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职场写作实训:司法文书写作(第2版)》主要介绍了司法文书写作的理论知识,并按照司法文书制作的不同机关、组织划分,分别介绍了公安机关的主要司法文书、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主要司法文书等各种司法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以达到真正快速提高学生写作司法文书技能的目的,体现出理论性与实操性相结合的特点。
目录
第一章 司法文书写作概述
第一节 司法文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司法文书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司法文书的性质
第四节 司法文书的任务
第五节 司法文书的种类
第六节 制作司法文书的意义和要求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主要司法文书
第一节 立案报告
第二节 破案报告
第三节 提请批准逮捕书
第四节 起诉意见书
第五节 现场勘查笔录
第六节 其他笔录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司法文书
第一节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书
第四节 补充侦查决定书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主要司法文书
第一节 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二节 人民法院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第三节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第四节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五节 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第六节 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第七节 人民法院裁定书
第八节 人民法院调解书
第九节 法庭笔录
第五章 诉状
第一节 刑事诉状
第二节 民事诉状
第三节 行政起诉状
第四节 刑事上诉状
第五节 民事上诉状
第六节 行政上诉状
第七节 申诉状
第八节 答辩状
后记
试读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主要司法文书
第一节 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
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对审理终结的案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书是这个决定的书面表现形式。为了便于诉讼当事人了解人民法院的决定,以利执行,以及便于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审判监督,人民法院的所有判决都应当制作书面形式的文件。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制作的,它是国家政策、法律在每个案件中的具体化,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司法文书。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它是案件的结论,对诉讼当事人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稳定性,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第一审刑事判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案件所作的有罪或无罪决定。确定被告人有罪,应做有罪判决;确定被告人无罪,应做无罪判决。无论是哪一类,都应制作判决书。
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要素内容及制作方法
第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终结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科处刑罚时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称为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是判决书的主体和骨干。
(一)首部
(1)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是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法院均应冠以我国的国名。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均应写在各行的正中。
(2)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年立案的第25号刑事案件,表述为“(2008)朝刑初字第25号”;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法院2010年立案的第121号刑事案件,表述为“(2010)洞高刑初字第121号”。案号写在标题下一行的右端,其最末一字与下面的正文各行末尾看齐。
(3)检察机关一项,过去列为“公诉人”项,并且书写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这是不确切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是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检察院的某一个人。这也和单位参加各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