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与金融》第十辑设置了“公司法苑”“法金前沿”“法经监管”“法官视野”四个栏目,收录的文章多反映时下热点,围绕股债融合型融资工具、新《公司法》实施、金融监管、证券虚假陈述等主题展开讨论。
“公司法苑”栏目聚焦公司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本辑收录的三篇的论文围绕股债融合型融资工具展开,致力于在股债融合的新型交易模式下,优化法律规则体系,平衡金融创新与市场安全,为公司法治现代化提供智识支撑。
“法金前沿”栏目立足法学与金融学的交叉领域,追踪数字经济、资本制度、投资者保护等前沿问题,推动法律制度与会计、税务等规则的协同演进,展现法律在金融变革中的解释力与建构力。本辑讨论了数据入表、资本公积补亏、民营企业融资权的规范路径。
“法经监管”立足于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现实需求,深入探讨金融创新背景下的法律适应性与监管效能问题。本辑讨论了证券虚假陈述中介机构比例连带责任和收入分成融资产品的性质和规制。
“法官视野”栏目以法官视角,观察并回应与司法实践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本辑讨论了机动车融资租赁与ESG虚假陈述规范路径。
目录
卷首语 | Ⅰ
◆专稿.
章恒筑
破产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3
◆公司法苑.
史奕轩
对赌协议中回购权性质与期限的复合结构 | 15
陈炳旭
股债融合视域下优先股制度的功能释放与边界控制 | 32
张海伦
股债融合视域下对赌协议的本质重识与规则再造 | 55
◆法金前沿.
秦浩扬
数据入表之法律确权困境与会计处理方案 | 75
李海荣
反思与重塑:资本公积补亏的规范适用探究 | 95
郑梓欣
制度性交易成本视角下民营企业融资权的法律构造——以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为分析框架 | 118
◆法经监管.
王辰龙 论证券虚假陈述中介机构比例连带责任的司法续造 | 143 李贻奇 收入分成融资产品的性质和规制 ——以“滴灌通”为例 | 169 鞠明哲 《公司法》与《证券法》协同视角下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构造 ——以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与限制为切入 | 194
◆法官视野.
张宏毅 张 练 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优先受偿权实现路径之辨析 | 219 杨 洋 周泽龄 邓海婷 上市公司 ESG信息虚假陈述的规制路径 | 237
前言/序言
呈现在读者眼前的是《法律与金融》(第十辑)。本辑我们依然有幸得到了众多作者的支持,共收录 12篇文章。作者既有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的学者和研究生,也有来自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人员。在栏目设计上,按照文章主题将稿件分别编入“公司法苑”“法金前沿”“法经监管”“法官视野”四个板块。
“公司法苑”栏目聚焦公司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围绕股权结构、投融资协议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探讨。文章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导向,致力于在“股债融合”等新型交易模式下,重构法律规则体系,平衡金融创新与市场安全,为公司法治现代化提供智识支撑。史奕轩《对赌协议中回购权性质与期限的复合结构》一文认为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是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复合型权利,其行权期限也呈复合结构,形成权部分受合理除斥期间约束,请求权部分适用诉讼时效。基于平衡投融资双方利益之考量,应对过长的约定期限予以商事时效短期化限制,并强化司法对未明确约定情形的指引。陈炳旭《股债融合视域下优先股制度的功能释放与边界控制》一文以对赌协议为镜,反思我国优先股制度因适用主体狭窄和意思自治空间受限而活力不足的问题,认为应放宽对优先股的限制,扩大其适用主体至有限责任公司,并赋予投融资双方更灵活的权利配置空间,以释放其融资潜能。同时通过设定最高股息率、控制回购资金来源等强制性规则守住风险底线,实现功能释放与边界控制的平衡。张海伦《股债融合视域下对赌协议的本质重识与规则再造》一文以类别股制度作为组织法基础,引入董事会商业判断和动态清偿能力测试以替代僵化的减资程序与财源限制,并从事后责任追索和破产债权劣后清偿等方面强化债权人保护,实现金融创新与交易安全的再平衡。
“法金前沿”栏目立足法学与金融学的交叉领域,追踪数字经济、资本制度、投资者保护等前沿问题。研究注重跨学科方法融合,在回应现实难题的同时,推动法律制度与会计、税务等规则的协同演进,展现法律在金融变革中的解释力与建构力。秦浩扬《数据入表之法律确权困境与会计处理方案》一文探讨了数据资源作为资产计入财务报表时面临的法律确权难题,认为尽管法学界对数据确权路径存在根本分歧,但在会计实践中可通过缺省规则确认企业对其控制的数据享有合法权益,从而满足入表条件。在会计处理上,当前应以成本法计量为主,逐步发展更精准的评估方法。李海荣《反思与重塑:资本公积补亏的规范适用探究》一文围绕 2023年《公司法》允许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新规,探讨其引发的法律与会计问题,认为资本公积补亏是公司分配的前置环节,冲击了资本维持原则,需从事前财源限制、事中信息披露、事后清偿能力测试等方面进行公司法规范重构。同时,在税法上应明确补亏行为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并对投资者个税实行递延纳税,以实现公司法与税法的协同,真正达到为企业纾困的政策目的。郑梓欣《制度性交易成本视角下民营企业融资权的法律构造》一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视角剖析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深层根源,认为破解之道在于从政策驱动转向法律赋权,即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框架下,引入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将抽象的“融资权”解构为权利、特权、权力、豁免等具体法律关系的动态组合,从而构建一套可操作的权利实现与保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法经监管”栏目是一个聚焦于金融监管与法律规制交叉领域的专业学术平台。栏目立足于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现实需求,深入探讨金融创新背景下的法律适应性与监管效能问题,致力于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有效监管与市场活力的有机统一。王辰龙《论证券虚假陈述中介机构比例连带责任的司法续造》一文从司法的法理功能和社会功能对比例连带责任的争议及未来予以分析论证,认为根据“能动司法”的精神和比例原则、利益衡量的理念,比例连带责任有其司法续造上的相对正当性,并且随着注册制的完善和“追首恶”理论的兴起,对证券中介机构继续保持“高压威胁”已逐渐不再具有合理性,比例连带责任可能顺应引领证券市场发展。李贻奇《收入分成融资产品的性质和规制》一文基于意思表示解释以及股债区分框架的历史考察,认为以滴灌通为代表的“收入分成融资模式”实质是附解除条件的具有债务融资属性的无名合同,我国内地由于投资者承担着额外的经营风险,从而不应适用利息管制,且目前没有将滴灌通纳入金融监管的必要。澳门地区则应当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滴灌通澳交所项下交易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鞠明哲《〈公司法〉与〈证券法〉协同视角下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构造》一文以股东查阅权为切入点,分析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行使权利时面临《公司法》持股限制与《证券法》特殊赋权之间的冲突,认为基于投服中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公益职能,应赋予投服中心查阅权不受持股限制的特殊权利,但亦须匹配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约束机制,从而构建一套赋权与限权平衡的协同行权机制。
“法官视野”栏目以法官视角,观察并回应与司法实践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张宏毅、张练《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优先受偿权实现路径之辨析》一文聚焦机动车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主张对租赁物变价款“优先受偿”的司法困境,认为出租人的所有权实为“担保性所有权”,其优先受偿权是该所有权担保效力的体现,可通过主张租金加速到期并同时请求对租赁物变价受偿,或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履行清算义务实现优先受偿。杨洋、周泽龄、邓海婷《上市公司ESG信息虚假陈述的规制路径》一文认为在认定 ESG信息是否具有“重大性”时,应查明监管部门是否存在明确、具体规定及是否存在多头监管导致的规则冲突;在认定 ESG信息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决策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考量不同投资者的投资趋向。为避免过度苛责,建议引入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作为免责事由,对企业在 ESG领域披露合理预测信息保留空间。
自 2013年创刊以来,《法律与金融》已经连续出版十辑。作为一项“团队生产活动”(team production),年轻的《法律与金融》凝聚着各方投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悉心培育、指导教师李诗鸿副教授的鞭策与指引、历届编辑部成员的耕耘、投稿作者的信任以及每一位《法律与金融》读者的关注与支持。正是依靠这些多元投入,数年间我们从最初的师生共同编辑,以院内学生习作为主的“私募”院刊,成长为由学生独立运作,面向全国理论与实务界征稿的“公募”之书。我们深知“得道多助”的古训,在坚守独立自主的学术品格的同时,将继续提高编辑部自身的专业素质与编辑能力,推进这项凝聚各方心力的学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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