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缺席审判程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加大反腐败追逃工作力度,为国际追逃提供新的法律制度的有益尝试和重要举措。然而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虚置”、“备而不用”,暴露出司法人员对缺席审判程序的制度价值存疑,不敢或不会适用缺席审判制度的问题。这种现状与相关理论研究不够充分、脱离实际不无关系。有鉴于此,本书稿将缺席审判制度置于国际追逃的视野下,以最大化缺席审判制度适用效果为依归,深入剖析缺席审判制度在国际追逃实践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积极探索消除、控制制度负效应的路径,建构了缺席审判程序公诉裁量的方法,完善了缺席审判程序的法庭审理规则,矫正了相关研究重形式法治轻实质法治的倾向,为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