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虽篇幅不长,却是作者耶里内克最为耀眼的著作之一。在本书中,耶里内克从宪法史论的角度,探寻了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的文本模板和促使其形成的历史政治力量。耶里内克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的模板定格在美国成立前十三个州的权利法案,而并非如当时通说认为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此外,耶里内克在书中尽管并未否认自然权利理论对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影响,但他进一步强调,仅自然权利本身并不足以将观念理论上的权利转变为国家法律层面的权利。人权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缔造以及可请求性更多是基于争取宗教自由的历史运动的推动而形成的。
目录
第3版序
第2版序
第一章 1789年8月26日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及其意义
第二章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非这一宣言的来源
第三章 北美各州的权利法案是《人权宣言》的模板
第四章 弗吉尼亚州和北美其他州的权利草案
第五章 法国宣言与美国宣言的对比
第六章 美国权利宣言与英国权利宣言的对比
第七章 英属美国殖民地的宗教自由是通过法律建立普遍的人权观念的渊源
第八章 自然权利理念单独并不足以构建人权与公民权利体系
第九章 美国革命期间人权与公民权利的构建
第十章 人权与日耳曼权利观念
附录一 1847 年10 月28 日第一部《人民公约》
附录二 1776 年6 月12 日弗吉尼亚权利宣言
附录三 本书第2 版和第3 版区别详览
译后记
试读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