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对生态环境立法中的“协同控制”条款进行了演进考察、理论阐释,指出实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目标,立法理论上应由传统环境行政管制理论转向协同治理理论。为此,本书提出并论证超越传统环境行政管制理论、能够协调多元主体利益的协同治理理论及其实现框架,这为学界、实务界理解和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等编中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条款提供了一个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分析框架。
目录
目 录
导 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基础与评述
一、研究基础
二、研究评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实践考察
第一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概念界定
一、作为评价性概念的大气污染物
二、作为描述性概念的温室气体
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效应与协同控制
第二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法律困境
一、协同控制条款的虚置化
二、协同控制保障制度的碎片化
三、协同控制保障制度的断裂化
第三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现实需求
一、制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效应实现的环境法理论根源
二、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法律需求
第二章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理念的引进和实现
第一节 环境行政管制理念的批判与省思
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法学研究演进中的新议题
二、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控制的传统进路:从分别监管到一体监管
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控制的理论转向:从行政管制到协同治理
第二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理念的引进
一、协同治理的历史沿革与思想基础
二、协同治理的基本特征
三、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
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治理分析
第三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综合治理原则
二、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
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制度配置
第三章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刚性保障制度体系构建
第一节 协同治理刚性约束的一般原理
一、协同治理刚性约束因应了减污降碳目标实现的刚性需求
二、协同治理刚性约束是构建减污降碳法制协同体系的核心
三、协同治理刚性约束是减污降碳实体规则贯通的重要方法
四、协同治理刚性约束是减污降碳法律机制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源头协同预防法律制度构建
一、环境规划的协同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协同
三、环境标准的协同
四、总量控制的协同
第三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过程协同监管法律制度构建
一、环境信息公开的协同
二、生态环境监测的协同
三、环境报告的协同
四、环保类标识认证管理的协同
第四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末端协同治理法律制度构建
一、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的协同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协同
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协同
四、环境法律责任的协同
第四章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柔性保障制度体系构建
第一节 协同治理柔性约束机制的一般原理
一、协同治理柔性约束机制因应了减污降碳目标实现的激励需求
二、协同治理柔性约束机制是构建减污降碳法制协同体系的基础
三、协同治理柔性约束机制是减污降碳实体规则联通的重要手段
四、协同治理柔性约束机制是减污降碳法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政府激励制度构建
一、环境行政指导制度
二、产业结构调整制度
三、能源效率管理制度
四、环境保护税制度
五、财政补贴制度
第三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市场激励制度构建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三、用能权交易制度
四、完善环境“三权”市场激励制度一体化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社会激励制度构建
一、低碳技术促进制度
二、碳汇功能增强制度
三、国际大气污染与气候合作推进制度
第五章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暂行办法”的立法建议
第一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暂行办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立法的必要性
二、立法的可行性
第二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暂行办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定位与原则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的基本定位
三、立法的遵循原则
第三节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暂行办法”拟设定的主要制度
一、刚性约束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二、柔性激励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暂行办法
(专家建议稿)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