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以《监察法》条文为主线,收录关联法规
附监察委管辖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图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1
第二条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2
第三条监察委性质和法定职责/ 4
第四条监察职权行使及配合制约/ 6
第五条监察工作原则/ 12
第六条监察工作方针/ 15
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18
第七条监察机构设置/ 18
第八条国家监察委产生、组成和监督/ 19
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组成人员以及和权力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 21
第十条监察委领导体制/ 22
第十一条监察职责/ 23
第十二条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36
第十三条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监察职责/ 41
第十四条监察官制度/ 45
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 51
第十五条监察对象/ 51
第十六条管辖原则/ 58
第十七条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 60
第四章监察权限 62
第十八条一般权限/ 62
第十九条谈话、函询/ 64
第二十条谈话、讯问/ 66
第二十一条强制到案/ 68
第二十二条询问/ 68
第二十三条责令候查/ 71
第二十四条留置/ 72
第二十五条管护/ 75
第二十六条查询、冻结/ 75
第二十七条搜查/ 77
第二十八条调取、查封、扣押/ 78
第二十九条勘验检查、调查实验/ 81
第三十条鉴定/ 83
第三十一条技术调查/ 85
第三十二条通缉/ 87
第三十三条限制出境/ 88
第三十四条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89
第三十五条对涉案人员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97
第三十六条刑事证据能力、取证要求、证明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98
第三十七条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和共同管辖/ 104
第五章监察程序 106
第三十八条报案、举报的处理/ 106
第三十九条监察工作机制及内部监督管理/ 109
第四十条问题线索处理/ 110
第四十一条初步核实/ 112
第四十二条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立案后的处理/ 114
第四十三条调查取证的一般要求/ 116
第四十四条调查措施的程序规范/ 118
第四十五条调查方案的执行效力/ 119
第四十六条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的批准和期限/ 121
第四十七条留置审批/ 121
第四十八条留置期限/ 122
第四十九条监察措施执行/ 122
第五十条管护、留置的工作要求和刑期折抵/ 124
第五十一条案件审理/ 125
第五十二条处置方式/ 125
第五十三条涉案财产处置/ 139
第五十四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 141
第五十五条被调查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44
第五十六条复审、复核/ 147
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 155
第五十七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败国际合作职责/ 155
第五十八条反腐败方面的司法执法等国际合作/ 156
第五十九条追逃追赃和防逃规定/ 177
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180
第六十条人大监督/ 180
第六十一条外部监督/ 182
第六十二条特约监察员/ 185
第六十三条内部监督/ 188
第六十四条禁闭措施/ 190
第六十五条监察人员素能要求/ 190
第六十六条监察人员职业规范/ 191
第六十七条回避/ 195
第六十八条脱密期管理和从业限制/ 197
第六十九条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 199
第七十条“一案双查”和错案责任追究/ 202
第八章法律责任 205
第七十一条监察处理决定、监察建议的法律责任/ 205
第七十二条违反监察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6
第七十三条报复陷害行为的法律责任/ 207
第七十四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的法律责任/ 210
第七十五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4
第七十六条国家赔偿/ 217
第九章附则 219
第七十七条军事监察工作规定/ 219
第七十八条实施日期和废止日期/ 219
附监察委管辖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图解 220
前言/序言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从而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有助于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条文的相关内容横跨纪法,融合了行政、纪检、司法等诸多内容,对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教学科研人员乃至社会公众学习《监察法》提出了新挑战,便携、全面、实用的工具书对于快速查阅、综合理解与正确运用监察法规范至关重要。
一、关于本工具书定位
通过向众多纪检监察人员调研,发现市面上全面成体系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参考工具书较少,反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有“一本通”“规范总整理”等相关实用参考书籍。随着《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范的出台,监察法规范的有效检索和体系理解是监察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监察法》的相关规范具有源生性,本书参考相关法条规范工具书的有益做法,拟以《监察法》条文作为主线和体系抓手,将分散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以便于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研究人员以及众多法律爱好者进行理解和适用。在编撰的过程中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基本理念,以服务监察工作实际为目的,基于便携、实用的原则,重点在于法条的具体理解和适用规范梳理。本书期待为纪检监察实务工作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广大公民快速检索、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纪检监察规范提供便捷的通道。
二、工具书特点
本工具书具有以下特色:
1.坚持“纪法贯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合署办公,不仅是两个机关组织架构的合署,更是纪检、监察两大职权的合并。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往往都会涉及被调查人违纪与违法,需要监察人员具备执纪和监察的复合型思维。而《监察法》仅9章、78个条文,许多操作性规定均有待进一步细化,但相关党内法规对于执纪过程的监督、调查、处置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因此,为了顺应监察履职过程中“纪法贯通”的客观需要,本书坚持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纪检监察职权职责有机统一的理念,系统梳理纪检监察规范体系,大量引用党内法规,以便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提供有效索引参考。
2.注重“法法衔接”。监察法律体系以《监察法》为基本法,其构成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事法、国际条约等相关规范。《监察法》与《公务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应是有机衔接的。基于国家法律的统一性以及《监察法》有关管辖、调查、处置等诸多具体程序的条文偏于抽象,此类条文的理解和执行仍需结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例如,《监察法》与《刑法》涉及犯罪构成、刑罚制度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更是涉及证据制度、调查与司法程序衔接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等等。因此,本书也注重在《监察法》相关法规规范部分列举与其配套统一且实际操作性强的其他法律规定,凸显部门法之间执法标准、执法方式的协调性、系统性。另外,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查处职务违纪、违法,还需调查职务犯罪,因此附录还将监察委员会管辖罪名相关刑法规范目录收录进来,并将监察委员会管辖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图表形式分解,这样有助于读者查阅,以促进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有机衔接和适用规范的统一性。
3.注重规范的体系性。一些工具书没有按照《监察法》的条文顺序有针对性关联相关法规规范条文,缺乏法条检索的便利性和针对性。本工具书以《监察法》条文为主线,梳理不同党内法规和法律规范的逻辑脉络,将与《监察法》具体条文相关而又分散在其他法规规范中的法条串联一起(节录相关法条),每个法条的阐释都会形成搭配合理、体系完整的法条群,使得读者对相关法律等的适用一览无余。本书中的党内法规按照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排序;监察法律体系按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际公约等进行排序。对于相关规范作出的解释性意见,以文本为顺序,置于相关规范之下,以最大程度保证规范的体系性。
三、编写条例说明
1.检索方法
目录检索:通过目录定位条文内容以及相关法规规范。
页边检索:通过页变色块中的条文序号查阅相关条文。
页眉检索:通过页眉提示查阅相关条文。
(页边为章数、页眉为章名)
2.凡例
(1)目录。目录中在法条前编者增加“条文主旨”,便于查阅。
(2)正文。以《监察法》作为主线进行编排。涉及《监察法》条文内容的相关法规规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排序,同一效力等级的规范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中《监察法实施条例》与《监察法》紧密相关,放在第一顺位,其他的同一类别的规范按照相关性和时间顺序排序。
(3)脚注。脚注中的引用条文按照以下顺序排列:与《监察法》条文的关联性、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法律规范的发布时间等。
(4)相关法规规范编序的示例
1.11《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节录)。
第一个“1”代表《监察法》法条的序号;第二个“1”是国家法律规范(含监察法规)的代码(本书中该顺位的“2”为党内法规的代码);第三个“1”代表的是与该条相关的第一部法律(法规)规范。如“1.11”表示的是《监察法》第一条与之相关的第一部国家法律规范。同理,“1.21”表示的是《监察法》第一条与之相关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另外,对相关法律的解释性文件,则放在对应的法律下;如,上述“1.111 ”则表示的是《监察法》第一条与之相关的第一部国家法律规范的第一个解释性文件。
括号内的时间为国家法律规范和党内法规的施行时间;如是对法律的修正或修订,标明的则是修正或修订后的施行时间。
最后,本书编写过程中,硕士研究生张萌、李济芳、宋驰、何惠玲等在资料搜集整理方面提供了协助,特此致谢!
本书在编撰思路、编写体例、法条排列等方面均参考了之前相关工具书的有益做法,在此,向这些工具书的编者表达诚挚的谢意。当然,由于纪检监察法内容的庞杂,编撰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如有相关建议请发送至邮箱shw2018ccls@bnu.edu.cn,不胜感激!
商浩文
2025年3月于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