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26年4月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共8章77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细化申请行政复议规定;三是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四是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幅度较大,为方便复议人员学习新法,本书附录新旧对照表,对新法与旧法的修改、新增和删除内容全部作了标注,重点清晰、一目了然,能有效帮助读者了解法律沿革,理清适用变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新旧对照表
试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的履职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职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行政复议机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调解;
(三)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附带审查事项;
(五)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六)按照职责权限,指导、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七)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被申请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八)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复议决定抄告事项;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行政复议人员的履职要求】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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