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聚焦对赌协议与基金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对目标公司回购责任、目标公司业绩补偿责任、实际控制人回购及业绩补偿责任、情势变更及不可抗力在对赌纠纷中的适用、PE司法退出中的财产保全、PE司法退出中的仲裁实务、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纠纷等实务中的重点专题进行深入、全面的梳理,并结合典案例阐述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依据、思路,为对赌协议与基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务实的操作指南。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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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当前PE司法退出特点
第一节 当前PE/VC市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二、基金数量与规模
三、私募股权募资市场LP的结构变化
四、投资项目数据概览
五、投资退出情况
第二节 当前PE投资司法退出的特点
第二章 目标公司回购责任的热点与难点
第一节 回购条款之效力认定——“效力”与“可履行性”分开
一、华工案:区分“效力”与“可履行性”
二、银海通案:适用《九民纪要》,强调“可履行性”
第二节 定向减资退出之困境与法律框架
一、根据《九民纪要》操作目标公司股权回购实际适用空间狭小
二、定向减资之立法演变及司法分析
三、定向减资之操作程序
四、定向减资程序之风险防范
第三节 投资人主张投资款转公司借款之效力
一、案情简述
二、裁判观点
三、案例评析
第四节 目标公司对原股东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问题之分析
一、公司为对赌协议担保的特殊功能意义
二、公司为股东对赌提供担保的司法判决分析
三、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的决策程序
四、目标公司担保无效后的后果——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五、主张目标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思路与策略
第五节 股权回购条款履行之出路
一、投资者审慎选择投资项目
二、明晰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条款
三、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谈判或诉讼/仲裁
第三章 目标公司业绩补偿责任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
第一节 业绩补偿条款之法律性质辨析
一、业绩补偿款是否可以视为义务人向投资人支付的违约金
二、业绩补偿款是否可以视为向投资人分红或利润分配
三、业绩补偿协议是一种附履行条件合同
第二节 与目标公司业绩补偿条款效力认定的裁判路径
一、《九民纪要》前:无效——以海富案为例
二、《九民纪要》后:并非当然无效——以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某某等公司增资纠纷为例
三、新《公司法》下业绩补偿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
第三节 可分配利润要求与业绩补偿之冲突
一、投资人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须满足的条件
二、对利润分配的理解
三、利润作为现金补偿的来源
四、利润分配的程序要求
五、新《公司法》的“利润分配”规则增加了对业绩补偿的限制和潜在诉讼风险
第四节 股权回购与业绩补偿同时适用之应对
一、投资人同时主张股权回购与业绩补偿的裁判分歧
二、主张业绩补偿所需考量的因素
三、对赌协议同时约定股权回购与业绩补偿应关注的重点
第五节 投资人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影响业绩补偿的认定
一、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业绩补偿影响的司法实践
二、影响目标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重要因素
第六节 目标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时对补偿金额的认定
一、业绩补偿额认定的形式
典型案例——杭州中宙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富丽泰泓投资企业等合同纠纷案
二、不同业绩补偿形式的阈值设置
第四章 实际控制人回购及业绩补偿责任的热点与难点
第一节 实际控制人回购责任以及补偿责任裁判规则的演变
第二节 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及业绩补偿的司法难点分析
多名目标公司股东向投资方承担对赌责任,责任方式约定不明时的司法认定——刘某嵬等与兴众公司、施某升公司合同纠纷案
对赌回购权之法律性质及行使期限的判断标准——东华科技与淮化集团合同纠纷案
投资方、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经营管理权分配与对赌责任承担的关系——瑞锋投资与劳莱斯门业公司合并纠纷案
股权回购义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郑某旗与霍利企业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能否同时适用的司法辨析——普凯天吉等与宏力集团等公司增资纠纷案
业绩补偿与违约金的差异化及司法裁判规则——翟某与国科基金合同纠纷案
第五章 情势变更及不可抗力在对赌纠纷中适用的要点与难点
第一节 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规则辨析
一、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规则的区分适用
二、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规则的关联
第二节 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规则在对赌纠纷中适用的司法观点
第三节 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规则在对赌纠纷中适用的重点与难点解析
对赌纠纷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制度的选择与衔接适用问题——新同德合伙企业、天智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业绩对赌纠纷中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制度降低业绩补偿款——LZ股份公司与韩某、ZB公司合同纠纷
上市对赌纠纷中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制度降低回购价款顺延对赌期限——某合伙企业与某通讯公司合同纠纷案
对赌纠纷中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制度的通知义务——上海狮旌案与万唯影业案对比分析
对赌纠纷中能否二次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制度——某某集团、裴某兵与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第六章 PE司法退出中的财产保全实务
第一节 财产保全的管辖问题
一、一般情况下的财产保全管辖法院选择
二、特殊情况下的财产保全管辖法院选择
第二节 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一、材料清单
二、财产线索
第三节 保全费用
一、财产保全费用标准
二、财产保全的担保
三、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承担
第四节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之诉
第七章 PE司法退出中的仲裁实务
第一节 我国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
一、政策和制度的支持和发展
二、中国商事仲裁蓬勃发展——以贸仲、北仲相关数据为例
第二节 投资纠纷与仲裁
第三节 仲裁的特点
第四节 主要仲裁机构
第五节 收费制度
第六节 仲裁机构选择要素
第七节 仲裁协议的准确撰写
第八节 国内仲裁的一般程序
第九节 仲裁与第三人
第十节 多合同仲裁
第十一节 仲裁与反请求
第十二节 仲裁费用的承担
第十三节 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第十四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十五节 案例分析
一、PE投资中,合伙协议中的仲裁协议是否可以约束非协议签署方的合伙企业
二、LP派生诉讼中,LP能否适用私募基金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
三、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就不同争议范围约定不同仲裁机构,是否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四、在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管理人或托管人是否能以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裁决
第八章 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纠纷的热点与难点
第一节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履行及法律责任
一、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概述
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主要内容
三、典型案例分析
四、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履行中的要点难点分析
第二节 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一、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概述
二、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三、典型案例分析
四、基金财产独立性原则的要点难点分析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的边界
一、基金管理人的民事责任类型
二、基金管理人民事责任的适用情形
三、典型案例分析
四、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的要点难点分析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义务范围与责任边界
一、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范围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与责任类型
四、典型案例分析
五、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的要点难点分析
第五节 刚性兑付条款法律效力认定的嬗变
一、刚性兑付条款概述
二、刚性兑付条款法律认定的演变
三、典型案例分析
四、刚性兑付条款法律效力认定的要点难点分析
第六节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认定
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典型案例分析
四、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要点难点分析
前言/序言
序 言
时光荏苒,自2020年初出版《PE司法退出》一书已经过去五个春夏秋冬。五年的时间以及数百起案例的积累,较之于五年前的自己,当下的我们对于对赌协议投资纠纷以及GP-LP投资纠纷的思考更加深入,理解更为深刻。不仅如此,随着裁判规则和裁判价值尺度的不断迭代和进步,以前总结的一些规则有的不再适用,有的需要补充完善,这些都促使我们再次总结这些年观察和经历的案例。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这一点。法律条文虽然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但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分析,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和适用。因此,我们详细地分析了每一个案例的背景、争议焦点和裁判结果,并试图从中找出规律和启示。我们相信,这些经验的积累和分享,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更好地应对投资纠纷。
就对赌协议投资纠纷而言,在过去的五年当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例如,目标公司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抗辩能否被支持?新公司法以及九民会议纪要对于创始股东以及目标公司承担对赌责任的影响几何?九民会议纪要在仲裁实务中如何应用?如何看待对赌协议的轮次优先权与创始人责任限制?创始股东被裁判承担回购责任后,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前,投资人原有的一票否决权是否继续有效?创始股东承担回购责任的默示条件是否为担任管理岗位?
就GP-LP投资纠纷而言,在过去的五年当中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例如,基金管理人迟迟未能开始清算的法律责任?在基金募集完成后管理人的关联公司提供的兜底保证的效力如何?管理人对于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边界如何认定?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后能否有条件地取代LP获得基金份额?
看待这些问题的角度以及适用的规则,决定了不同的裁判结果,体现了不同的裁判理念。需要指出的是,公平与公正始终是一个动态的前进过程,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平与公正。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们长期研究对赌协议投资纠纷以及GP-LP投资纠纷,尽管我们对于选用的案例进行审慎的分析和研究,但本书当中仍难免出现一些可能偏颇的分析与观点,敬请读者指正。
最后,如果本书的只言片语对您能够有所启发,则我心足矣!
谢利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