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治理策略研究:刑事治理的视角》聚焦于网络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系统探讨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刑事治理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也导致著作权侵权行为呈现多元化、隐蔽化趋势。传统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和刑事治理理论面临严峻考验,亟需适应网络环境下的新问题。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治理策略研究:刑事治理的视角》从刑事治理的视角出发,结合系统论、演化博弈理论等方法,深入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特点及其治理困境。研究发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目的呈现多元化特征,传统的“以营利为目的”主观构成要件难以涵盖所有严重侵权行为;同时,犯罪行为的技术化和隐蔽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定性不一、量刑差异等问题。此外,现行法律体系在定量情节设置和刑罚配置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有效应对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复杂性。
为应对上述挑战,《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治理策略研究:刑事治理的视角》提出了系统化的治理策略:一方面,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目的限制,将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围;另一方面,强调刑事司法的限缩解释,避免刑法过度介入导致的法益失衡。同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治理策略研究:刑事治理的视角》还构建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量刑基准体系,并通过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刑事治理主体的决策动态,为完善刑事治理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路径。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治理策略研究:刑事治理的视角》的研究不仅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的刑事治理提供了理论框架和实践建议,也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提升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重要思路。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001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001
二、研究现状 005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技术路线 026
四、本书主要内容和创新 028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的理论基础与体系考量 031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的理论基础 032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体系! 046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目的分析: 080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目的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DEMATEL分析方法 081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目的分析结论 1092
第三节 刑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097
第四章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行为分析 1102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行为实证分析 102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行为特征分析 107
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行为刑事治理存在的问题 157
第五章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策略分析 164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刑事治理三方主体的演化博弈动态模型 165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量刑基准体系的构建及其回归分析 176
第六章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体系的完善 198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协同性完善 202
第二节 法益的私权属性:侵犯著作权罪的应然归属 1205
第三节 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犯罪目的限制 221
第四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认定 233
第五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行为的司法限缩解释 266
第六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罚配置体系的未来发展与完善 292
结语 303
参考文献 306
附录 317
试读
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世界,网络成为了人类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据统计,2020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约为45.4亿人,普及率达59%,比2019年增长了近3亿人。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0%,占GDP比重的43.7%,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能。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7.0%。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数字经济带来的发展新动能逐渐壮大,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加速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了各产业各环节发生深刻变革,提高了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但也为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网络技术的兴起,严重冲击了传统的著作权制度。正如郑成思教授指出“知识经济必然、而且经常带来知识产权保护上全新的问题。而这些新问题,又集中在网络的应用上”。自进入网络时代以来,著作权侵权现象呈多发之势,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统计,2020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著作权刑事一审案件273件,同比上升42.93%;销售侵权复制品刑事案件17件,同比上升112.5%。“剑网2020”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办刑事案件177件、涉案金额3.01亿元。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泛滥,使得传统的著作权观念和著作权法律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犯罪目的呈多元化发展,刑事治理过程中“以营利为目的”以外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难以被规制。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便捷且成本低,导致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多元化。根据《刑法》的规定,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基于其他目的实施的严重侵犯著作权行为,不符合主观构成要件,故不构成著作权犯罪。(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行为异化,使得著作权刑事治理面临挑战。传统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以载体本身的稀缺性为前提,通过确保载体不被复制的方式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不需要借助传统的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足以使著作权人本应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侵权行为的技术化,导致实务界对某些行为评价不一。例如,网络游戏“私服”“外挂”。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将“私服”“外挂”定性为“复制发行”,认为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也有法院认为,“私服”“外挂”是对网络游戏作品技术保护措施的破坏和数据的修改行为,将其通过“实质相似性”规则认定为“复制发行”,似乎有些牵强。“私服”“外挂”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个罪名。(3)定量情节的缺失,导致著作权犯罪行为人罪困难。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量情节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网络环境下销售复制品行为及获得违法所得行为可分时空进行。行为人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货款,获利的方式具有隐蔽性。这导致许多侵犯著作权行为不能被刑法所规制。自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以来,直到2020年之前《刑法》历经十次修正,均未对著作权犯罪进行修正,这导致著作权刑事治理逐渐与著作权等相关法律规定脱节,也与当前提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严厉打击著作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政策不符。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发表讲话,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犯罪的刑事治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著作权犯罪进行了重大修正,此次修正紧随网络技术的发展,重点解决因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修正案针对著作权犯罪的行为对象、行为方式、法定刑配置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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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在深刻改变信息传播方式的同时,也导致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呈现出扩张的趋势,使得传统的刑事治理理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推进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也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方面,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意义。基于系统论基本理论和钱学森关于法治系统工程研究步骤和方法,围绕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体系展开深入研究,具体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体系的梳理分析。首先,梳理了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的发展脉络,阐述了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的基本情况;其次,根据刑事治理的内容方面分析了我国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的基本特征。
(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目的分析。首先,基于DEMA-TEL分析方法理论,分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目的影响因素,得出了犯罪目的形成的主要原因因素;其次,在原因因素的影响下,分析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目的具有多元性;最后,进一步研究发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难以取证,犯罪行为人借助于网络技术手段将获利方式变得更加隐蔽。加之,一些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用户出于分享等心理实施的侵权行为非常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为主观构成要件,已难以为著作权提供完善的刑法保护。
(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行为分析。首先,基于数理统计法理论,统计了2011年-2020年我国司法案例的基本情况;其次,根据统计的基本情况,具体分析了犯罪行为的特征。最后,进一步研究发现,犯罪行为立法扩张容易导致的著作权的私权属性和公共属性失衡,刑法提前介入导致的滥用诉权和刑事司法定性不一等问题。
(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策略分析。首先,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的三方主体决策进行演化分析,构建决策模型。进一步探寻刑事治理过程中,面对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刑事治理主体作出的决策。其次,基于线性回归分析理论,对2011年﹣2020年司法案例中犯罪行为法益侵害结果与量刑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发现法院量刑存在差异。最后,通过犯罪法益侵害结果与刑罚之间的数学模型建立基准刑体系。
(5)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体系的完善。根据上述分析,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刑事治理在立法、司法两个层面有必要进行完善。刑事治理在立法方面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与《著作权法》保持一致,同时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犯罪目的限制,将其他犯罪目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纳入刑事治理范畴;刑事司法方面,在犯罪行为立法扩张的同时进行司法限缩,对犯罪行为进行限缩解释;进一步厘清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定量情节,使其规范化、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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