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基于司法实践的所思所想。司法工作追求的效果之一是“社会效果”,也就是让当事人满意。但是,这个当事人,是所有的当事人吗?这个满意,是彻底的满意吗?
针对此问题,作者给出了自己的思考:我们无法做到让每个人都满意,但也要关注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和特别诉求,对其的特别关切尽量有所回应,从而使其尽量满意;或者说尽到我们的最大努力,让利益相关方最大程度地能够理解,避免产生误解。在此基础上,作者对于相关的制度建设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确保心悦诚服是系统性的,是长期的。
目录
第一章 释法 / 001
怎么让人心悦诚服? / 002
天理、国法、人情如何统一 / 008
错误与不当 / 012
谅解 / 017
情绪 / 023
愤怒就能解决问题了? / 027
办案子不是做数学题 / 032
交流 / 037
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 041
第二章 说理 / 047
如何体现法律文书的说理性 / 048
不要迷信模版 / 052
违心的案件怎么说理? / 056
通俗与规范的平衡 / 061
汇报的时候如何说服 / 065
不硬说 / 069
狡辩 / 075
警惕顺便汇报 / 081
为什么开始重视出庭? / 085
庭审变卦怎么办? / 090
谁说庭下的证言才是最真实的 / 097
不要迷信算法 / 102
第三章 感受 / 109
什么是好的效果? / 110
情绪价值 / 117
当命案不让退补 / 121
反对效率至上 / 126
不说话,就是好人了吗? / 130
连锁反应 / 135
成见 / 139
利益与信服 / 142
第四章 环境 / 147
法律职业的未来 / 148
职业的成长性 / 155
司法官的职业教育 / 159
环境的塑造作用 / 164
交不出去的案子 / 168
工作中的“巨婴”行为 / 172
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 / 178
第五章 熏陶 / 187
发展焦虑 / 188
多目标陷阱 / 193
专注力 / 197
刚上班 / 202
第一份工作 / 208
每天都在干什么? / 212
无用之用 / 217
读书心得 / 222
理想最重要 / 227
相信相信的力量 / 232
养育本身就是最大的收获 / 238
当命运把我们逼到角落 / 244
雪 / 250
后记 / 253
前言/序言
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2021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首批“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师资人员,曾办理山西溃坝案、上诉不加刑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设计并组织研发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平台。起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组织设计的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版审查报告模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纳入统一办案系统2.0文书模板库;撰写的出庭意见书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受邀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期、第十一期优秀公诉人高级研修班,全军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暨新修改《刑诉法》培训班,全国公安机关打击药品安全犯罪专题培训班,全国法院检察院量刑规范与量刑建议同堂培训班,辽宁、河北、山西、江苏、广东、贵州、海南等省级检察机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围绕刑事检察相关内容授课。提出“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理念被电影《第二十条》采用。
著有《检察再出发》《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法治无禁区》《司法观》《法律职业的选择》《司法的趋势》《司法的长期主义》《认罪认罚50讲》《正义感》《司法与责任》《司法观 日知录》《法律人的同理心》《轻罪治理50讲》《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而是公道自在人心》等。
最近几年,我们特别强调案件的效果,也就是想让各方面都满意,而且是发自内心的满意。
有一个成语特别适合描述这个目标,那就是:心悦诚服。说的就是人们由衷高兴,真心满意。
其实这非常难。让一个特定的人心悦诚服就已经很难了,更何况司法面对的是不特定的人。这里包括当事人及其家属,也包括诉讼活动的各方参与主体,还包括关注案件、关注司法的广大公众。他们真正满意了,才会产生司法公信力,进而培养公众对司法的信赖,从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之前说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引发了一些共鸣,说明很多人对这种司法观念是认同的。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而是公道自在人心,表达的又是更深层次的意思。那就是人们的心中、国民的普遍观念中蕴含着常识常情常理。只有尊重这些常识常情常理,而不是机械适用法律,才可能赢得最大多数人的认同,才可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心悦诚服。
虽然我们很难让一个特定的人完全满意,但我们可以让尽量多的人最大限度地满意,这些人就是公众。公众的心中秉持着公道,秉持着法律的伦理基础,它们又蕴含着公平正义本身。
公平正义本身并不抽象,它是具体的,是我们可以感受得到的。它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过往的经历、文化习俗和伦理道德之中,它是藏在我们骨子里的东西。
真正的满意是系统性的
只要出于良知,出于公心,善于倾听,公平正义不难获得。
如果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功利地完成特定目标,反倒让人无法心服口服。
谈心悦诚服的时候,不是苛责于每个案件都办得完美无缺,完全没有上诉申诉,而是强调能够经得起推敲,能够经得起良心上的拷问。
这种不是对个别人、个别地区的期待,而是对司法整体的期待。
司法输出的产品并不只是判决,而是公正的氛围和环境。
这个氛围和环境就体现在人们可以信赖司法,这个信赖应该时时处处的,遍布生活的每个角落。
我们自己、家人和朋友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碰上事儿,不知道这些事儿发生的具体的时间、地点。
我们希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司法系统都能够有公正可期待。
可以说,对司法的真正满意一定是系统性的,而不是偶然、个别的评价。
这个系统性的满意也一定是植根于司法系统的改进完善,包括程序、态度、责任机制、运行模式、环境氛围、人员素质,等等。
只有拥有让人心悦诚服的司法官,才能办出让人心悦诚服的案件。
也可以说,只有具备让人心悦诚服的制度环境,才有可能培养出更多让人心悦诚服的司法官。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讲的心悦诚服不是针对特定人的,而是大多数人的心悦诚服。
大多数人满意,个别人不满意,并不等于案件质效不高。因此,评价案件的标准应该是以大多数人的标准为导向,这样才能符合满意的系统性标准。
虽然无法做到让每个人都满意,但也要关注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和特别诉求,对利益相关方的特别关切尽量有所回应,从而尽量使其满意;或者说尽到我们的最大努力,让利益相关方最大程度地能够理解,避免产生误解。
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虽然要耗费不少精力,但打开心结也是心悦诚服的应有之义。
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并且带有温度,而且还要保有耐心。只有系统性地优化,才能实现整体的目标,也才可能逐步实现系统性的满意,才能最终做到心悦诚服。
因为司法行业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
刘哲
2025年元月于西直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