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以色列的版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条例的中文译本,详细介绍了以色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节。本书不仅可以帮助学者、法律从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理解和掌握以色列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而且有助于他们研究和处理在以色列的法律事务和商业运营。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目录
目 录
版权法
第1章 解释
第2章 版权的客体
第3章 版权的享有
第4章 允许使用
第5章 版权权属
第6章 版权期限
第7章 人身权
第8章 侵权和救济
第9章 刑事犯罪
第10章 其他规定
第11章 附属修订
第12章 生效、适用和过渡条款
专利法
第1章 定义
第2章 可专利性
第3章 授予专利的程序
第3A章 国际申请
第4章 专利、专利的修改和取消
第5章 专利的所有权
第6章 国家的权力
第7章 为公共利益限制或者取消专利持有人的权利
第8章 职务发明
第9章 专利代理师
第10章 专利局和注册主任
第11章 专利侵权
第12章 管辖和处罚
第13章 实施和条例
第14章 生效和过渡条款
商标条例
第1章 解释
第2章 商标注册
第3章 注册资格
第4章 注册程序
第5章 注册商标的期限和续展
第6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和撤销
第7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
第8章 外国商标的注册
第8-1章 国际申请
第9章 商标侵权
第10章 惩罚
第11章 从审判、证据和程序
第12章 费用和实施细则
前言/序言
前 言
回溯到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时至今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以互联互通为主线,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各方不断深化战略对接,基于各自国情而形成的法律制度亦成为交流互鉴的重点所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营造良好的经济贸易合作环境,势必要求各个国家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深入了解彼此的法治成果,实现制度层面的协调。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以色列的经济贸易合作和科技人文交流日益密切。因此,从法律制度层面研究以色列如何对知识创新予以足够的鼓励和保护,既是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促进多元文化交流、实现文明互鉴”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推动法治进步的必然需求。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以色列的科技创新、经济开放、文化发展都取得了突出成就,这离不开其较为成熟的国家创新体系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提供的保障,以色列的法制构建,特别是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对其国内的科技发展、经贸建设、文化繁荣起到了重大作用。
以色列有其独立的成文法和判例法并行的法律制度,其知识产权主要有三大部门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条例。以色列于1967年颁布了专利法,1972年颁布了商标条例,2007年颁布了版权法。这三大部门法出台后分别经历过多次修改,本书翻译的文件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网上发布的英文最新版本为准。
以色列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框架,呈现了现代性和商业性特质。就以色列版权法而言,版权关乎一个国家文化的传承和传播,知识的记载、学习与传播无比珍贵又无比重要,没有一个合理的版权法律制度,这一切都无从谈起。
以色列版权法中关于无伤害证明的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按照每一项侵权行为裁定损害赔偿金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已然超过了常规的“填平原则”而具备了惩罚性,体现出立法者对保护版权的坚定决心。
文化的传承,除了鼓励创作、保护创新,还需要将知识通过良好的教育体系和有力的宣传手段予以传播。在教育事业的建设上,以色列将教育事业的发展置于优先地位,这一点在以色列版权法中也有鲜明体现。除了在“合理使用”规则的设计中涵盖教育机构的教学和考试,还专门对教育机构的公开表演、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许可使用进行专条规定,同时预留了自由裁定的空间,体现出立法者优先考虑教育事业中知识传播的总体思路。
就以色列专利法而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点已为各国现代化建设的累累硕果所反复印证。
专利权的授予,一方面意味着发明人“以公开换保护”,在认可技术成果创造者对其发明成果享有权益的同时,也便利于他人以该技术成果为基础进行更进一步的创新;另一方面,专利权代表一定程度的垄断,制度运用不当,也会阻碍技术的创新。而且,在国际市场竞争的背景下,先进国家以其技术成果在其他国家进行专利布局以取得竞争优势,早已不是新鲜的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技术市场竞争,本质上都是技术成果面向市场进行商业性转化的必然结果。针对市场竞争机制本身,如何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在全球化的竞争背景下,如何通过有效的专利保护和激励机制促进本国技术的创新,并在瞬息万变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占据先机?这些都是立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以色列专利法对上述问题投以必要的关注,也给出了对应方案。在发明人一端,以色列专利法通过细致的规定尽可能保障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在防止冒名申请等多方面都有体现。在提高技术成果的应用效率一端,以色列专利法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规避权利僵局、技术垄断局面的产生,例如专利所有权的每一位共有人在没有相关规定或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均有权以合理的方式实施发明;或者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专利权人宣告其所使用的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前提是该人需要向权利人提供他所欲使用的产品或方法的全部细节情况;若权利人拒绝作出这种宣告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该人还可以请求法院作出“不侵权宣告”。
就以色列商标条例而言,商标条例对商标的功能定位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在这一基础上实现商品流通领域的公平秩序,促进自由竞争。自由市场竞争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也难以避免竞争乱象,在商标领域表现为商标抢注、虚假诉讼、地方保护主义等,这些乱象本身又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诉求相悖,商标法正是出于规制上述问题而制定。以色列商标条例在规则的设计上既体现出对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又尽可能避免商标权被滥用。该条例专章规定了“外国商标的注册”和“国际申请”的相关事宜。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商标权的地域性与商品、服务的自由流动存在矛盾,各国之间的商标法律规则的隔阂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并给相关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带来各种障碍。以色列商标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方面有助于市场进一步开放,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以商标注册规则的厘清和衔接便利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