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自身的不确定性,加上司法内在的复杂性,导致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损害人们对司法的合理预期和信赖,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有害于司法公正和权*。“同案同判”背后有着深厚的法律哲学基础,形式正义原则要求法官对类似案件作出类似的判决,这同样也是依法裁判的应有之义。在贯彻“同案同判”原则性要求的过程中,需要从方法论上明确“同案”和“同判”的判断标准,否则“同案同判”容易沦为空洞的教条。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案例库的建设以及类案检索技术的革新,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实现“同案同判”的司法理想,应通过建构司法案例群,发掘案例群规则,实现案例群规则与成文法规范之间的融通互补,推动法律适用的统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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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本书问题意识
第二节本书基本内容
第三节未竟研究展望
第一章“同案同判”的基本性质
第一节“同案”应“同判”吗?
第二节基于后果主义的论证
第三节以道义论为基础的辩护
第四节“同案同判”作为构成性司法义务
第二章“同案同判”与依法裁判
第一节依法裁判意味着什么?
第二节“同案同判”与司法的本质
第三节“同案同判”的内在价值
第四节以“同案同判”助力依法裁判
第三章“同案同判”的批评及辩护
第一节“同案不同判”的实践影响
第二节“同案同判”的怀疑论立场
第三节“同案同判”的例外表现
第四节“同案同判”的制度性保障
第五节对几点误区的再澄清
第四章证成“同案”一般性标准
第一节不存在“同案”判断标准?
第二节既有观点类型及评价
第三节案件形式相似性的初步判断
第四节案件实质相似性的深层论证
第五章“同判”的认定标准
第一节被忽略的“同判”
第二节“同判”的概念与法理基础
第三节“同判”的形式认定标准
第四节“同判”的实质认定标准
第五节“同判”的局限及异化防范
第六章“同案同判”的限度
第一节从异案“同判”谈起
第二节“同案同判”的性质限度
第三节“同案同判”的方法限度
第四节“同案同判”的时空限度
第七章通过案例群实现“同案同判”
第一节案例群推动“同案同判”的功能定位
第二节案例群的类型化建构方法
第三节案例群规则的生成及其规范性
第四节通过案例群实现“同案同判”的方法论
第八章数字时代“同案同判”的挑战及回应
第一节人工智能向司法的进入
第二节司法裁判是一种怎样的事业?
第三节人工智能服务于“同案同判”的力度
第四节“同案同判”人工智能化的限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