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对大数据侦查的伦理风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其规制策略。大数据侦查融合大数据技术,突破传统侦查范畴,带来一定伦理风险。本书指出,大数据侦查在数据采集、存储、共享阶段存在伦理风险,表现为自动化决策风险、司法公正风险、侵犯隐私风险和威胁行动自由等。其风险致因涉及主体、技术、规范三维度。规制框架包括平衡安全与伦理风险的目标、比例原则以及法律、伦理、技术结合的路径,旨在完善大数据侦查的伦理治理。
目录
绪论001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001
一、研究背景001
二、研究意义002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005
一、国内文献研究005
二、国外文献研究013
三、文献评述019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022
一、研究方法022
二、研究框架023
第一章 大数据侦查及其伦理风险问题缘起025
第一节 大数据侦查的源流探析027
一、基于犯罪现场的侦查———现场驱动型侦查028
二、基于情报信息的侦查———情报主导侦查029
三、基于大数据的侦查———大数据侦查032
第二节 大数据侦查的概念厘定034
一、大数据侦查的概念冲突035
二、大数据侦查的重新定义037
第三节 大数据侦查的伦理风险与规范理由043
一、伦理与道德的关系043
二、大数据侦查与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及其风险关系045
三、大数据侦查应当遵循伦理规范050
本章小结052
第二章 大数据侦查伦理风险的来源053
第一节 数据采集阶段的伦理风险055
一、数据采集的历史与现实056
二、数据采集的法律与伦理冲突059
三、数据采集对象与类型的扩张065
四、个人信息采集程序的缺陷070
第二节 数据存储阶段的伦理风险075
一、“脏数据”删除的必要性075
二、个人信息数据的删除——英国警方数据删除规范借鉴078
三、侦查活动中数据删除的讨论084
第三节 数据共享阶段的伦理风险085
一、我国政府数据共享的政策背景分析085
二、大数据侦查下数据共享的现实图景087
三、大数据侦查下数据共享的应然思考090
本章小结095
第三章 大数据侦查伦理风险的表征097
第一节 侦查主体地位被侵蚀的风险100
一、侦查主体的伦理价值100
二、侦查主体地位的弱化102
三、侦查权力的局部让渡105
第二节 破坏司法公平公正的风险108
一、伦理与司法中的公平与公正108
二、大数据侦查威胁公平的风险110
三、大数据侦查威胁公正的风险115
第三节 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风险121
一、大数据时代隐私含义的嬗变122
二、大数据侦查侵犯隐私风险激增124
三、对个人私密空间的侵犯风险126
四、对个人私密信息的侵犯风险127
第四节 威胁公民行动自由的风险129
一、自由的伦理含义129
二、自由何以受到威胁131
三、“寒蝉效应”及其表现132
本章小结134
第四章 大数据侦查伦理风险致因137
第一节 主体维度的风险致因140
一、侦查主体:数据扩权意愿强烈140
二、商业主体:利益推动忽视伦理142
三、公众主体:关注不足质疑乏力144
第二节 技术维度的风险致因148
一、大数据产品的恣意应用148
二、技术不成熟产品的深度介入152
三、“脏数据”导致的技术风险154
第三节 规范维度的风险致因156
一、法律规范不足156
二、内部规范不力160
三、伦理规范缺失161
本章小结167
第五章 大数据侦查伦理风险的规制框架169
第一节 大数据侦查伦理风险的规制框架设计171
第二节 将利益与风险相平衡作为规制目标172
一、正视大数据侦查的利益172
二、追求利益与风险的平衡173
第三节 吸纳比例原则作为伦理风险规制原则174
一、比例原则与伦理之关系174
二、大数据侦查对比例原则之适用176
第四节 采取多维力量共同作用的风险规制路径178
一、法律制度作为强制性规范179
二、伦理规则作为倡议性规范180
三、技术规程作为程序性规范181
本章小结182
第六章 大数据侦查伦理风险的规制措施183
第一节 法律规制:规范侦查大数据的来源与使用185
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相关法律的检视与优化186
二、完善大规模监控数据的法律规范191
第二节 伦理规制:准则、实体与教育的同步推进197
一、制定大数据侦查伦理准则197
二、考虑设立警务伦理委员会203
三、加强大数据侦查伦理教育208
第三节 技术规制: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内部规则210
一、宏观设计:大数据侦查的整体技术规制211
二、典型案例:人脸识别应用中的技术规程214
本章小结218
结语220
参考文献223
后记25
前言/序言
侦查学,以犯罪和侦查为研究对象,是一门自带神秘感又略显小众的社会科学。由于普通公众难以接触到犯罪和侦查,常认为其与自身很少产生关联。然而,作为一名从事侦查学教学和科研二十余年的学者,我切身感受到,犯罪形态在21世纪以来正发生深刻转型,犯罪治理的目标也从传统的案后侦查,向案前预测与案中预警前移。这一变化使侦查与公众日常生活的联系远比想象中更为密切—尤其是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即使并非执法者,当读者打开这本书的时候,便会发现其中相当多的技术和案例,就发生在你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瞬间。 “大数据侦查”是自2014年以来涌现出的新词,是大数据与侦查相结合的代称。当前,它已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智慧城市深度融合,为犯罪治理注入了新动力。近年来,“智慧侦查”“人工智能侦查”“数字化侦查”等术语层出不穷,但其核心与基础依然是大数据,只是应用场景和技术渗透程度不同。本书讨论的“大数据侦查”所涉及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在其他相近术语的应用场景下,同样可能存在。
之所以要专门讨论大数据侦查的伦理风险问题,是因为侦查重心的位移容易带来权力的扩张。当侦查目的从“回溯性追诉”转向“前瞻性防控”,大数据侦查便从传统的刑事诉讼侦查权,逐渐向带有行政属性的社会治理权延伸,这使原本以规范“案后侦查”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法,难以完整地覆盖大数据时代侦查行为的全程。与此同时,技术的弥散性使侦查行为不再局限于特定嫌疑人,而是泛化为对不特定群体的数据采集与分析。当法律规范出现滞后与空白时,伦理规范便承担起纠偏与补位的使命,尤其是在我国德治与法治并重的国家治理背景下,这种讨论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正是基于上述思考,本书在广泛梳理国内外相关案例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试图探究大数据侦查伦理风险的生成机理,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规制策略。研究表明,大数据侦查并非纯粹的“技术中立”工具,它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也隐含着对侦查主体地位、司法公平公正、公民个人隐私乃至行动自由的潜在威胁。这些风险来源于数据采集、存储、共享的全过程,根植于主体的扩张欲望、技术的偏颇应用以及规范的供给不足。
本书无意做技术的反对者,亦非权力的辩护人,而是试图在数据洪流中安放一块反思的界碑。技术奔涌向前,法律蹒跚相随,而伦理是我们在迷雾中必须紧握的罗盘。撰写此书,既希望为执法者和研究者提供镜鉴,更期待唤醒公众对数字时代“安全与自由”这一永恒命题的关注。唯有在效率与权利、安全与自由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大数据侦查才能真正回归其服务正义的初衷。
是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