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立足怀特海的有机哲学,基于对事物自身经验和价值的维系,布莱恩·G.亨宁将伦理既与主体行为相关——主体如何对待包括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一切存在者,又将伦理主体从人扩展到非人类的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和非生命的存在。从根本上颠覆了仅仅把伦理主体限定在人与人之间的传统的道德和伦理观念。面对人类宰制自然的实践所造成的现代性危机,亨宁相信,如果我们希望扭转对自然环境的灾难性破坏和消耗,就必须设计一种以价值论为基础的伦理理论,承认每个个体——从宇宙另一端最微不足道的存在到像我们这样的复杂个体——不仅对其自身有价值,而且对他人和全部实在都有价值。从而,把宇宙中的任何实在都看成有自身价值或内在价值和存在根据的个体,消解主客二元论的思维方式下把客体事物的价值归结为对主体有用的工具理性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将事物自身的价值还给事物自身,而非将自然事物连根拔起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库。于是,亨宁选择过程形而上学为其新价值论奠基,借鉴当代实用主义哲学,以期回答创造性伦理学何以可能,“重新找回形而上学在道德理论中的核心作用”。本书的理论旨趣就是要发展和捍卫一种整体的、有机的伦理理论,将其牢固地建立在怀特海过程美学-形而上学的基础上,并最终给出五项相互关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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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前言或序言:(选填)
长期以来, 人们普遍认为, 关于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的过程形而上学的价值论意义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在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人们也广泛承认,环境伦理学中有知觉能力的个体(无论是人类还是非人类)所要求的权利与对肉眼看来是无知觉能力的自然所必须投入的关注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
亨宁这本书的一大优点是,通过对上述第一个问题给予的富有洞见的回应,他对第二个问题也做出了回答。因此,他的这本书对过程思想家、美国实用主义者和环境伦理学家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读物。该书的关键在于亨宁摒弃价值论的二元论。在价值论的二元论主张下,笛卡尔等早期近代思想家那更为人熟知的本体论二元论,决定了康德及其他晚近思想家所提出的美学和伦理学术语。
在拒绝二元论和唯物论在当代哲学辩论中的霸权地位方面,亨宁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皮尔士、詹姆斯和杜威的传统。他在实用主义者和怀特海之间建立的和睦关系(特别是对怀特海 “绽出式” 的解读),使他能够捍卫将总体实在看作有机的观点。从这一观点来看,自然界存在着一个价值的连续体,这与价值论的二元论是相悖的。
自然界中这种价值的连续体对于当代环境伦理学争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在本书结尾处变得非常明显。在那里,亨宁以詹姆斯的方式阐述了他对真正符合伦理的宇宙的看法。这一观点既借鉴了美德伦理学、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又对它们进行了改进。 这是一个不小的成就。
丹尼尔·A. 东布罗夫斯基
(Daniel A. Dombrowski)
于西雅图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