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工业模式发生结构性变化,通货膨胀、惩罚性税收和股息限制使得企业账面价值和股票市场价格远远落后于许多资产的实际价值,而企业之间的合并几乎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这为要约收购的孕育提供了土壤。
英国建立了以收购与兼并委员会为核心的要约收购制度。不同于政府监管机构,收购与兼并委员会是行业内部自律机构。《收购与兼并城市法典》是伦敦金融城内由英格兰银行领衔,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清算银行委员会、英国保险协会、投资信托协会、承兑行委员会和发行银行协会以及英国工业联合会共同制定的规则。收购与兼并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
英国的公司要约收购制度以“不挫败规则”为核心,坚持股东会中心主义传统,禁止董事会进行收购防御,将是否接受收购要约的决定权赋予股东。收购与兼并委员会以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为手段确立起自己的权威地位,具有健全的执行和上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