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重要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的颁行既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健全完善的全新起点。
《生态环境法典》是大型法律编纂的成果,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的,其适度法典化方案,导致法典颁布前后的条文之间存在更复杂的对应关系。因条文数量多、调整范围广,高效学习、理解与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并非易事。
为方便广大法律工作者及法律爱好者更好地查阅、学习、研究、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本书按照“法典条文+条文对照+条文解读”的科学体例,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全部条文,以双栏表格形式,与原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一一对照,并对重点法条作了专门解读,是学习和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便捷工具书。
本书一是对照全面,层次丰富。不仅对照原有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海洋、森林、草原等单行法,也适度纳入相关的行、民、刑法规定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性文件等重要文件,助力读者理解条文制度的规制逻辑。二是解读精练,要点突出。秉持“少而精”的原则,对300多个重点条文进行了解读、提示与说明,以附“注”的形式置于条文下方,直达条文要旨,内容高度凝练,要点一一指明。三是符号多样,呈现直观。针对法典条文新增、变动、删除和吸收等不同情况,分别用“加粗”“斜体”“删除线”“波浪线”符号标注,便于读者了解条文变化情况。
试读
编写说明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编纂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立法系统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建设成果的重要立法举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不懈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升华和实践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经成为新时代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总体指导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丰富内涵,形成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生态治理”等一系列标识性概念,产生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等一系列创新性理念。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建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此外,我国从2015年开始系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制定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绿色低碳发展等各领域开展大量改革,形成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污染物排放绩效分级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成果。为了保障这些改革成果的稳定性,《生态环境法典》将这些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制度,以法典形式巩固改革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化水平。法典化的重要任务是对现行法律规范体系进行体系化规整。单行法体系并非不能实现相应的规制目标,但就整个体系本身的呈现形式来说,法典更具有系统性和体系性。经过40多年的立法努力,中国已基本建设形成了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体系。但是整个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偏重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立法相对薄弱。此外,现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由单行法组成,不同立法制定、修改时间不一致,具体规范之间有重叠(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冲突,对于一些交叉问题的规制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法律的实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进行统筹协调与完善发展,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化水平。
《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着力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治保障,让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生态环境领域的单行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或被吸收整合,或被修改完善,或被明确废止,或与法典并行。《生态环境法典》的适度法典化方案,导致法典颁布前后的条文之间存在更复杂的对应关系。相较于原有法律规范,《生态环境法典》既有大量变更之处,也有不少新增内容。新增内容既有可能是原有法律规范效力升级而形成,也有可能由政策转译而成。因条文数量多、调整范围广,高效学习、理解与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并非易事。为方便广大法律工作者及法律爱好者更好地查阅、学习、研究、适用,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生态环境法典条文对照与要点解读》。现就本书的整体结构、主要特色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整体结构
本书主要围绕“法典条文”进行编写,并且包含了“条文对照”与“条文解读”。为便于使用,本书通过表格的形式,按照条文顺序,对《生态环境法典》的条文与原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对照,表格左栏为法典条文和重点法条解读,右栏为相关条文。
二、主要特色
1.本书的条文对照,不仅对照原有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海洋、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清洁生产、森林、草原等单行法,也适度纳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法、民法、刑法规定。同时,鉴于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部分制度安排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呈现,本书还适度纳入部分相关的重要文件。这些内容并非与法典条文“逐字对应”,但有助于读者理解条文制度的规制逻辑。
2.对重点条文的解读、提示与说明,本书以仿宋体、小号字附“注”形式直接置于条文下方,内容高度凝练,重点突出。
3.为便于阅读与区分,本书在对照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了特殊符号,现统一说明如下:
“加粗”的法条内容,为《生态环境法典》较原有法律的新增内容;
“斜体”的法条内容,为《生态环境法典》较原有法律的变动内容;
“删除线”的法条内容,为《生态环境法典》较原有法律删除的内容;
“波浪线”的法条内容,为《生态环境法典》吸收其他法律法规而来的内容。
4.本书法律规范一般使用简称,并在文前附《法律法规全简称对照表》,便于读者查阅。对照表按照法律法规的效力位阶排序,同一位阶内按照音序排列。
三、其他说明
本书体例新颖、对照全面、解读精练,若使用得当,将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对附注解读说明的条文或者加粗、斜体内容较多的条文,需要格外留意。
另需说明,《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既是一次重大的立法突破,也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汇编梳理,有不少表述上有变化但实质意义未变之处(包括标点符号)。为便于读者阅读,减少不必要的视觉干扰,对于这些不影响条文实质意义的变动,本书未再进行严格对照标注。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行,既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健全完善的全新起点。我们期望本书能够为各界读者理解、适用和研究《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便利。由于时间仓促,同时受经验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指正。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曹炜副教授担任主编,编写团队用心收集、整理与《生态环境法典》条文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细致核对条文差异,精准解读条文内涵和规制逻辑,力求为读者呈现全面、准确、直观的条文对照与条文解读。编写分工如下:曹炜、叶芳等负责本书右栏“相关条文”的检索和整理;曹炜、艾君仪、佃宛霓、李文轩、刘梓萌、汪姝吟、叶芳、喻海倚等负责条文特殊符号的标记、“注”的撰写及全书法条的校对;曹炜修改全书并定稿;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排版、校对等辅助工作。
编 者
二〇二六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