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德国广泛使用的经典物权法教科书的最新版。全书以德国物权法作为主要内容,囊括物权法各领域的核心议题,如占有、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并辅以众多实践案例,无论对于民法初学者还是进阶者而言,均为不可多得的重要教科书。
除对物权法内容的介绍以外,本书结合德国最新颁布的《人合组织法现代化法》以及《住宅所有权现代化法》进行体系梳理和内容更新。第四编为本书的一大亮点,其将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一同纳入信贷担保法予以介绍,为读者呈现了较为完整的信贷担保法全景。不仅如此,本书将物权法与民事诉讼法以及破产法相结合,为读者的横向知识贯通提供了重要基础。
本书中的物权法原理不仅是民法学习者与研究者的重要材料,亦可为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提供参考。
前言/序言
本书是德国学生与法律见习人员极为常用的学习用书,旨在就该领域为初学者提供良好的入门引导。全书架构遵循德国《民法典》第三编(德国《民法典》第854条至第1296条)中的法条顺序。
本书能被译为中文,本人深感荣幸。此类译著的推出可以加深中德法律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在此,谨向为翻译工作尽心竭力的中国同仁致以衷心感谢。
笔者于1983年出版的另一部著作《现代证明责任问题》也已推出中文译本,并已刊行至第2版。
满怀欣悦之情,谨将本书呈与各位中国同仁。
汉斯·普律庭
2025年5月于上海
前言
物权法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中均属绝对核心领域。因此,本书力求为基础阶段的学习和考试准备提供重要辅助,并为初学者提供一个良好且易于理解的入门引导。本书的结构有意与法律条文架构相呼应,以便初学者在使用本书与法律文本时能够进行必不可少的平行对照阅读。对于进阶学习者而言,复习物权法的核心结构为必要之举。辅以附加考试问题、拓展示例,以及通过对当前判例的研读,许多重要问题将得以进一步深入探讨。
本书新版特别聚焦于2021年8月10日颁布、2024年1月1日实施的《人合组织法现代化法》(BGBl2021 I 3436)。本书对权利主体部分(边码2)、占有部分(边码102)以及土地法部分(边码137b)均已进行了必要的广泛修订。令考生担心的第899a条已被立法者删除且无任何替换(参见本书第37版第19章第十二部分)。占有法和所有权的当前问题得以更深入地探讨。自上一版将信贷担保法(包括人的担保)完全纳入教科书的概念以来,这一概念得到诸多肯定,并得以进一步扩展。第52章住宅所有权部分也被重新修订。在此,立法者已通过2020年10月16日的《住宅所有权现代化法》(BGBl2020 I 2187)创建新的结构。
本书的前几版曾收获众多赞誉与宝贵建议,在此深表感谢。尽管现任作者对本书进行了历时30年的精心修订,但本书的权威性与清晰度仍要归功于其创始人弗里德里希·伦特 (Friedrich Lent,于1960年4月30日逝世)及其第二任续撰者卡尔·海茵茨·施瓦布(Karl Heinz Schwab,于2008年1月17日逝世)。在此特表感激与纪念。
本书新版截至2023年8月31日。恳请细心的读者向我提出任何批评与建议,这将对此后的修订大有裨益(h.pruetting@uni-koeln.de)。
汉斯·普律庭
2023年9月于科隆
译后记
第一次阅读普律庭教授的《德国物权法》一书,是在硕士阶段旁听的德语文献导读课,当时老师带领同学们研读《德国物权法》第35版的“所有权保留”一章。对于当时仅仅能够读懂句子大致意思的我而言,这本书文风朴实简明,专业内容的介绍深入浅出,对于德语文献的初读者非常友好。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除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完善,我也第一次直接体会和学习到了小品词对语气的强调作用以及其在译文中的应有体现。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后,我有幸见到了普律庭教授本人,教授儒雅耐心,非常愿意解答同学们的疑惑。两年内教授曾两次访问中国,于多所高校进行不同主题的学术交流,并为本书寻找译者。当我有幸从庄老师的手中接过这本书的时候,心情无比激动,仿佛多年前的奇妙缘分如今重又有所延续。
《德国物权法》一书包含了普律庭教授长达30余年的心血。本书对各类德国物权法制度的阐述不但文简意明,而且次叙精密,一方面仿照《德国民法典》的结构进行叙述,方便了研习者进行对照学习,另一方面也以各类权利主张与抗辩可能性交锋的方式,对相关权利进行了富有层次的实用性介绍。本书的最大亮点莫过于第四编,其对于信贷担保的介绍不局限于物的担保,而是结合全球经济现实,从信贷担保的经济意义出发,将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结合介绍,使得一幅担保全景灿然在目。在借由翻译之便反复研读本书时,我总是会惊喜地发现,对于物权法学习的各中疑惑竟均在寥寥数语之间得以解决,更有诸多知识空白得以填补。
本书的翻译首先需要感谢庄加园教授对译稿的校对和李昊教授自始至终的全程相助,他们使得这本译著的推出得为可能。另外,本书内容涉及范围之广,不仅包含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更涉及些许宪法、刑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以便阐明它们与物权法的关系和对物权法的影响,在此特别感谢孙维飞副教授、马强伟副教授、刘爱茹博士、刘炳君博士、周艺玮博士的建议与解惑。最后,衷心感谢曾健老师与靳振国老师在版面设计与专业审校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译文出版的顺利推进离不开他们的高度专业与耐心细致。
译文仍有许多疏漏与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读者不吝赐教,给予指正。倘若译文尚有一二稍可寓目之处,译者不胜荣幸。
徐钰
2025年12月于新上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