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性别平等立法的深圳实践:<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百家谈》记录了深圳出台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立法的历程,并从学者、媒体、市民不同视角来谈性别平等条例,汇集了近百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性别平等领域的研究和思考,为性别平等研究和立法提供借鉴和参考,是一本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读物
精彩书评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制定意义重大,不但能极大地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还充分体现了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独特地位。
——全国妇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陈至立
深圳以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进行了认真的探索,从立法上对促进男女实质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有重大突破。
——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彭珮云
希望《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能够体现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体现性别平等政策纳入法规条例,体现性别平等规定惠及男女两性,通过性别平等的措施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女性权益得到落实,女性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得到提升。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宋秀岩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落实,有利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的率先落实。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甄砚
目录
第一部分 学者谈《条例》
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
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学术沙龙发言摘要
《条例》将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条例》的出台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真正的平等是社会性别角色平等
《条例》填补了我国反性别歧视处理机制的空白
公共政策要体现性别平等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劳动权益的性别平等决定现代社会性别平等的实现程度
性别平等需要通过公共政策来贯彻和落实
深圳出台性别平等立法的价值
社会性别预算是促进性别平等的一种有效手段
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基于《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思考
公共政策:性别间和性别内差异的交汇
破冰之举贡献与国家机制建设——谈《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出台意义
性别平等与公共服务
性别平等与公共服务学术沙龙发言摘要
公共健康服务需从三方面贯彻落实《条例》
《条例》是一部体现公共服务公平意识的法规
《条例》的出台加强了对性别歧视的公权干预
企业需要采取实际措施来促进性别平等
《条例》对基层妇女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有着实质性的推动
性别平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要考虑两性实际需求
《条例》实施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宣传培训
浅谈性别平等与公共服务措施的改进
浅谈性别平等立法对于促进公共服务的积极意义
性别平等与机构建设
性别平等与机构建设研讨会发言摘要
美国促进平等就业的做法与经验
香港平机会的设置与运作
深圳性别平等与机构建设要重点考虑建立投诉和调解机制
性别平等与机构建设学术沙龙发言摘要
设立性别平等机构是实施《条例》的关键
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工作需要一个广泛宣传与公众认同的过程
真正的男女平等是给女性一个自由选择的权利
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开放性的性别平等机构
性别平等机构的功能特征与模式选择
设立性别平等机构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保障
性别平等机构的设置将为中国性别平等事业增光添彩
……
第二部分 媒体看《条例》
第三部分 市民议《条例》
第四部分 《条例》立法之路
第五部分 附录
后记
试读
《条例》的出台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黄发玉
《条例》的通过,对于深圳意味着,一是深圳作为一个经济特区,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再次发挥“排头兵”的作用;二是深圳向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迈进了一步;三是深圳的社会文明程度更进了一步。
《条例》的颁布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能把所谓“性别平等”解读成为就是对妇女平等,性别平等包括对两性都要平等,这里所涉及的公共政策的覆盖面相当广,不仅仅是对妇女,而且也包括男性,实际上涉及每个社会成员,涉及社会的诸多领域。从社会运作部门即从横向角度来说,《条例》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教育、规划建设、民政福利、组织人事、婚姻家庭,以及媒体宣传等等;从纵向角度来说,涉及从规划、预算到统计等不同阶段。因此,这个《条例》可以说能从一个侧面推动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促进性别平等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涉及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因此,《条例》的实施,要冲破很多阻力。很多东西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有关政策的制定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实际上人类社会一直以来都处于性别不平等的状态。在人类社会早期,我们称之为“母系社会”,那时候男性受到很多不平等的待遇,受到歧视。到了“父系社会”,女性受到不平等待遇,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环境中都有明显的表现,今天仍然是“父系社会”的延续。当然在当今社会的特殊情况下,也有男性受到不平等待遇,比如家暴中的男性受害者。
……
前言/序言
性别平等是当今全球最重要、获得共识最多的一个议题,也是国际社会检验各国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性别平等法。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陆续出台了一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性别主流化是实现两性实质平等的关键措施,必须站在性别平等发展的高度,在立法和政策层面推动性别平等,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性别歧视,实现两性实质平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在经济和社会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妇联充分利用特区的立法权优势,2009年开始积极推动性别平等立法工作,市人大确立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的立法宗旨,法规以“性别平等”为名称,不仅符合新时期深圳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且为从源头上解决妇女生存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效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深圳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6月28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成为中国内地第一部性别平等法规,引起了法律界、社会学界、经济学界、新闻界等广泛关注。《条例》的出台,不仅以制度安排方式解决性别平等的问题,给政府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服务民生等各方面带来新的思路,也将对人们传统的男女观念带来巨大的冲击,为全国出台性别平等方面的法律作出探索,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