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适用于罐区液化烃储罐总容积不超过3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100m3,甲e和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50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3,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250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5000m3,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50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3的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4 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4.1 厂址选择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4.3 厂内道路
5 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
5.1 一般规定
5.2 反应器
5.3 泵、压缩机
5.4 导热油炉
5.5 生产设施内布置
5.6 污水处理及循环水
5.7 泄压排放
5.8 过程检测及自动控制
6 仓储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可燃液体储罐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储罐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卸设施
6.5 厂内仓库
7 管道布置
7.1 厂内管线综合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7.3 含可燃液体生产污水管道
8 厂房(仓库)建筑防火
8.1 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与构件耐火极限
8.2 厂房(仓库)高度、层数、面积
8.3 厂房(仓库)平面布置
8.4 厂房(仓库)防爆
8.5 厂房(仓库)安全疏散
9 消防设施
9.1 一般规定
9.2 企业消防站
9.3 消防给水
9.4 消火栓系统
9.5 自动灭火系统
9.6 灭火器设置
9.7 消防排水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 供暖系统
10.2 通风与空气调节
10.3 正压送风
10.4 事故通风
10.5 防排烟
11 电气
11.1 消防电源、配电
11.2 变压器和配电柜及电缆敷设
11.3 消防应急照明
11.4 防雷和防静电
1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前言/序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对国内一些(精细)化工(园)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仓储设施,管道布置,厂房(仓库)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澄江路788号,邮编:20024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