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规范钢结构模块建筑应用技术并在其设计建造中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T/CECS 507-2018):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T/CECS 507-2018):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00m的工业与民用钢结构模块建筑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钢结构模块建筑的设计、建造应遵循人性化与绿色建筑的理念,保证良好的建筑功能和舒适度,符合装配化的原则,并考虑建筑生命周期的成本与效益。
钢结构模块建筑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T/CECS 507-2018):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模数协调
3.3 平面设计
3.4 立面设计
3.5 环保、节能及室内环境
3.6 建筑设备
3.7 建筑防火与防腐
4 围护体系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模块单元墙体设计
4.3 模块顶板设计
4.4 屋顶设计
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与设计指标
5.3 荷载与作用
5.4 模块单元设计
5.5 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5.6 模块整体设计
5.7 楼盖设计
5.8 节点与连接设计
6 模块单元制作
6.1 一般规定
6.2 构件制作
6.3 单元组装
6.4 防护涂装
6.5 防火
6.6 预拼装
7 运输与安装
7.1 一般规定
7.2 运输规定
7.3 模块结构安装
7.4 施工工况验算
8 工程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模块单元验收
8.3 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 模块建筑围护参考做法
附录B 模块单元拼接节点参考做法
附录C 模块单元部件、构件验收表
附录D 模块单元验收表
附录E 模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前言/序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11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由刘锡良、柴昶作为顾问经广泛调研,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设计基本规定、围护体系设计、结构设计、模块单元制作、运输与安装、工程验收等。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专业委员会(CECS/TC28)归口管理。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邮政编码:300072,zhchen@tju.edu.cn)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及资料寄送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