.3.8《商标指令》中(进一步)的可选条款
第5章授予的权利
5.1三种一般的保护类型
5.1.1引言
5.1.2一般的侵权标准
5.1.3双重相同规则
5.1.4反混淆保护
5.1.5反淡化保护
5.2禁止行为的例示性列举
5.2.1引言
5.2.2禁止的行为
5.3继续使用
5.3.1历史保障条款
5.3.2没有反映商标法改革的保障条款
5.4具体的保护类型
5.4.1引言
5.4.2过境货物
5.4.3预备行为
5.4.4字典中的复制
5.4.5不忠实的代理人
5.4.6公告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5.5其他使用
5.5.1概述
5.5.2商标法改革
5.5.3欧盟法院判例的影响
5.5.4在混淆方面没有概念上的相似之处
5.5.5国内执行
第6章 限制、抗辩和真正使用
6.1限制
6.1.1引言
6.1.2具体的允许使用方式
6.1.3遵守诚信惯例
6.1.4具有本地意义的在先标志
6.2用尽
6.2.1引言
6.2.2地域范围
6.2.3实体范围
6.2.4反对进一步商业化的正当理由
6.2.5用尽的后果
6.3真正使用
6.3.1引言
6.3.2一般的使用标准
6.3.3真正使用的具体标准
6.3.45年期限
6.3.5同意的影响
6.3.6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6.3.7不使用的后果
6.4默许
6.4.1引言
6.4.2理论基础
6.4.3概念框架
6.5干预权
6.5.1引言
6.5.2显著性程度不足
6.5.3默许
6.5.4不使用
6.5.5在先权利的限制
6.5.6在先商标和在后商标的共存
6.6诉讼时效
6.6.1缺乏统一的法律
6.6.2商标法改革
第7章 作为财产对象的商标
7.1协调的状态
7.1.1概述
7.1.2商标法改革
7.1.3欧盟法律和国家原则之间的相互作用
7.2转让
7.2.1概述
7.2.2书面形式
7.2.3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2.4不忠实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7.3绝对权
7.3.1概述
7.3.2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4强制执行
7.4.1概述
7.4.2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5破产程序
7.5.1管辖权
7.5.2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6许可
7.6.1《欧盟商标条例》与《商标指令》条款一致的深远影响
7.6.2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6.3许可的概念
7.6.4针对被许可人的侵权主张
7.6.5被许可人提起诉讼和主张赔偿的权利
7.7程序问题
7.7.1登记作为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7.7.2登记条件
7.7.3《商标指令》中没有相应的规则
7.8商标申请
7.8.1比照适用的申请
第8章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8.1引言
8.1.1相对于个别商标的区别
8.1.2概述
8.1.3商标法改革
8.2集体商标
8.2.1所有权
8.2.2保护条件
8.2.3章程
8.2.4撤销和无效
8.2.5赋予的权利和有权提起诉讼的人
8.3证明商标
第9章 商标权的取消和丧失
9.1概述和共同特点
9.2(未)续展
9.3放弃
9.4撤销的理由
9.4.1未真正使用
9.4.2已经通用化的标志
9.4.3已经成为欺骗性的标志
9.5无效的理由
9.5.1因绝对理由而被宣告无效
9.5.2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
第10章 欧洲商标法的程序导论
10.1概述
10.2欧盟商标
10.3国家商标和比荷卢商标
10.3.1引言
10.3.2《商标指令》程序性条款概述
10.3.3进行中的立法变化
第11章 与欧盟商标有关的程序
11.1适用欧盟知识产权局程序的一般规则
11.1.1正当程序:说明理由的义务和听证权
11.1.2依职权审查与当事人处分
11.1.3欧盟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和与其的通信
11.1.4时限
11.1.5语言
11.1.6欧盟知识产权局费用和支付
11.1.7代理人
11.2申请程序
11.2.1基本步骤和期限
11.2.2申请人
11.2.3申请的内容和提交
11.2.4形式审查、检索、实质审查、公告、第三方意见和注册
11.3异议程序
11.3.1概述
11.3.2相对拒绝理由
11.3.3提出异议
11.3.4受理和通知的审查
11.3.5冷静期及其延长
11.3.6异议的证实
11.3.7使用证据的答复和请求
11.3.8交换书面意见;使用证明
11.3.9延长时间和中止程序
11.3.10决定和费用
11.3.11多项异议
11.4代理人商标的取消程序和转移
11.4.1概述、类型和依据
11.4.2程序
11.4.3一事不再理、待决案件
11.4.4撤销诉讼
11.4.5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诉讼
11.4.6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诉讼
11.4.7撤销和无效的效力
11.5撤回、放弃、分割、修改和变更
11.5.1撤回
11.5.2放弃
11.5.3分割
11.5.4修改和变更
11.6续展
11.7记录和对第三方的效力
11.8转换
11.9上诉
11.9.1可上诉的法律依据和决定
11.9.2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
11.9.3上诉期
11.9.4上诉通知、理由陈述、相互上诉
11.9.5中止的效力
11.9.6可受理性和通知被上诉人
11.9.7新的事实和证据
11.9.8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11.10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的诉讼
11.10.1程序的作用
11.10.2时限和提出申请
11.10.3申请的内容以及语言制度
11.10.4欧盟普通法院的程序
11.10.5申请的主题以及新的事实和证据
11.10.6命令的形式和费用决定以及费用的确定
11.11向欧盟法院上诉
第12章 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12.1引言
12.2作为来源局的欧盟知识产权局
12.2.1与欧盟的联系
12.2.2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国际申请
12.2.3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注册
12.2.4在被指定缔约方进行实质性审查
12.2.5中心打击时的转换和转化
12.2.6保护期和续展
12.3欧盟作为被指定缔约方
12.3.1初始和随后的指定
12.3.2老牌特权要求
12.3.3替换
12.3.4以后期指定的形式转换
12.4更改和交易的记录
第13章 民事裁决和诉讼程序
13.1引言
13.1.1概述
13.1.2民事诉讼程序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诉讼
13.2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法院的权限
13.2.1概述
13.2.2涉及国家权利的诉讼:《布鲁塞尔条例》
13.2.3欧盟商标
13.3可适用的法律
13.3.1概述
13.3.2合同:《罗马第一条例》
13.3.3侵权行为:《罗马第二条例》
13.4对侵权行为的制裁
13.4.1执行指令
13.4.2禁令
13.4.3损害赔偿
13.4.4信息或证据的披露
13.4.5矫正措施
13.4.6公开
13.4.7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13.4.8对被控侵权者的保障措施
第14章 行政措施
14.1引言
14.1.1概述
14.1.2边境措施的协调统一
14.2海关行动的资格
14.2.1商标的类型
14.2.2个人和实体
14.2.3涉嫌侵权的商品
14.3程序
14.3.1申请海关行动
14.3.2依职权的海关行动
14.4措施
14.4.1简易程序
14.4.2小型托运商品
14.4.3最终销毁
第15章 刑事制裁
15.1引言
15.1.1一般原则
15.1.2统一的努力
15.2成员国的刑事制裁
15.2.1国家法律
15.2.2重大案件
参考文献
索引
试读
《欧洲商标法》一书由安妮特·科尔教授和马丁·森夫特莱本教授合著。安妮特·科尔是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研究员,主要研究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特别是国际商标法、欧洲商标法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并于2024年入选知识产权名人堂。知识产权名人堂由《知识资产管理》杂志设计和开发,旨在表彰那些为知识产权法律和实践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像知名知识产权学者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保罗·戈德斯坦(Paul Goldstein)、托马斯·J麦卡锡(Thomas J McCarthy)、格雷·丁伍迪(Graeme Dinwoodie)、简·金斯伯格(Jane Ginsburg)、莱昂内尔·本特利·KC(Lionel Bently KC)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前首席法官兰德尔·雷德(Randall Rader)以及中国专利局前局长高卢麟、国家知识产权局前局长田力普等均曾入选。安妮特·科尔教授领导了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主持的影响欧盟商标法未来的 “商标研究”,知识产权名人堂评价称“安妮特·科尔对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是“为2015年欧盟商标体系的重大改革奠定了基础的‘欧洲商标体系运作总体评估’报告的合著者”。因此,安妮特·科尔教授是研究欧洲商标法的最佳人选。马丁·森夫特莱本是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和信息法研究所所长,还是荷兰国家版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欧洲版权协会(ECS)主席、商标法研究所(TLI)成员等。鉴于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的现代概念对1989年第一部欧洲商标指令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马丁·森夫特莱本教授同样是研究欧盟商标法的最佳人选。本书对欧洲商标法的实体和程序方面提供了连贯而权威的评论,它全面介绍了规定欧洲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的《欧盟商标条例》和旨在协调欧盟国家商标法的《商标指令》,其核心重点是欧盟商标法文本和判例法,不仅对《欧盟商标条例》和《商标指令》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通过欧洲商标局和国家层面注册、维护和质疑商标的程序进行了实际讨论。尽管本书并未以常见的逐条评注的方式组织,但实质上是欧洲商标法的评注,因此具备法律评注的全部主要特点,对于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了解欧洲商标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前言/序言
两个主要目标促使我们一起写这本书。首先,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想表明,欧洲商标法确实是“一部法律”。因为其核心原理和规定是一致的,应该在国家和欧盟层面同步运作,所以在可行的情况下,我们将兼顾两者,引用选定的国家裁决和欧盟法院的裁决,以说明两者的相互依存性:欧盟判例法对国家法律的影响,以及在国家层面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欧盟统一标准的演变。当然,将欧洲商标法作为一套(基本上)共同规则提出,并不是以任何方式质疑欧盟法院判例的法律特权,而是提供了法律分析的核心焦点。当我们涉及国家判例时,也明显倾向于考虑我们在语言和结构方面熟悉的国家的判例法。因此,我们并不声称本书是根据所有欧洲成员国法律状况的汇总信息和知识编写的。相反,我们试图脱离我们的国家背景,努力与我们国家的制度、我们所知道的其他国家制度和欧盟制度保持距离。
其次,我们的第二个目标是写一本基于政策的商标评注。虽然我们完全赞同评注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传达特定领域现行法律和实践的信息,但是本书反映了我们对商标法的个人经验和态度。因此,本书可能与人们对传统评注格式的期望不同,本书强调政策主题,例如商标保护与对应的价值之间的适当平衡,特别是与不受扭曲的竞争和(商业)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这种方法导致了一种分析,这种分析虽然与欧盟商标立法的结构完全一致,但不是基于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逐条讨论。相反,我们使用欧盟商标法的各种要素——从保护的基本原理和关于商标功能的辩析到商标权的获取和执行——作为本书各章的主题,并作为系统讨论相应法律问题的起点。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力求实现全面准确地了解欧洲商标法的基本目标。
与大多数同类著作一样,本书的成稿花了较长的时间。动笔之初,我们很难追踪到即将到来的商标法改革的轮廓。因此,我们随着立法辩论的每一个阶段的推进不断对手稿进行修改和调整,以充分反映2015年12月最终颁布的修正案所蕴含的立法考量。本书的最终版本对主要法律文书的修正案进行了完整的分析,而没有推测国家层面的发展,因为变革的实施仍然悬而未决。
最后,我们想提及的是,与许多人一样,我们对英国“脱欧”公投的结果感到意外。我们在法律分析中对潜在后果作了一些简明的、不可避免的初步评论。然而,我们衷心希望,即使英国在公投数年后切断与欧盟的关系,这并不意味着适用于英吉利海峡两岸的商标制度之间的共通性的终结。至少,我们期待能与英国同仁延续学术对话。
我们特别要感谢维蕾娜·冯·邦哈德(Verena von Bomhard)为本书作出的贡献,她根据自己对欧盟商标诉讼领域的深入理解和特别广泛的经验,撰写了两章关于欧盟商标法程序方面的内容。我们还要感谢伴侣、家人和朋友在过去几年中给予的所有支持和鼓励。
本书的最后更新时间为201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