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公众健康保护一直是我国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也是影响法律决策的重要因素。在新形势下,环境健康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潜在性特征对我国公众健康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本书在考察我国现行环境健康标准体系和环境健康标准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以环境健康标准管理制度、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以及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环境健康标准制度体系。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评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关键问题
第四节 创新之处
第一章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围
第二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理论基础
第三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生成逻辑
第二章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实践检视
第一节 环境健康标准的体系现状
第二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规范现状
第三节 域外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规范借鉴
第三章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应然图景
第一节 环境健康标准体系框架内容
第二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价值目标
第三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基本原则
第四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基本内容
第四章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法律构建
第一节 环境健康标准管理制度
第二节 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第三节 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制度
第五章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立法保障
第二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行政保障
第三节 环境健康标准制度的司法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 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 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 、碧水、净土保卫战”。而 环境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于环 境风险防范。2014年修订 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第 39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 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 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 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 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 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这 一改动彰显了环境风险防控 的迫切性。同时,2018年 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更进一步确立了风险管控的 基本原则,首次在法律层面 确认了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制 度应包括公众健康风险和生 态环境风险两部分,这一细 化规定为环境风险防控带来 了可行性支撑。在此背景下 ,如何在现有环境法律制度 体系之中建立环境健康风险 预防机制,成为环境法研究 的重大命题。 为有效应对环境健康风 险,本书认为应在风险预防 原则的指导下建立环境健康 标准制度。其中,环境健康 标准是新形势下为应对环境 健康风险、保障公众健康而 形成的环境标准,环境健康 标准的核心目的为保护公众 健康。在环境健康标准概念 中,健康是指广义上的公众 健康而非狭义上的个人健康 、生态人的健康而非法律人 的健康、人群健康而非其他 生物的健康。环境健康标准 制度则是调整环境健康标准 制定和适用行为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其以环境健康标准 管理制度,环境健康监测、 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和环境 健康风险防控制度为主要内 容。 通过对我国现行环境健 康标准体系和环境健康标准 制度的考察,发现现有环境 健康标准大多混同于环境标 准体系之中,没有得到明确 界定。尚存在强制性界定不 清、体系设计不周全、法律 效力不明晰等问题;而现行 环境健康标准管理规范散见 于政策和法律之中,没有获 得体系化整合,尚存在环境 健康上位法体系不完善、环 境健康标准管理规范欠缺、 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规范缺失 、环境健康风险防控规范不 足等制度问题。这些问题的 解决一方面需要整合环境标 准体系,在现有环境标准体 系之中增设环境健康标准类 型,以实现“公众健康保护” 立法目的的补强。另一方面 需要建立以环境健康标准管 理制度,环境健康监测、调 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环境健 康风险防控制度为主要内容 的制度体系,为环境健康标 准的制定和适用提供法律保 障。 实际上,环境健康标准 制度已经引入多数国家的法 律实践,并获得了良好适用 。在风险社会理论、风险预 防原则、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和利益衡量等理论基础上形 成的环境健康标准制度已经 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例如 ,日本在环境标准体系中对 健康项目和生活环境项目的 分别规定为我国环境健康标 准类型的设立提供了借鉴方 案;欧盟和美国的环境健康 风险评价体系和风险管理框 架为我国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先行经验 ;WHO对环境健康基准的 研究也为我国环境健康基准 清单的形成提供了数据基础 。域外国家应对环境健康风 险的先进经验,为我国环境 健康标准制度的构建提供了 可行性基础。 在具体环境健康标准制 度的构建过程中,应遵循合 理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制 定和适用原则,建立以环境 健康标准管理制度,环境健 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 度和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制度 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制 度体系。其中环境健康标准 管理制度是对环境健康标准 本身制定、修订和实施评估 的管理规范;环境健康监测 、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是依 据环境健康标准预防环境健 康风险时应遵循的管理规范 ;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制度是 依据环境健康标准管控环境 健康风险时应遵循的管理规 范。为实现环境健康标准制 度的体系化、规范化目标, 还应注重整合各类制度规范 的内容,形成制度合力。 最后,为保障环境健康 标准制度预防环境风险、保 护公众健康、降低健康损害 成本目标的实现,在立法方 面,应通过合理解释环境健 康法律规定、优化生态环境 基准标准体系、完善环境标 准法律法规等措施实现环境 健康标准制度的法律化。在 执法方面,应直面环境健康 标准实施带来的阻力,调整 行政保障措施,厘清各方实 施责任。在司法方面,应创 设环境健康标准诉讼程序, 明确其类型划分和具体规则 ,以司法手段来规范环境健 康标准的管理与实施,保证 其制度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