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为加快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文集是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程”的标志性成果,代表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探索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集体努力。本文集以基础法学,国家法、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社会法与经济法学,涉外法治、数字法学为学科框架,兼顾传统以“公法-私法”为体例的部门法学和以“学科交叉”为特征的领域法学,统摄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汇集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相关教师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代表性作品。
目录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上卷》
第一编 基础法学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实践创新
——兼论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创新论述
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在中国: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法治社会的内涵及其构造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起源新证
——从1925年广东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建到省港
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的实践
“中华法系”辨正
中国传统御史监察制度的反思
第二编 部门法学-国家法、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学
论我国现行宪法的人民民主原则
大一统国家观的中国宪法学原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使命
——试论新突法的制度创新推动中国特色应急行政法发展
论数字平台的合规监管
犯罪治理模式的中国式现代化:经验总结与理论创新
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历史回望与现实反思
第三编 部门法学-诉讼法学
论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
中国式现代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建构
论检警一体化模式的立法化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下卷》
第四编 部门法学-民商法、社会法与经济法学
建构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民法学如何讲道理?
——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例
公司债券的私法本质及规则展开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公共健康危机的知识产权法应对
环境法典基本原则条款构建研究
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我国地方债法律规制的完善
论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原则
——兼议《公司法》修改
从私权视角论我国《商标法》的结构与重构
第五编 新兴领域法学·涉外法治、数字法学
涉外关系治理的法律化与中国涉外法律实施
中国涉外法治的“涉外”范围与面向
——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视角
涉外法治的概念与体系
论作为新型财产权的数据财产权
智慧司法背景下刑事在线诉讼的挑战与应对
——以辩护权保障为中心
数字时代证据学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论算法的法律规制
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确立与机制构建
试读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上卷)》:
中国的法治现代化理论,主要包括法治现代化的比较研究、法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和全球化对法治现代化的挑战研究等,即把中国法治现代化放在世界与当代的大背景下,研究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发展阶段、建设目标,并从中总结法治与社会发展的趋势,概括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质和鲜明特色。
学界达成共识是党和国家发挥领导性、主导性作用,以建构式的积极姿态推进法治现代化,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积极因素。老一辈法学家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基础,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的特色、中国法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国法制区别于西方法制的特点、法制的一般理论以及法制与法治的关系等问题,从理论层面作了深入分析,总体结论是推进法制现代化合乎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在扬弃西方法治经验的基础上建设中国自己的法治。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理学者继续对中国和西方法治发展道路进行比较研究,偏重西方法治现代化模式的特点及当代危机、中国法治道路与传统文化、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证研究与评价等内容。公丕祥教授长期研究法制现代化理论,指出:“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⑤他还分别从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性质、内涵特征两个视角进行了论证。从前者看,它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变革的过程,进而是从“人治”的价值一规范体系向“法治”的价值一规范体系的转换过程;从后者看,它是一个包括人类法律意识、行为及实践的综合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吕世伦教授、姚建宗教授认为:“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法的精神到法的制度的整个法律体系逐渐反映、适应和推动现代文明发展趋势的历史过程。”⑥从整体来看,它包含法律精神的现代化、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法律技术手段的现代化、物质设施的现代化,其中的关键是法律精神的现代化。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随着社会的变革,从传统法律到现代法律的转变的历史进程”⑦。在此进程中,法律制度和法制运行机制都会发生变化,其结果就是法制更符合发展着的和改变了的各种社会实践的需要,且能充分反映社会价值要求。朱景文教授在其主编的《法理学》教材中赞同后一种观点:“这种(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转变意味着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变革和发展,涉及法律的组织构造、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以及深层次的法律观念等各个方面。”⑧
邓正来教授提出了“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概念。他并不持反现代化或者逆现代化立场,而是对其认为受到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理论进行了反思与批判。他指出,认为时间具有从落后走向进步之唯一性,现代化实现的方式是先有法制现代化,后有市场经济现代化,最后才有人的现代化的观点,是一种典型的法律线性进化理论模式。其突出问题是,长期坚守一幅以西方现代性和现代化理论为依凭的“西方法律理想图景”,却提供不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致使人们过度关注“大写的”真理或口号,或者专注于既有法条或概念的注释,而不能或认为没必要对中国的现实法律世界作“切实”的关注,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忽略中国现实。⑨这种观点在十多年前提出时曾引发学术界较大关注,对法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启发较大。
需要指出的是,从广义上讲的中国法治现代化理论研究,不限于对“法治(法制)现代化”语词、观念及部门法实践的研究,而是开放出多个研究方向,进而产生全方位的影响。其一,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其二,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与全球化的基本理论,全球化对中国法律的挑战及其对策,全球化所引起的对全球性问题治理框架的变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研究。其三,法治现代化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对现代的法制模式与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研究和社会学研究,分析法制模式赖以产生的条件、作用范围及其有限性,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与当代意义,现代司法制度与传统纠纷解决范式之间的关系。其四,后现代法学研究。主要内容是研究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对法律的现代性的批判及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现代化理论研究,展望未来,应当重视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拓展:一是对中国法治主体性建构展开深入研究,二是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三是进一步消除对西方法治的盲目崇拜,四是理论联系实际、基础理论衔接前沿问题。
毫无疑问,既然上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理论研究的问题源于过往的历史与实践,那就只能借助从历史走来的崭新法治理论与实践来找寻发展之道了。
……
前言/序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幼稚到成熟、从碎片化推进到体系化构建的发展过程,逐渐积累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元素的法学知识、法学理论,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①。这一重要论述为加快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笔者认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至少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坚持自主性。法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知识载体,是民族历史记忆和实践经验的理性提取。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持续关照中国实践、时代发展、人类进步,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方针。法学研究应当从中国实际出发,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绝不能做他国理论的搬运工,不可“言必称希腊”或奉某一外国法律制度为圭臬,更不可“削中国实践之足,适外国理论之履”,在外国学者设计的理论框架中“跳舞”。当然,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异域法律文化。中华文明的博大气象,就得益于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胸怀。我们在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时,必须坚持开放、包容和交流的态度,了解学术前沿与发展趋势,并通过充分交流和借鉴,永葆我国法学的时代性和科学性。对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应秉持鲁迅先生所说的,“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①。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法治经验和成果,在吸收、消化后为我所用,这本身也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然,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只能服务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需要。
第二,坚持实践性。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实践性学问,法学研究要源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才能成为具有生命力、解释力、引领力的理论。我们需要认真总结党在领导人民探索法治新路、创造法治伟业的伟大历程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立足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它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纯、哲理提炼,努力解读中国现实,回应实践需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此,要实现如下三个面向:一是面向立法和司法实践,推动建构具有时代包容力、实践变革力的法学知识体系。“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执法、司法实践,成千上万的鲜活案例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实务经验,不断发现实践中的新问题并予以回应,这样才能推动法学理论的创新。二是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要密切关注和联系中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善于归纳和总结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立法、执法、司法提供理论支撑,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三是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建构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的法学知识体系。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拓展民事权益内容和类型的同时,这也提出了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算法“黑箱”与歧视、人工智能与伦理等问题,给人权法治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以《民法典》等基本法律为依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方面的专门立法研究,积极开展对网络法治、数据制度、网络虚拟财产、算法、区块链等法律问题的研究,确保现代科技被用于促进人格尊严的维护和增进人类福祉。