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采用实证方法、历史方法、语言论循环方法,力图打通应然与实然、事实与价值的界限,分析总结我国反恐刑事政策的演变规律;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理论资源,从国家安全、国家治理的视角出发,在整体反恐策略的框架下研究反恐刑法的价值扶择,为反恐刑法奠定合法性基础;通过解释论循环,密切结合刑法适用的言外语境和个案裁判理由,对涉恐罪名进行法教义学阐释,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本书对于奠定我国反恐刑事政策的合法性基础、实现反恐维稳的常态化与法治化,对于廓清理论争议、指导司法实践,对于开展涉疆对外宣传、回击境外敌对势力的诋毁污蔑,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目录
第一章 反恐刑法导论 /
一、恐怖主义与反恐刑法 /
二、反恐刑法的发展历程 /
三、反恐刑法研究综述 /
四、反恐刑法的研究内容 /
五、反恐刑法的研究意义 /
六、反恐刑法的研究方法 /
七、反恐刑法的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反恐刑事政策的内容及其演变 /
第一节 反恐刑事政策的内容 /
一、立场态度 /
二、原则举措 /
第二节 中国反恐刑事政策的体系性思考 /
一、整体性:加强反恐刑事政策的战略规划 /
二、动态性:坚持基本刑事政策的指导协调 /
三、开放性:注重反恐刑事政策社会参与 /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刑事政策的价值抉择 /
第一节 重视反恐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反恐刑事政策的价值引领 /
一、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确立 /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中国特色 /
三、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反恐刑事政策的价值引领 /
第三节 反恐刑事政策的价值抉择 /
一、自由与安全的考量 /
二、公正与效率的抉择 /
三、秩序与权利的博弈 /
第四节 反恐刑事政策与反恐刑法 /
一、刑事政策与刑法的一般关系 /
二、我国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选择 /
三、反恐刑事政策与反恐刑法 /
第四章 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
第一节 极端主义 /
一、极端主义的种类 /
二、宗教极端主义 /
三、宗教极端主义催生恐怖主义 /
四、极端主义的刑法认定 /
第二节 恐怖主义 /
一、恐怖主义的手段:暴力、破坏、恐吓等 /
二、恐怖主义的目的:目的正当与行为正当 /
三、恐怖主义的主体:个人还是国家 /
四、恐怖主义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无辜者 /
第五章 反恐刑法的规范构造 /
第一节 反恐刑法的解释方法论 /
一、反恐刑法解释的基本理念 /
二、反恐刑法解释的总体要求 /
三、反恐刑法风险的法教义学控制 /
四、反恐刑法规范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保护法益 /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认定 /
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 /
第三节 帮助恐怖活动罪 /
一、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
二、帮助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
三、帮助恐怖活动罪的处罚 /
第四节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
一、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目的 /
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行为方式 /
三、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
四、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处罚 /
第五节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
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
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处罚 /
第六节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
一、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保护法益 /
二、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
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
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处罚 /
第七节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
一、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规范保护目的 /
二、强制 /
三、公共场所 /
四、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 /
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认定 /
六、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处罚 /
第八节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
一、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保护目的 /
二、客观行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
三、行为对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
四、主观要素:“明知”及特定目的 /
五、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认定 /
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处罚 /
第六章 反恐刑法的程序保障 /
第一节 反恐特别程序的立法现状 /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规定 /
二、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细化规定 /
第二节 反恐特别程序的合法性证成 /
一、反恐特别程序的域外考察 /
二、设立反恐特别程序的必要性 /
三、反恐特别程序内容的合理性 /
第七章 反恐刑法适用的国际合作 /
第一节 反恐国际刑事合作的国内法基础 /
第二节 反恐国际刑事合作的国内法问题 /
一、刑事实体法引发的合作障碍 /
二、刑事程序法引发的合作障碍 /
第三节 国内法障碍的解决思路 /
一、更加注重区域性国际合作特别是双边合作 /
二、适当修改国内法 /
三、强化国际反恐话语权 /
参考文献 /
前言/序言
前 言
本书是我承担的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反恐刑法的理念抉择与规范构造研究”的最终成果。
我对反恐刑法的研究始于2002年。那年春天,我和几位同事一起去美国访学一个月,在乔治城大学、耶鲁大学观摩、学习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当时,“9·11”事件发生虽已过去半年时间,但我们在华盛顿时还能在电视上看到美国政府为此特别举行的纪念活动。之后到纽约顺访,并于2002年3月16日凭吊了“9·11”遗址。“9·11”遗址虽然经过了一定程度地清理,但现场还是一片狼藉,从现场依然还能感受到这一事件的惨烈、血腥和邪恶,也让我对恐怖主义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我国1979《刑法》未规定恐怖主义犯罪,1997《刑法》在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但当时我觉得恐怖主义离中国还比较遥远,这一规定只是备用性的,在我国应该不会发生恐怖主义犯罪。“9·11”事件给全世界敲响了警钟,原来恐怖主义的危害这么严重,原来恐怖主义暴行可以发生在国家、人民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2001年12月29日,我国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三)》,其立法宗旨就是“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从美国回来后,我便开始研究刑法修正问题,《刑法修正案(三)》当然是重点研究内容。通过查阅资料,我才知道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次发生过由“东突”势力策划、组织的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血腥恐怖暴力事件,这些恐怖暴力事件严重危害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在2001年出版的《刑法修正论》中,我对《刑法修正案(三)》所规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了一定解读。这本书于2003年获得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2年,我所供职的西北政法大学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从2013年开始招收、培养博士生,“西北地区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作为该项目的方向之一,是该项目的重要方向。我作为学校的第一批博士生导师参与了项目的实施。2017年,原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离开学校赴实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后,我接替他担任该方向的负责人。截至目前,“西北地区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方向已经招收44名博士研究生,其中30人已获得博士学位。
在博士培养过程中,我对恐怖主义、“三股势力”、反恐政策和反恐刑法有了更多地思考和研究。2018年,我以反恐刑法研究为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批准,之后便带领反恐方向的博士生开始了对反恐刑法的深入研究。由于疫情原因,一方面无法继续赴新疆调研;另一方面几名在职博士生在防疫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精力,使得项目的完成拖延了一段时间。最终在2023年完成了项目稿,2024年顺利结项。
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全球公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新疆地区形成的“东突”势力以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以分裂国家为目标,以恐怖主义为手段,在我国制造了大量恐怖活动犯罪,严重危害了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面对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各国刑法都通过扩张边界、提高刑罚、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大了对暴恐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及《反恐怖主义法》,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反恐刑法体系。学界对这种做法褒贬不一,部分学者对此持有疑虑,认为这种过分强调安全的预防性反恐刑法可能会产生侵犯人权的后果。此种说法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对涉恐罪名的法教义学研究不够深入。
本书力图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分析总结我国反恐刑事政策的演变规律,在整体反恐策略的框架下研究反恐刑法的价值抉择,为反恐刑法奠定合法性基础;打破李斯特鸿沟,以反恐刑事政策为指导,以刑事法治的基本理念为灵魂,立足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并兼顾行为无价值,紧密结合司法实践,通过解释论循环对反恐罪名进行法教义学研究,确定反恐刑法的法治边界。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力图做到: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深入研究反恐刑事政策及反恐刑法的理念抉择,廓清、消除对反恐刑法的误解和质疑,实现反恐刑法、反恐特别程序的合理性证成,以此奠定反恐刑法、反恐特别程序的合法性基础;
——立足于当代中国暴恐犯罪的态势和反恐维稳的形势、任务和治理效果,以此作为我国反恐刑法、反恐特别程序的实践基础,研究过程中力图实现社会现实和治疆方略、立法论证和司法适用、刑事政策和反恐维稳整体措施的结合;
——在治疆方略、反恐维稳措施的政策体系中研究反恐刑法,努力解决反恐刑法在反恐维稳措施体系中的政策地位和理论定位问题;
——对反恐刑法的规范构造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法教义学研究,并提出反恐刑法解释的方法论,为反恐刑法的理解、解释和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从而保证反恐刑法的法治化。
各位作者的分工如下:
第一章 反恐刑法导论(王政勋)
第二章 反恐刑事政策的内容及其演变(孟璐)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刑事政策的价值抉择(孟璐)
第四章 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第一节 极端主义(王政勋、程杰)
第二节 恐怖主义(王政勋、徐丹丹)
第五章 反恐刑法的规范构造
第一节 反恐刑法的解释方法论(王政勋、乔巴生)
第二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高琳)
第三节 帮助恐怖活动罪(王政勋、高琳)
第四节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王政勋、高琳)
第五节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王政勋)
第六节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王政勋、钟明)
第七节 强制穿戴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服饰、标志罪(吕江鸿)
第八节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乔巴生)
第六章 反恐刑法的程序保障(王政勋)
第七章 反恐刑法适用的国际合作(尚柏延)
本书系由师生合作完成,其中程杰、徐丹丹、钟明是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除我本人完成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经我在作者原稿基础上做了或多或少的修改和增补,各章导论多由我撰写。虽然如此,各部分的研究水平、表达风格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平衡。
本书的结项稿件共40万字,后来在出版过程中根据出版社的建议,删除了一些内容,如李斌博士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撰写的“反恐法律一体化”。邓颖君、彭世帆两位编辑为本书的出版倾注了大量心血,在此表示感谢。
2025年5月5日,我再次来到纽约凭吊“9·11”遗址。现在这里已经建成“9·11”国家纪念博物馆,双塔底座地基处的两个大坑被整修为了两个6米深、各占地4000平方米的方形水池,四周的人工瀑布汇入池中央的深渊,坑沿墙体上镌刻着3000余名遇难者的姓名。那天本来是阴天,到华尔街附近时开始下雨,本来雨不大,但当我们来到遗址跟前时,毛毛雨却突然变成了瓢泼大雨。在大雨中,我沿着双塔底座遗址缓缓地绕行一周,以示悼念。
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但愿人类社会以后不再有恐怖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