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来自同盟国11个国家的法官在日本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东京审判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活动,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这次审判,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现代国际法若干重要原则的确立、维护战后世界和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已故梅汝璈先生的遗著(未完成稿),概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东京审判的历史实践所确立和发展的战争罪行原则。全书共完成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在本章中,作者对“破坏和平罪”确立的法理基础作了详细说明;第二章重点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机构作了阐述,在此一章,梅先生对当时法官的“席位之争”作了回顾;第三章主要围绕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和起诉展开;第四章则论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撰写的这部著作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历史、结构、机制、理论等多方面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材料丰富,分析深入,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学理价值。
目录
初版序一 倪征日奥(“日奥”为一个字,念yu,四声)
初版序二 王铁崖
第一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
一、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创举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犯国际审判的失败经验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准备工作
四、两个国际军事法庭设立的经过
五、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
六、甲级战犯与国际审判
第二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
一、宪章的内容概述
二、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三、法庭的成员:法官与庭长
四、起诉机关:国际检察处
五、被告辩护组织:日美辩护律师
六、法庭的行政事务与人事安排
第三章 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
一、盟军总部对主要战犯的四次逮捕令
二、国际检察处对战犯们的调查工作及起诉准备
三、二十八名被告战犯的挑选及其简历
四、中美英苏等十一国对日本主要战犯的起诉书
五、起诉书的特点和缺点
第四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一、法庭宪章中关于审讯程序的基本规定
二、作证文件的提出及采纳的程序
三、证人出庭作证及受讯的程序
四、不出庭证人的宣誓书及被告的侦讯口供
五、对法庭审讯程序的批评
附录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附录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程序规则
附录三 十一国法官简介
附文
东京审判日记四则
东京审判备忘录一篇
东京审判期间的函电九封
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
梅汝璈著述要目 范忠信 梅小璈集录
纪念我们的父亲 梅小侃 梅小璈
试读
初版序二
王铁崖
我的朋友梅汝璈博士逝世已经十几年了。现在,他的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能够出版,能够公之于世,这是中国法学界的一件幸事。
梅汝璈博士的一生是法学家的一生。他早年学习法学,二十四岁时就以优异成绩取得了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回国以后,他从事法学教学,参加立法工作,于1946年作为中国法官参加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犯的审判,历时三年。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任命他为司法部长,梅汝璈博士毅然拒绝到任,并冒险从香港回到北京。此后,他长期在外交部担任法律顾问,直到逝世。在这期间,他还以法学家、外交家的身份,多次参加各种国际会议。梅汝璈博士一生中对于法学做了不少的贡献,而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的审判工作则是他的重要贡献之一。
战犯审判,正如梅汝璈博士所指出的那样,“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尝试是失败了;为了取得成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同盟国经过几次协议,一再肯定了惩罚战争罪犯的原则。依此,在大战结束之后,在欧洲纽伦堡和远东东京分别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从事审理战犯的工作。两个法庭分别以大约一年和两年多的时间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这是一个重大的胜利。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是经过纽伦堡和东京审判而确立起来的新概念,它们的确立,表明了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的一个新的发展。很久以来,在国际法上就有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的区别的理论,而在现代,这种区别表现为侵略战争和反侵略战争的区别。虽然侵略战争和反侵略战争的区别在严格意义上说还没有形成确定的国际法规则,但是,谴责侵略战争已经是人类法律意识的一部分,也已经成为国际法的新内容的一部分。惩罚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就是从区分侵略战争和非侵略战争以及谴责侵略战争这样的原则引申出来的,而反过来又推动了这样的原则向前发展,从而使它们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确立。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两次战犯审判——纽伦堡和东京的战犯审判,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自有其不可磨灭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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