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公安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部门管辖范围涉及的罪名的刑法注释工具书,全书共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其他相关罪名。每部分的体例为罪名精释(个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立法沿革)、相关法律规范及刑法条文精解,采用“点对点”式注释体例,将司法解释拆分成最小意义单元,然后将其与刑法按照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一一对应。另外,本书还收录了大量典型案例,案例部分放置二维码,方便读者查阅。
目录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其他相关罪名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废物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商检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