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际法深深植根于各种社会因素和以及社会过程中,许多国际法律规则反映和影响社会因素及其进程,如规则、社会化、身份和集体记忆。国际法的政治、经济维度与社会学维度都有所重合,但国际法文献习惯上很少将注意力集中在其社会文化层面。鉴于国际法与其他社会因素之间的内在相互关系,该书向读者介绍一些重要的社会学因素和主要的理论方法,并展示它们对国际法律研究的价值。该书希望国际法专家能在更宽泛的社会背景下分析国际法规则,并将研究社会学的工具应用于主流的国际法学术研究中。
目录
第一章绪论——国际法的社会学视角1
第一节一份邀请1
第二节社会学视角2
第三节法律、国际法和文化6
第四节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社会建构主义进路8
第五节研究方法、结构和概要9
第二章社会学理论——区域和全球贸易协定17
第一节导言17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社会学19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的区域贸易协定规则20
第四节区域贸易协定的社会学分析24
第五节作为出发点的符号互动论30
第六节结论32
第三章集体记忆和国际法47
第一节导言47
第二节集体记忆48
第三节国际法和集体记忆51
第四节德国的集体记忆、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法律以及欧盟在债务
危机中的法律应对53
第五节阿根廷的集体记忆、卡尔沃主义和遵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中心的裁决61
第六节结论70
第四章社会认同、国际组织和国际法91
第一节导言91
第二节社会认同92
第三节国际关系中的认同97
第四节社会认同和国际法98
第五节结论108
第五章规则的传播及其局限——社会法律碎片化、投资仲裁庭和人权法129
第一节导言129
第二节社会文化因素、外国投资和国际投资法130
第三节国际法的传播和碎片化:投资法和人权法131
第四节社群、社会文化距离和法律碎片化135
第五节动态的社会文化因素和人权规范传播的未来140
第六节结论141
第六章国际法的违反与遵守157
第一节导言157
第二节遵从性和范式间的争论158
第三节越轨社会学与国际社会控制机制160
第四节国际越轨行为的社会成因163
第五节强化国际法的遵守168
第六节结论171
第七章结语185
试读
第一节一份邀请
国际法深深植根于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进程中,许多国际法律规则反映和影响社会因素及其进程,如规则、社会化、认同和集体记忆。国际法的政治、经济维度与社会学维度都有所重合,本研究侧重于国际法的社会学维度。虽然国际法和其他社会进程有深度联系这一认识并不新鲜,但国际法研究通常很少关注其社会文化层面。鉴于国际法与其他社会因素之间的内在相互关系,本书邀请国际法专家在更宽泛的社会背景下分析国际法规则,并将研究社会学的工具应用于主流的国际法学术研究中。
本书旨在向读者介绍一些重要的社会学因素和主要的理论方法,并揭示它们对国际法律研究的宝贵价值。为举例说明社会学分析的性质,本书引入社会学工具探讨当代国际法的不同专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法律碎片化和国际投资法与人权之间的相互作用,裁判人员的公正性,国际法的遵守和违反,以及欧盟关于经济和货币合作的规则。
这本书不是一本介绍性的教科书,也没有涉及社会学或国际法社会学的所有中心议题。相反,它旨在向读者展示社会学这门学科,并阐明社会学工具对国际法研究的潜在价值。对这一迷人领域感兴趣的读者必须进一步扩充他们在国际法社会学和社会学方面的相关知识。正如伯格在其《与社会学同游:人文主义的视角》中解释的那样:在发出这样的邀请时,有必要描绘出被邀请的读者所处的世界,但如果读者决定认真地对待邀请,很明显他(她)就必须超越本书的范围。②
对国际法问题的社会学分析,拓宽了我们对国际法形成和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社会因素的理解。社会学工具也可以成为阐明国际法规则内容的解释性工具,例如各类国际法律文件中关于国家继承和不同社会群体(例如原住民人群和少数群体)的定义。社会学研究也可能提出一些更好的法律机制来应付国际法所面临的新挑战,例如改善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或强化对国际法的遵守。
虽然社会学分析为研究国际法的不同领域提供了一套有价值的工具,但这项研究的目的并不是要取代从经济、政治等其他学科引申出来的分析模式,而是要去探索尚未得到充分研究的国际法的社会学层面。
对国际法的社会学探索不能局限于对正式法律文本(例如条约或司法裁判所的判决)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虽然这些“法律人的法”(lawyers law)的渊源仍然重要,但也应仔细研究“鲜活的国际法”的非官方来源。社会学研究探索的对象来源广泛,包括了非正式的规范过程(例如社会控制或社会化),这些规范过程激励和约束着国际法律体系中的“行动者”(actors)。同样重要的是,社会学分析可以加深我们对国际法社会局限性的理解。因此,以下假设将是非常幼稚的,即仅仅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就足以在某个区域(例如一个国家社会、一个地区国家集团或一个特定的认知共同体)中产生巨大的和有意义的规范变化。在某些情况下,社会文化因素激发了(个体)对国际法规则形成或内在化的“文化抵制”。
不同于国际法社会学的早期研究(主要是20世纪早期和中期)③,本书接下来的章节主要介绍社会学研究。第二节简要揭示了社会学视角下的一些中心假设及其核心概念。本书还介绍了法社会学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社会建构主义方法:第三节和第四节(分别)简明介绍了这些方法。第二至四节附有后续章节的简要参考,包含本章所述的关键概念。第五节提出了一些方法论问题,并列出了本书的大纲。
前言/序言
21世纪最初的几年,在阅读了一些对社会现象进行理性选择和社会学分析的比较研究后,我对国际法社会学产生了兴趣。我对理性选择模型和国际法进行了一些研究,关于“社会人”(homo sociologicus)丰富而深入的阐述开始激发我对国际法社会学维度的探讨。我在这一领域的早期研究工作充分表明,国际法主体不是在社会真空中运作的,社会文化因素对国际法的形成、解释和实施有重大影响。这些早期的研究、同行反馈,以及现有文献中对这方面相对较少的关注,使我相信社会学研究可以成为非常有意义的国际法分析工具。同样重要的是,这些研究也暴露了国际法律规则的社会局限性。我发表了相关期刊文章和会议论文,探讨国际法和社会文化因素及社会进程之间的相互作用,2012年我决定开始撰写一本专门研究国际法社会学的书。
在漫长的写作过程中,许多人以各种方式为本书的出版作出贡献。我特别感谢我的同事和研究助理,前者对本书早期的草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后者则在本研究的各个阶段提供了帮助。第二章主要借鉴了本人于2008年发表在《欧洲国际法杂志》上的一篇文章,该文章得到了匿名审稿人和杂志编辑的帮助。我特别感谢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约瑟夫·韦勒(Joseph Weiler)、本尼迪克特·金斯伯里(Benedict Kingsbury)和罗伯特·豪斯(Robert Howse),我与他们讨论了本书早期草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三章极大地受益于维里德·维尼茨基塞鲁西、奥里特·加齐特和尼尔·罗特姆(Vered VinitzkySeroussi、 Orit Gazit、 Nir Rotem,希伯来大学社会学系),罗恩·利维(Ron Levi,多伦多大学全球事务学院)和赵成俊(Sungjoon Cho, IIT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提供的有益评论。本章第五节阐述了阿根廷对投资裁决的态度,我感谢奥斯卡·加里波第(Oscar Garibaldi,仲裁员,Covington & Burling LLP的退休合伙人)和豪尔赫·维阿莱斯(Jorge Viuales,剑桥大学法学院)对本节的有益评论。奥里特·加齐特(希伯来大学社会学系)和盖伊·哈帕兹(Guy Harpaz,希伯来大学法学院)对第四章的早期草稿做出了很好的评论,我也感谢尤瓦尔·夏娜(Yuval Shany,希伯来大学法学院)对本章第四节第二部分的评论。第五章的基础是收录于尤瓦尔·夏娜和托默·布劳德(Tomer Broude,希伯来大学法学院)主编的《多源等效规范》一书中的一章,收入本书时对该章进行了扩展,两位学者也提供了自己的意见。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匿名审稿人也发表了评论,非常感谢他们。
非常感谢希伯来大学法学院的优秀研究助理,他们在准备本书的各个阶段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奥哈德·亚伯拉罕(Ohad Abrahami)在本研究的几个阶段(特别是在最后阶段)对本书的书目来源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提出了合理的编辑建议,对于本书付梓成稿至关重要。希拉·列维(Hila Levi)、安娜·莱彻曼(Anna Lechermann)、巴勃罗·罗伯斯(Pablo Robles)、奥斯卡·韦勒(Oscar Weller)、沙尼·弗里德曼(Shani Friedman)、雅各布·乔丹(Jacob Jordan)和多伦·佩尔(Doron Peer)出色地协助了第四章的研究,在研究工作的不同阶段也协助着我。纪念埃米利奥·冯·霍夫曼施塔尔(Emilio Von Hofmannsthal)的玛丽亚·冯·霍夫曼斯塔尔基金会(Maria Von Hofmannsthal Fund)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资金支持,非常感谢基金会的支持。我还要感谢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编辑约翰·劳斯(John Louth)、梅雷尔·阿尔斯坦(Merel Alstein)和艾玛·恩丁(Emma Endean),他们支持了这个项目。还要感谢基尔萨纳·克里斯托弗(Keerthana Christopher)和塞普里亚·卡南(Saipriya Kannan)以及制作团队准备出版稿件。最重要的是,感谢我挚爱的妻子伊迪特(Idit),一路走来,她以各种方式陪伴和帮助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