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哈萨克斯坦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法,专利法,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法的中文译本,详细介绍了哈萨克斯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节。本书不仅可以帮助学者、法律从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理解和掌握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而且有助于他们研究和处理在哈萨克斯坦的法律事务和商业运营。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目录
目 录
著作权及邻接权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著作权
第3章 邻接权
第4章 财产权的集体管理
第5章 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保护
专利法
第1章 一般规定
第2章 工业产权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3章 发明人和专利权人
第4章 工业产权客体的专有使用权
第5章 获得保护证书的程序
第6章 保护证书的终止和恢复
第7章 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
第8章 最后条款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法
第1章 一般规定
第2章 商标的法律保护和注册条件
第3章 商标的审查
第4章 商标的注册
第5章 商标的使用
第6章 商标注册的终止
第7章 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和注册条件
第8章 原产地名称的审查
第9章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使用权的注册和授予
第10章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使用
第11章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法律保护的终止
第12章 商标权以及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使用权的保护
第13章 最后条款
前言/序言
前 言
与世界上其他很多国家一样,哈萨克斯坦的法制体系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建设并逐渐完善,其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也反映了该国为融入全球经济作出的努力。
哈萨克斯坦在1994年完成民法典总则的编撰后,没有立即出台民法典分则,而是转向编撰知识产权的各单行法。哈萨克斯坦于1996年颁布了著作权及邻接权法,并于1999年颁布了民法典分则,动植物育种成果保护法,专利法,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法;于2001年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于2010年4月颁布示范知识产权法典,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的规定。
随后,哈萨克斯坦继续更新其知识产权法,包括出台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法律,以及建立政府机构监督知识产权的实施。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立法活动频繁,除了制定法律,哈萨克斯坦多年来持续批准有关知识产权标准和规则的政府条例,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修订。哈萨克斯坦在20多年里加入10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批准加入20多项知识产权相关条约和其他区域性条约。对于批准加入的条约需要哈萨克斯坦国内的知识产权立法满足国际条约规定的标准,这就需要哈萨克斯坦按照国际条约标准进行立法活动。哈萨克斯坦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设立和修订了超过50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高频率的立法活动一方面说明知识产权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步发展迅猛,另一方面说明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律水平还有发展空间,需要通过立法活动提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水平,带动国内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民法的一部分。这一领域的规则制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哈萨克斯坦一直重视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在1994年完成民法典总则的编撰后没有立即出台民法典的分则,而是转向编撰知识产权法的各单行法,以对该国知识产权法体系建设进行较为细致的查漏补缺。哈萨克斯坦正在努力融入全球经济,使其知识产权法与国际规则接轨。这对哈萨克斯坦贸易关系、吸引外国投资以及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创造的国内环境都很重要。
本书翻译了哈萨克斯坦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法,专利法,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法。本书翻译版本以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并参考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发布的英文译本。本书译者中,田晓玲系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学教育;陈岚毕业并就职于四川外国语学院,长期从事俄语和日语的翻译工作;费悦华系四川大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生,曾任俄罗斯大剧院剧场翻译。在翻译过程中各位译者还就一些疑难问题请教了中国石油(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公司法律和股东事务部孙长龙先生,在此对孙长龙先生给译者提供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译文中可能存在一些错误,敬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译者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