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著作权激励有无限度”及“限度在哪里”这两个核心命题展开系统研究。首先,批判了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论证了激励必然存在限度。其次,梳理传统激励理论下的公共利益限度,指出其“经济人”假设的局限;在此基础上,引入行为经济学,提出由有限自利、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力构成的“内部心理限度”,为限制过度激励提供了全新视角。最后,回归数智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带来的著作权法新问题,系统性反思激励理论的时代局限,并提出一套制度重构方案——在客体认定上构建“价值性+供给脆弱性”双阶标准,在权利配置上引入“薄版权”与合理使用新路径等。本书回归激励本源,旨在为数智时代鼓励技术创新与促进知识共享寻求新的制度平衡。
本书适合法学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者及相关研究者阅读。
目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基本概念的界定
四、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五、创新点
第一章 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的兴起与批判
第一节 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的兴起
一、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溯源
二、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兴起的现实背景
第二节 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的基本观点
二、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的基本类型
三、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的价值目标
第三节 无限激励理论对著作权法发展的影响
一、著作权内容的扩张
二、著作权保护期的延长
三、合理使用适用范围的缩减
第四节 对著作权无限激励理论的批判
一、对无限激励理论观点的批判
二、适用无限激励理论可能导致的危害
三、对无限激励理论价值目标的批判
第二章 著作权激励的外部限度:基于传统激励理论的分析
第一节 传统激励理论的历史演进
一、萌芽阶段
二、形成阶段
三、发展阶段
四、分化阶段
五、对传统激励理论视野下著作权激励限度的总结
第二节 激励的限度在著作权法中的体现
一、著作权法立法目的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三、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四、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制度
第三节 关于现代著作权法中过度激励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演绎权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
三、控制接触的技术措施
四、关于追续权
第四节 传统激励理论在实践运用中的局限性
一、难以为著作权法的划界提供明确依据
二、“激励与接入”的“单边倒”趋势
第三章 著作权激励的内部心理限度:一个新的视角
第一节 行为法经济学对著作权激励理论的修正
一、著作权激励理论的“经济人”假设
二、行为法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
三、对著作权激励内部心理限度的总结
第二节 有限自利与非经济动机类作品保护的限制
一、有限自利:对作者创作动机的考察
二、对非经济动机类作品保护的质疑
三、对非经济动机类作品保护的自愿限制
四、对非经济动机类作品保护的强制限制
第三节 有限理性与可预见性规则
一、基于“有限理性”的“可预见性规则”
二、他山之石:其他民法制度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三、著作权法中引入“可预见性规则”的必要性
四、“可预见性规则”在著作权法中的具体建构
第四节 有限意志力与著作权的保护期
一、基于“有限意志力”的“时间贴现”
二、对延长著作权保护期的反思
三、寻找合理的著作权保护期
第五节 著作权交易中的禀赋效应
一、著作权交易在著作权激励中的作用
二、基于“有限理性”的“禀赋效应”
三、禀赋效应在著作权交易中的体现
四、禀赋效应的存在对著作权制度构建的启示
第四章 数智时代著作权激励理论的反思与制度重构
第一节 数智技术对作品生态的重塑
一、创作端:生成式AI推动人机协作革命
二、复制端:数字孪生、3D打印技术突破物理表达边界
三、传播端:分布式网络瓦解作品控制基础
四、使用端:数据训练与全民创作浪潮冲击既有权利框架
第二节 数智时代著作权激励理论的反思
一、“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假说的动摇
二、“著作权控制可行”假设的困境
三、“激励对象”的模糊性
四、“激励必要范围”的界定困境
五、激励目的“文化多样性促进”效果的质疑
第三节 数智时代著作权制度的重构
一、数智时代著作权客体要件与保护标准的重构
二、数智时代著作权主体制度的重构
三、数智时代著作权权利内容与限制制度的重构
第四节 数智时代部分具体争议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AI生成内容的作品认定问题
二、提示词、作品风格等“思想”的可版权性问题
三、使用作品进行AI数据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
四、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问题
五、现实元素数字孪生/VR视景的作品认定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